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學位制度

英國學位制度,全名英國高等教育機構及其學位制度,英國高等院校根據其性質、特點和學位授予情況的不同而分為不同類型。

一 英國高等教育機構及其學位制度

1.英國高等教育機構

英國高等院校根據其性質、特點和學位授予情況的不同而分為不同類型。目前共有大學90多所,學院123所,高等教育學院50所。
英國的大學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均有學位授予權,可自主設定不同課程,並根據開設課程授予各級學位。除白金漢大學為私立大學以外,其他大學均為公立大學。
英國的高等學院和高等教育學院大部分為私立教育機構,可提供水平不同、專業不同的各類課程。一部分學院可自行頒發學位,但更多的學院由其所屬大學、學院或國家認證機構頒發學位證書。除了本科課程外,這類學校還設定許多專業性課程或為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學生設計的特殊課程。
根據中英互認協定,目前已經在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和中國留學網推薦了英國高等教育機構名單,留學人員可以此作為選擇英方高等教育機構的參考

2.學位及證書分類

在英國,未經授權而設立學位或相應學歷屬違法行為,得到學位授予權的依據是皇家許可狀或議會法案。要獲得學位授予權,高等院校必須表明他們對保證質量的承諾,並且擁有相應的體系來確保學術質量。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QAA)公布的規章中對於學校應該達到的標準有詳盡的說明。英國學位可分為學士學位(Bachelor Degree)、碩士學位(Master Degree) 和博士學位(Doctor of Philosophy)。
學士學位是第一級學位,通常授予完成3年大學學習的學生。學士學位有兩種類型:榮譽學士和普通學士。榮譽學士學位的級別高於普通學士學位,還分為三類:一級榮譽學位、二級榮譽學位和三級榮譽學位。普通學士學位對於課程的專業化程度不如榮譽學位要求的高。一般而言,學士學位可分為文學學士、理學學士、法學學士和工程學士等類別。但很多情況下,相同科目的學位課程,不同的學校會頒發不同的學位名稱。如:法律專業的學生,通常被稱為法律學士或文學學士。
碩士學位可分為授課式碩士學位和研究式的碩士學位。授課形式的碩士學位課程一般為一年,學生必須上一定學時的課程,每學期寫出規定數字的論文,年終遞交最後的畢業論文。研究式碩士學位,通常需要兩年的時間,主要在導師指導下從事論文寫作工作。 碩士階段授予的學位有文學碩士、理學碩士、法律碩士或工商管理碩士等。研究專修的碩士學位主要有哲學碩士或文學碩士。在碩士研究生階段,沒有完成畢業論文的學生可獲得學校頒發的研究生文憑(postgraduate diploma)。該文憑也是為沒有資格申請碩士學位的學生提供的過渡性文憑。
博士學位是授予已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申請者。博士學位有兩種類型PhD和高級博士學位。大部分的學科領域頒發的博士學位為PhD。一般需要經過3年的課程學習和研究,並提交學位論文,有時也要書面考試。在醫學學科對應的博士學位為MD或 DM或者外科博士ChM或 MCh。另一種為高級博士學位(如文學博士Dlitt、理學博士DSc、法學博士LLD),這種類型的博士學位一再對那些在特殊學科領域內做出了突出貢獻的人予以承認。獲得者通常在學術方面有獨到之處的高水平專家,並曾出版過大量的學術著作。
高等教育文憑證書(Diploma in Higher Education)和高等文憑證書(Higher Diploma),英國在一些學院和高等教育學校開設兩年制或三年制的專業課程。兩年制課程完成後,學生考試合格,可獲取高等教育文憑證書(Diploma in Higher Education),學生畢業後,如果申請本科生課程,其兩年制所學課程有可能被錄取大學認可。三年制課程主要為工業界培養職業學生,學生畢業後,可獲得高等文憑證書(Higher Diploma)。

二 英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由於其獨特的高等教育辦學機制,英國十分重視高等教育的質量評估,並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層面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在英國,議會、政府、專業機構以及高等院校的不同角色的扮演和分工協作使優質教育資源的保障體系得以順利運行。
議會和政府
大學主要的、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大部分是由政府撥款資助的,學生只需要每年象徵性地交納少量學費。英國政府資助高等學校的主要方式是替學生交納學費,向學生提供助學金,向大學提供教學經費,以及提供科研基礎經費和競爭性項目經費。但政府並不直接分配經費給大學,而是通過中間機構的運作,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的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在北愛爾蘭是就業與學習部),根據政府意圖,大學學科設定和招收學生情況,科研水平的評價結果對大學提供經費資助。

1.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

大學外部評價中最重要的是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的評估,因為其評估結果被作為高等教育撥款機構對大學撥款的重要依據。它對所有高等教育機構進行質量評估,並向公眾公開發布評估結果。該機構成立於1997年,董事會履行管理職能並負責制定全面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工作的指導方針和戰略規劃。

2.區域性的質量保障機構

除了高等教育質量保障局外,區域性的質量保障機構還包括:英格蘭教學大綱與學歷管理委員會;威爾斯學歷管理、教學大綱與評估委員會;北愛爾蘭教學大綱、考試與評估委員會和蘇格蘭學歷管理委員會

3.法定專業質量認證機構

在與一些特定職業資格相關的專業領域,如工程、法律、醫學等,英國還有由法定的行業組織實施的、帶有行業準入性質的課程質量認證,以保證課程設定的資質滿足職業資格的要求。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成立之後,專業和法定機構專業準入性的學術課程越來越多地參照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的評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