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又稱航空意外保險,是保險公司為航空旅客專門設計的一種針對性很強的商業險種,它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乘客在登機、飛機滑行、飛行、著陸過程中,因飛機意外事故遭到人身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航空意外險是非強制險,是否購買自己決定,航意險一份起賣,一名乘客最多可投保10份,最高保額200萬元。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介紹

這類保險適用於乘坐客運航班的人士。保險期限一般從被保險人踏入合同指定的航班機(或等效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地走出艙門為止。

有的保險公司將這一險種的承保範圍擴展到火車、輪船、汽車等其他交通工具,有些險種的保險期限被擴展到一年。

注意:保留好原始票據,以免索賠時發生糾紛;這裡所說的交通工具主要指營運交通工具,自駕車不包括在內(可以投保其他相應險種)。

保險責任

航空意外保險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乘客在登機、飛機滑行、飛行、著陸過程中,即在保險期限內因飛機意外事故遭到人身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當承保的飛機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損壞,致使第三者或機上旅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保險有效期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很明確,有效期限從被保險乘客踏入保單上載明的航班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港走出艙門為止。

受益人指定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需要指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未定份額,則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權。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時,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當需要變更受益人時,需要得到保險公司允許並批註。

如何理賠

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自傷害發生日起180日內,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旅客購買的是國內航班還是國際航班,理賠標準是一樣的。
保險人在有效期內身故,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身故保險金;若在有效期內殘疾,則給付殘疾保險金;若在航空意外險保險期間內,未造成身故或殘疾,按3萬元的限額給付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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