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等外法非別實有

如執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 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 一實極微,理不成故。

佛教術語, 唯識二十論五頁云:復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非別實有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頌曰: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論曰:此何所說?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為境;如是外境,或應是一。如勝論者執有分色。或應是多。如執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且彼外境,理應非一。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極微各別,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一實極微,理不成故。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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