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組織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負責對市級統戰系統的重大統戰活動進行協調,並對貫徹落實各項統戰方針、政策進行督促檢查;向市委反映黨外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協助市委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發揮市級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支持、幫助市級各民主黨派開展工作。
(三)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港澳台和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港澳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按照分工負責台灣在野黨派及各界人士的聯絡工作;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海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四)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市委管理民主黨派機關專職幹部。
(五)負責開展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受市委委託領導市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調查研究並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掌握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
(七)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八)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協調全市宗教專項工作;聯繫少數民族舟山市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教育工作。
(九)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掌握宗教動態,引導、促進宗教在政策和法律、法規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指導管理市級宗教團體和普陀山佛協;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務;協助(區)人民政府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受市委委託,會同市委組織部負責對市台辦、市工商聯、市僑聯領導幹部的管理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指導工作,管理上述部門負責幹部人事工作的正科級領導幹部,對縣(區)統部部長的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指導縣(區)統戰舟山市民族宗教部門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聯繫指導市台辦、市僑聯、市台聯、市社會主義學院的工作;管理舟山海外聯誼會。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舟山市省委統戰部、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部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統一戰線的調研、宣傳、信息工作;承擔綜合性的文字工作,負責本部文書處理和檔案、資料的審核;負責會務、信訪、檔案、財務、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接待、保衛、保密、衛生等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二)黨派處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協助貫徹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各項制度,對有關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關提出意見;協調落實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各項工作。協助市級民主黨派管理機關專職幹部,加強機關建設。
(三)黨外知識分子處(幹部處)負責聯繫各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了解掌握黨外知識分子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提出有關制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建議,督促檢查和協調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強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隊伍的建設,做好教育培養和舉薦工作;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及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選拔、培養、考察、推薦等工作,搞好黨外代表人物隊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黨外幹部、統戰系幹部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培訓;負責部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協助管理台辦、市工商聯、市僑聯負責幹部人事工作的正科級領導幹部,負責保管縣(區)委統戰部長檔案副本。辦理部機關及有關單位出國(境)人員政審等手續。
(四)工商經濟聯絡處負責聯繫市台辦、市工商聯、市僑聯、舟山市海外聯誼會、市台聯、市留聯會和統一戰線其他有關團體。負責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開展對經 濟領域統戰工作方針政策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聯繫非公有制經 濟代表人士,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非公有制企業的黨建工作,負責開展港澳台和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聯繫台灣在野黨派和各界人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台胞、台屬工作。
(五)民宗一處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主要承擔全市少數民族工作和基督教、天主教事務管理工作;團結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維護少數民族民眾利益;依法管理基督教、天主教等方面的事務,指導幫助市基督教兩會、市天主教愛國會加強自身建設;指導協助市天主教處理好同天主教寧波教區的有關事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基督教、天主教工作的意見建議,處理涉及基督教、天主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加強與基督教、天主教代表人士的聯繫,團結愛國愛教人士,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協調組織基督教、天主教界開展對外交流,依據法律、法規,辦理涉及基督教、天主教方面的審批、審核事項。
(六)民宗二處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主要承擔全市佛教事務管理工作和世界佛教論壇隨辦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引導宗教在政策、法律、法規範圍內活動;指導管理市佛教協會、普陀山佛教協會、新城區及祖印寺等佛教事務,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聯繫佛教界上層人士,指導和幫助宗教界搞好自身建設;協助普陀山佛協搞好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協調幫助中國佛學院教育學院開展工作;處理涉及佛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抵制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協調組織佛教界開展對外交流活動,辦理有關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各項事務,依據法律、法規辦理涉及佛教方面的審批審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