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市公安局指示,組織、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公安工作。
(三)負責組織全區各類刑事案件、毒品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工作。
(四)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項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
(五)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及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和公共場所、特種行業,負責對輔警隊伍的教育管理,依法查處妨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組織對重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六)配合上級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做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地方黨委、政府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負責落實對全區犯罪嫌疑人員和違法人員的刑事、治安拘留、罰款、警告、逮捕、勞教等強制措施。
(八)負責全區消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九)負責全區邊防海防治安管理工作。
(十)依法落實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對全區出入境人員的情況調查工作。
(十一)負責本局公安隊伍建設,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實施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二)指導、監督、規範全區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三)管理全區110報警指揮系統,指揮協調全區110報警案件的處置。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分工
(一)黨委書記、局長夏凱慧:主持分局全面工作,聯繫解放路派出所、城道邊防派出所;
(二)黨委副書記、政委羅彬濤:協助局長做好分局全面工作,分管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政治處(幹部科、警務科、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務保障室,邊防大隊,聯繫城東派出所、小沙邊防派出所;
(三)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包於宏:協助局長分管指揮中心、法制室、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配合局長聯繫解放路派出所、城道邊防派出所;
(四)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徐滿國:主持紀委全面工作,協助政委抓好監察室、督察大隊、信訪、考核、審計工作,配合政委聯繫城東派出所、小沙邊防派出所;
(五)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朱紅霞:主持政治處工作,協助政委抓好老幹部工作、工、青、婦工作,聯繫白泉警察署、西碼頭邊防派出所;
(六)黨委委員、副局長舒 華:協助局長分管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巡特警大隊、保全公司、消防大隊,聯繫鹽倉派出所、岑港邊防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隊;
(七)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宏華:協助局長分管刑事偵查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室、物證鑑定室)、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看守所、拘留所,負責協調分局層面涉及全區的信訪穩控工作,聯繫交通派出所、武警中隊;
(八)黨委委員、副局長徐 洲:主持金塘派出所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金塘片治安工作,聯繫金塘邊防派出所。
(九)黨委委員、邊防大隊政委曹建榮:主持邊防大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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