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事業、房地產業管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法律、法 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研究擬定有關建設事業、房地產業管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
(三)編制年度城市維護費使用計畫和城市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市政府確定的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對城市建設項目實施審批和管理。
(四)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市工程建設階段的有關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程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
(五)組織和協調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管理工作;制定住宅及經濟適用房建設規劃、計畫、產業政策、發展戰略,負責立項審批工作;負責新建商品房入市的審查;組織協調全市建設行業的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工作;管理全市拆遷安置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的綜合驗收。
(六)指導規範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和施工招標投標;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建設質量監督及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七)組織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推進建設系統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組織建設系統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牆體材料改革、技術引進及其轉化推廣;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科學研究工作的開展。
(八)組織實施全市村鎮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村鎮建設規劃,指導村鎮規劃、建設、管理。
(九)負責全市房屋鑑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單位的資質管理及房屋安全鑑定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市危房監測、排危工作的行政管理;負責房屋裝飾裝修、拆改涉及到的房屋結構安全管理。
(十)負責各類房屋產權檔案管理;負責城區內鄉鎮房屋產權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糾紛調解。
(十一)承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運行指導和審批;監督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房改工作;建立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負責公積金和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使用。
(十二)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物業管理髮展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物業管理和住宅房屋修繕管理工作;開展全市物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審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及住宅小區達標;參與全市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的審核報批。
(十三)負責新建、擴建、改建供熱工程項目的立項、論證和設計審查及工程驗收;對城市供熱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十四)負責燃氣企業、燃氣工程建設單位、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及作業人員的資質審查及工程質量監督;承擔燃氣工程的立項、論證、設計審查、工程驗收工作;對全市燃氣行業的設施、設備、生產、貯配、運輸和燃氣用戶實行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
(十五)指導全市市政道路(橋樑)維護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政道路維修養護;對占用城市道路及影響市容市貌的臨時建築開辦各類市場、攤床區(點)的位置和挖掘道路等予以審批和管理。
(十六)對全市排水設施維修養護和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管理和審批全市排水設施和接建、改造、使用。
(十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與管理;對城市規劃區內樹木、公共綠地、專用綠地、居住區綠地、生產綠地、風景綠地、防護綠地、園林設施、苗木生產基地建設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管理市區園林設施。
(十八)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及冬季清雪工作;對城市基本建設工程殘土、垃圾存放、清除處理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審批城市公共建築環境衛生設施的設計和竣工驗收;管理和審批大型戶外廣告和條幅設定。
(十九)組織開展對建築市場管理、建築工程管理、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規劃管理、房屋產權管理、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集資建房、城鎮公房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參與有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二十)組織擬定行業工程勞保費標準和職業技術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及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與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魏德安:
負責建設局全面工作,分管招商引資、項目建設、財務管理。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孟德才:
負責黨建精神文明等工作。具體分管組織、宣傳、紀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會、青年、婦女、計生、四防安全工作;分管鄉建科、人秘科、檔案館、政務大廳、法規科。
副局長、行政執法局局長盧亞江:
負責城市管理、環境衛生、供熱物業工作。具體分管城管科、供熱物業辦公室、城市管理執法大隊、舒蘭市環衛處、正陽物業公司、育才物業公司、站前物業公司、開發物業公司、拆遷辦、拆遷公司、吉舒環衛處、新村環衛處、豐廣環衛處、吉舒供熱處、吉舒吉豐供熱處、吉舒鎮北供熱處、豐廣供熱處、東富供熱處、新村供熱處、吉舒物業公司、吉舒城建處。
副局長叢樹仁:
負責建築市場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招投標管理工作。具體分管建工科、建築設計室、監理公司、質監站、檢測站、開發公司、房產處、自來水公司、吉舒供水處、建築工程總公司、建安二處、三處、四處、五處、六處、七處、八處、水電公司。
副局長李曉義:
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建設,協助局長抓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具體分管規劃科、項目辦、規劃設計室、吉舒市政公司;市政建設公司、市政維管處、路燈公司、園林處、產權處、交易處。
內設機構及職責
市建設局設6個科:人秘科、計財科、規劃科、城管科、村鎮建設管理科、建工科。
人秘科工作職責
(一)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二)起草制發機關重要文稿、檔案;
(三)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工作;
(四)負責機關和全系統會議的組織協調;
(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
(六)指導局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七)組織局管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評定的審查與申報,以及執業資格標準的實施,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管理;
(八)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九)負責機關和全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負責機關和系統的“四防”安全工作及保衛工作;
(十一)負責全系統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和對外接待等項工作。
計財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二)負責歸口管理行業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負責監督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審計、資金使用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和計畫。
規劃科工作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城鎮體系規劃;
(二)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 劃的審查、報批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核呈報工作;
(三)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四)指導城市規劃執法監察;
(五)指導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區建築的踏察與審批管理工作。
城管科工作職責
(一)擬定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改革措施;
(二)指導全市城市供水、城市節水、燃氣、供熱、物業管理、市政設施、市內公共客運、城市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政公用事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市內風景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五)指導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擬定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權屬、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
(七)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它房改資金的政策指導並監督使用;
(九)負責住宅室內裝飾審批綜合管理工作。
村鎮建設管理科工作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二)組織編制全市村鎮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市內主要交通沿線風景區、旅遊區的城鎮規劃和試點小城鎮規劃的編制與審查工作;
(四)指導全市村鎮供水、排水、園林、環境衛生及村容鎮貌等管理工作;
(五)指導小城鎮各類工程建設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村鎮房屋主權、產籍管理工作,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建工科工作職責
(一)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
(二)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組織和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制定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
(六)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定額的實施;
(七)負責全市建築企業項目經理、工程招投標代理機構和監督單位、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全市工程監理人員執業管理和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執法資格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