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淺水電站

良淺水電站

1985年12月,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完成良淺水電站初步設計。 1987年2月,泰寧縣政府成立良淺水電站有限公司,著手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 1990年3月,電站董事會決定成立泰寧良淺水力發電廠。

電站概述

良淺水電廠位於泰寧縣開善鄉池潭村良淺自然村,距泰寧縣城30公里,池潭水電廠下游8.4公里處,為金溪的第二梯級水電站,總裝機容量3萬千瓦,屬低水頭河床式徑流電站。集雨面積4800平方公里,年平均流量158.4立方米/秒,年徑流總量49.9億立方米。

規劃設計

1985年12月,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完成良淺水電站初步設計。1986年8月,經省基本建設委員會組織會審批准。該工程設計裝機容量為3台1萬千瓦軸流轉槳式水輪發電機組,年設備利用4110小時

,年發電量1.23億千瓦時,電站為河床式水電站。主要建築物有攔河閘壩、廠房、升壓站和過木筏道等。壩高21米,壩軸線長246.7米(含土壩51.1米),閘壩設7孔泄洪閘,裝弧形鋼閘門,防洪標準按“五十年一遇”設計,“五百年一遇”校核,最大泄洪量8187立方米/秒;水庫總容量1795萬立方米,設計水頭11.7米,最大水頭13.2米。發電廠房長79.6米,寬16.6米,高40.1米。庫區淹沒、徵用土地211.39畝,移民拆遷48戶245人,征地移民費423.43萬元。工程總概算為8191萬元。

投資股東

1986年12月,國家計畫委員會批准建設良淺水電站,列入省屬地方項目,貸款1500萬元。省計畫委員會貸款900萬元。1987年2月,泰寧縣政府成立良淺水電站有限公司,著手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為促進電站建設,貫徹多渠道集資辦電方針。同年5月,泰寧縣政府同省電力工業局簽訂合資建設、管理良淺水電站協定,除國家和省貸款外,不足部分由泰寧縣出資70%,省電力工業局出資30%。雙方按投資比例擁有產權、分配電量和利潤的權利,並共同分擔虧損與風險。電站建成後,委託省電力工業局代管,發電量全部進入省電網參與市場調節,上網電價以保證電站投產後10~12年內還清本息的原則進行核定;省電網對電站上網電量實行代售制,以保本經營不賠不賺的原則核定售電單價;泰寧縣按股份分配的電量通過省電網線路向泰寧轉供。按協定組建福建省泰寧良淺水電站董事會,並成立電站有限公司。

扶持政策

1987年8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對良淺水電站的稅收、征地、電價等方面採取優惠、扶持的政策:電站投產3年內免徵產品稅,從第四年起按小型電力企業交納5%的產品稅,還貸期間免徵所得稅;電站投產後所發電量作為計畫外供電,實行浮動電價;庫區淹沒耕地免徵墾復基金;電站建設所需鋼材、水泥,由省計委根據年度投資計畫安排,並適當給予照顧。

電站建設

1987年8月15日,舉行各施工單位對主體工程招標投標,武警水電二總隊中標。同年10月,電站有限公司與武警水電二總隊簽訂承包契約。11月5日,武警水電二總隊以第八支隊為主體,成立良淺水電站工程指揮部。第一期圍堰工程於12月截流成功。1988年3月25日,圍堰被洪水衝垮。7月,圍堰修復後,攔河壩、廠房基礎開始開挖;9月,大壩開始澆築混凝土。1989年12月,廠房開始澆築混凝土。當月31日,第二期圍堰開始截流,此後工程進入一期、二期並進階段。1990年3月,電站董事會決定成立泰寧良淺水力發電廠。機組安裝工程由廣東水電安裝公司中標承包,共安裝3台由武漢汽輪發電機廠製造的ZZ650A-HZ-401型水輪機配SF10-48/6750型1萬千瓦發電機。1990年11月,1號機組開始安裝,次年9月正式投產。2號、3號機組於1991年7月和1992年1月先後開始安裝,分別於1992年1月19日和7月15日相繼發電併網。迄此,良淺水電站工程歷經4年半,全部竣工投產。工程完成土石方開挖27.6萬立方米,澆築混凝土10.5萬立方米,工程實際總投資8994萬元,每千瓦造價2998元。

電站效益

1992年,良淺水電廠發電1.03億千瓦時,創效益1144萬元;固定資產原值8966萬元,淨值8726萬元;年末職工167人,全員勞動生產率人均4.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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