茂縣財政局

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簡介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財政局(簡稱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縣國稅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完善全縣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財政工作,建立健全縣和鄉(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
(四)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五)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性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貫徹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七)負責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
、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性財稅立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
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稅政事項,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
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省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
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財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茂縣財政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上傳下達和搞好全局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全局綜合性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各項會議的會場清潔、布置、參會人員通知等準備工作,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及音像資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督辦、保密、信訪、保衛及機關財務和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茂縣財政局預算股
負責編制並調整全縣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草案;測算、起草縣人民政府對各徵收部門本級財政收入目標考核辦法及年終的兌現工作;管理縣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匯審和批覆部門預算;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議;匯總年度財政預決算;負責分配和管理城建維護資金;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回復工作。
(三)國庫股
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擬訂貫徹實施意見;負責總預算、預算外會計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跟蹤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國債轉貸資金專戶;編制縣財政總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統一管理縣級預算單位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全縣各種財政票據,監督檢查收費票據的使用情況;負責罰沒收入管理。
(四)綜合股(非稅股)
擬訂全縣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社會集團消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收費標準的審核;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的監收和監交入庫;實施彩票的監管;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管理縣財政和縣級單位的住房改革資金,並管理縣級房改公積金;指導全縣房改資金的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五)企業股
負責管理商業、糧食、醫藥、供銷合作社第三產業等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加強對有關企業的巨觀調控,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補助經費;協調有關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和分配關係的改革並加強監督;負責管理全縣地方國有工業、交通、郵電、城鄉環境保護、城市公用等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定有關財務制度;按有關規定製定外商投資企業和所屬境外企業的財務制度。
按規定會審對地方預算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審核有關退稅事項;加強稅收監督,組織全縣稅政檢查;負責全縣稅收資料的普查統計分析,稅源和收入結構的調查分析;參與稅制改革,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並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對依法查出的各種違反財經法紀和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全縣各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審計機關對局財政實施審計的業務協調工作。
(六)經濟建設股
編制縣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參與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七)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建議;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管理和組織實施全縣會計從業人員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審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組織和研究開展各種學術與技術交流活動。
(八)行政政法股
參與研究制訂全縣有關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計畫和改革措施;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指導民兵事業費、其它部門事業費及行政、政法等部門的經費和財務;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開支標準;審查管理分管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建議數。
(九)投資股
貫徹有關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政策的財政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政府財政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實施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並實施財務監督;組織對財政投資性項目概、預、決算的評審;管理預算內外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預算、決算的評審;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的研究制定。
(十)農業股(農發辦)
負責擬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審核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計畫、統計、資金決算及批覆;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工程,建立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和多種經營項目庫,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工程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和單獨總結報告制度;負責管理指導全縣農口事業費單位財務,及農口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報農口單位部門預算基礎數據;做好支農周轉金的管理髮放、收回、核算工作;匯集、審查、管理農口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建議數。
(十一)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有關政策和措施;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管理屬財政預算開支的社會救災和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監督管理民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經費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和相關資金的分配;參與研究並提出歸口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部門預算的執行;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二)鄉財股
負責制定有關鄉(鎮)財政管理制度並指導鄉鎮財政工作;負責各鄉(鎮)預、決算的審核和批覆工作;負責對鄉(鎮)財務業務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根據鄉鎮年度目標考核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鄉鎮的目標考核。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股
擬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四)教科文股
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教育、宣傳、文化、科學等專項資金;(2)管理指導文化(文物)、教育、計畫生育、科學、體育、通訊、廣播等部門的經費和財務工作;(3)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4)審查管理分管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建議數。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茂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