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花垣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花垣縣委花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花垣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花委〔2010〕8號)精神,設立花垣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縣人民政府獨立的正科級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職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縣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的督促、檢查、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行使對違反戶外廣告設定規定和發布影響市容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發布信息

根據《中共花垣縣委花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花垣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花委〔2010〕8號)精神,設立花垣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縣人民政府獨立的正科級行政執法部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縣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的督促、檢查、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
(二)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社會生活造成噪音污染的;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對在人口集中城區、城內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縣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行為的;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

優勢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行使對違反戶外廣告設定規定和發布影響市容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廣場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道路上違章停放車輛,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或者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或指定的地點。
(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容和環境衛生經費計畫,負責城市公共環衛設施建設規劃的制定及實施、環衛設備的購置和資產管理。
(九)負責城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及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督促城市“門前四包”工作。
(十)履行省、州、縣人民政府依法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綜合、調研和宣傳工作;負責機要、檔案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會務、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動安排;負責車輛調度、機關內務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財務裝備股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處罰票據管理、罰沒收繳管理;負責經費調度、財務審核監督工作。

(四)法規股
負責擬定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的檢查、監督;承辦執法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辦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務;承辦行政處罰案件調查、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行政處罰權對口銜接、文書送接、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考核。
(五)市容管理股
組織實施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戶外廣告發布和城區內張貼、懸掛各種宣傳品的審批、監管工作;負責城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管理;督促檢查城區的“門前四包”工作;負責城區工程渣土、建築垃圾的管理。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三、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待定。核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四、其他事項
(一)花垣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為花垣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管理的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5名,核定領導職數大隊長1名。
(二)花垣縣城市管理行政處罰中心為花垣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管理的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核定領導職數主任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花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花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龍光平

職責:主持全局黨政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楊輝

1、協助局長主持全局工作,負責局日常工作。

2、分管執法大隊、處罰中心、市容管理股、法規股、財務裝備股和潔城公司。

3、主抓文明創建、城鄉同建同治、安全生產、財務管理、社會建設、執法培訓、打非治違、業務案件的辦理及審核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龍海雁

1、分管政工股、工會。

2、主抓精準扶貧、計畫生育、統戰民族、工會、共青團、義務獻血和婦女兒童工作。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姚勝宇

1、分管紀檢監察室、局辦公室。

2、主抓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建設、民主法制建設、提案建議答覆、信訪工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督查、辦公室工作紀律檢查和思想宣傳工作。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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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地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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