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森林公安局

二、及時分析全縣林區治安形勢,負責全縣林業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及撲救工作,對基層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八、完成縣林業局、縣公安局和上級森林公安部門交辦的工作。

機構簡介

花垣縣森林公安局現有人員15人,單位配置為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2名、紀檢負責人1名,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政工室、法制辦、森林消防股、刑偵治安隊、裝備財務股等,�擁有獨立化的辦公環境和單立的財務管理體制。
花垣是“錳鋅之鄉”,錳礦石儲量居全國第二,鉛鋅礦石儲量居全國第三,是中國較大的電解錳生產基地,湖南省較大的電解鋅生產基地。
花垣是省重點林區縣,全縣林業用地面積102.3萬畝,占縣城面積60�,森林覆蓋率達50�,森林蓄積量100多萬立方米,並具有豐富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如野生珍稀動物有穿山甲、猴類、野山羊、眼鏡蛇、五步蛇、娃娃魚等,野生珍稀植物有銀杏、珙桐、櫸木、紅椿、楠木、紅豆杉、鵝掌楸等
花垣縣森林公安局在新形勢下,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我們將以全新的姿態護衛著林業事業的發展,護衛著生態文明建設的發展,護衛著林區治安秩序的穩定與發展,護衛著全縣的社會發展與繁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室)
負責全縣森林公安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局民警的警籍、警銜管理與上報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積極組織開展公安宣傳、文化陣地建設,及時掌握全縣森林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林情、社情和林區治安動態,負責公安統計、機要管理及督查督辦等工作。
二、法制辦
負責做好案件審核、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
三、裝備財務股
負責森林公安機關的財務收支工作,本系統的財務計畫統計、審計和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財產、水電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系統的國有資產,制定實施增收節支、調控措施。負責森林防火、森林火災撲救的裝備和設備管理,警用器材的裝備管理,包括槍枝、彈藥的安全存放與配發,滅火器材的配備發放管理,交通工具的管理。
四、刑偵治安隊
管轄全縣林業治安、森林火災案件,處理突發性事件和重大事故,查處擾亂林區治安的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妨礙林業公務的違法行為,配合、協助其他股、隊開展工作。開展林區治安管理,防範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組織指導基層單位ie,群團組織的森林管護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林業刑事案件的偵破,對刑事案件的立案偵察、預審、刑事拘留、報捕,對犯罪嫌疑人逮捕,移送起訴等工作。
五、森林消防股(森林防火辦公室)
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組織、規範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和設施管理、維修,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指導檢查基層的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林區森林火災隱患的排查工作,做好全縣全天候森林資源監測衛星的情報信息收集和監測工作。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做好災前防患,災後重建的指導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及時分析全縣林區治安形勢,負責全縣林業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全縣非法侵占林木、林地、破壞森林植被、經營(加工)、運輸、木、竹及其製品以及獵捕、走私、販運野生動物和非法採集、販運國家法律保護的野生植物、違反植物檢疫法律法規等刑事案件的查處。
四、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及撲救工作,對基層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五、依法查處授權處理的林業行政案件。
六、負責查處打擊報復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及護林員的案件。
七、負責制訂本局森林公安隊伍工作紀律、廉政建設、規章制度,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局、培訓等工作。
八、完成縣林業局、縣公安局和上級森林公安部門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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