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精算實務標準

英國精算實務標準

GN12 GN13 GN21

圖書信息

作 者:楊步青,上海財經大學保險精算研究中心 編 叢 書 名:出 版 社: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ISBN:9787542834638 出版時間:2004-05-01 版 次:1 頁

數:391 裝 幀:平裝 開 本:32開 所屬分類:圖書 > 金融與投資 > 保險

內容簡介

我國保險業和教育界對精算人員的培養同樣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從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國內有多所高校和保險公司先後引進了美國、英國、日本和澳大利亞的精算培訓課程,還引進了北美精算學會(SOA)、英國精算學會(FIOA)、北美意外險精算學會(CAS)及日本精算學會(IOAJ)的資格考試,通過多種形式,培養了相當一批精算人才。這批人中的一部分已經進入我國保險業的核心管理層,更多的精算後繼人才也正在茁壯成長。更為重要的是,我國從1999年開始實施的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為更多的青年人選擇學習精算、從事精算職業提供了更為寬廣的通道,更多的優秀人才得以進入這個領域,從而將大大提高未來中國保險業的經營和管理水平。

目錄

引言英國精算學會及精算實務標準
第一部分 背景資料
認可指導細則的正規程式
精算師的法定職責
對《精算師的法定職責》的補充說明
第二部分 精算師職業行為守則
職業行為守則
第三部分 壽險業務指導細則
GN1 英國對長期保險業務的謹慎性監管
GN2 財務狀況報告
GN5 為從事長期業務的非英國保險人的財務穩健性提供建議的精算師
GN6 關於《1975保單持有人保護法》的建議
GN7 承保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和保險集團出具財務報告時報告精算師的職務以及精算師同審計師的關係
GN8 指定精算師和臨時指定精算師為長期業務作負債評估時的補充指導
GN15 獲經營許可保險公司轉移長期業務時獨立精算師的職責
GN22 私人投資管理協會(PIA)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
GN23 壽險公司的接管
第四部分 非壽險業務指導細則
GN12 非壽險業務的精算報告
GN18 英國非壽險公司承保美國業務時應出具的精算意見
GN20 勞合社負債評估準則對精算報告的規定
GN32 精算師與互助會的非壽險業務
GN33 勞合社辛迪加承保美國業務時應出具的精算意見
第五部分 養老金業務指導細則
GN3 簽約外包證明
GN4 僱主破產時養老金計畫醵出金的保護
GN9 養老金計畫的精算報告
GN11 養老金計畫——轉移價值
GN13 美國財務會計標準第87號、第88號、第132號要求的精算申明
GN46 養老金計畫——大批量轉移
GN17 會計實務標準第24號(SSAP24)對養老金成本會計的規定
GN19 養老金計畫——清算和資產不足
GN26 養老金業務中的術語
GN27 養老金計畫——最低基金要求
GN28 養老金計畫——1997年4月6日及以後簽約外包計畫的給付要求
GN29 職業養老金計畫——為受託人和參與僱主提供建議的精算師(3N31根據《1995養老金法》為專屬個人養老金計畫提供精算服務的精算師
GN34 固定醵出養老金給付的說明
GN36 第17號財務報告標準下的養老金會計
第六部分 投資業務指導細則
GN25 衍生工具投資
GN35 與投資相關的業務
第七部分 其他方面的指導細則
GN10 繼承遺產和壽險契約利息的評估
GN21 退休後醫療計畫的精算報告
GN24 精算師如何擔任專家證人
GN30 精算師發生失職行為時的賠償
辭彙索引
參考文獻

前言

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初恢復國內保險業務起,便積極開展了精算師職業制度的引進、探索和實踐工作,這些工作為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0年頒布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以及一系列相關法規奠定了基礎。2003年1月開始執行的新版《保險法》更是將1995年版《保險法》中對壽險業實行精算報告制度的要求擴展到了全部保險公司,包括非壽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可以說,中國保險業實施精算師職業制度的法律基礎已完全建立。
我國保險業和教育界對精算人員的培養同樣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從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國內有多所高校和保險公司先後引進了美國、英國、日本和澳大利亞的精算培訓課程,還引進了北美精算學會(SOA)、英國精算學會(FIOA)、北美意外險精算學會(CAS)及日本精算學會(IOAJ)的資格考試,通過多種形式,培養了相當一批精算人才。這批人中的一部分已經進入我國保險業的核心管理層,更多的精算後繼人才也正在茁壯成長。更為重要的是,我國從1999年開始實施的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為更多的青年人選擇學習精算、從事精算職業提供了更為寬廣的通道,更多的優秀人才得以進入這個領域,從而將大大提高未來中國保險業的經營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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