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擔負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五保供養、救災救濟、福利彩票發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與管理、社會福利、優待撫恤、退伍安置、軍隊離退休人員接收安置、烈士褒揚、社區建設、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殯葬管理、收養登記、民間組織管理、老年事業服務與管理等30多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執行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烈士褒揚辦法,組織和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
四、制訂全市救災工作方案,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接收救災捐贈。
五、制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各鎮辦、村委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鎮辦、村委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行政區劃界線變更;負責全市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村民委員會(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指導全市和諧社區建設工作。
八、嚴格執行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製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管理事務、搞好綜合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承辦局黨支部及局領導交辦的任務。
2.負責局黨總支部、局機關黨支部、局務會議所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3.負責承辦局長辦公會、局務會、支部會、黨員會、機關工作人員會和年度工作安排會的籌備及會務工作。
4.起草和承辦局綜合性檔案、材料,擬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
5.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綜合評比表彰工作及民政幹部學習培訓;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議和民政工作行政訴訟、複議。
6.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安全、後勤保障、信訪接待及宣傳信息工作。
7.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調配、考核、獎懲、任免和局屬單位班子建設。
8.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勞動人事、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管理以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9.負責民政事業費、行政經費的計畫、財務、審計監督和統計年報,協調局內各業務科室和局屬單位的工作。
10.負責全局的計畫生育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救災救濟、區劃地名科
1.負責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申報工作及地名資料庫等資料的收集、編輯工作。
2.負責全市村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考察、申報工作,行政區劃圖出版發行工作。
3.負責全市救災救濟工作。
4.調查、核實 、統計、上報災情。
5.接收、管理、發放救災款物,對災民實施及時適額救助。
6.指導鄉鎮開展生產自救和災民救助工作。
7.做好微機救災網路管理使用工作。
8.負責全市捐贈工作。
9.負責全市《救災應急預案》和《救助實施方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
優撫科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方面的政策法規。
2.負責現役軍人優待,犧牲病故軍人撫恤、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和老紅軍定期定量補助的審核發放。
3.負責革命軍人,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國家機關,民眾團體工作人員的傷殘審核、申報和政策落實工作。
4.褒揚革命烈士,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基政科
(一)農村基層政權建設
1.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指導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法進行選舉。
3.負責組織開展村級幹部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業務水平。
4.負責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落實農村民眾在村級事務中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民主權利。
5.負責村級相關配套組織建設,健全《村規民約》、《村民衛生公約》、《村民文明公約》等規章制度。
6.負責對村級基本情況進行及時統計、建檔。
(二)社區建設工作職責
1.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社區建設方面的政策、法規知識。
2.指導全市各社區嚴格按照“一部三室三站一場”的要求,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3.按照“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的新型社區要求,指導我市社區建設。
4.加強社區隊伍建設,指導社區居委會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5.指導社區廣泛開展服務,增強社區服務功能。
6.培育社區服務民間組織,積極組織開展社區志願服務活動。
7.協調相關部門,聯合制定和實施社區治安、社區衛生、社區文化、社區環境等社區事業發展目標、措施和相應政策。
8.指導農村社區工作。
(三)社會事務職責
1. 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2. 負責全市轄區婚姻登記,依照法律、法規,按照程式,辦理結婚、離婚婚姻證(含補辦、補發、新證)。
3. 根據合法依據,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 按照規定,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5. 負責婚姻檔案的暫時管理。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1.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使其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2.依法辦理兒童收養事宜。
3.負責全市孤兒工作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業務。
4.協助公安機關按政策規定處理棄嬰事宜。
5.負責原社會福利企業資產管理,使其保本增值。
6.組織好社會福利彩票銷售工作。
7.加強殯葬管理,深化殯葬改革,規範殯葬商品市場及公墓管理。
安置辦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置方面的政策法規。
2.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3.負責做好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職工的接收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城鄉低保科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鄉低保政策,努力做好全市城鄉困難民眾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2.負責全市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狀況調查工作。
3.負責全市城鄉低保對象的回訪調查工作。
4.不斷完善城鄉低保制度,規範管理,實現應保盡保。
5.負責城鄉低保金的按時撥付工作。
6.負責全市城鄉低保台帳的及時錄入上報工作。
7.負責全市城鄉低保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8.做好農村五保供養、確保散居五保戶的吃、穿、住、衣、葬有保障。
9.做好城鄉困難民眾的醫療救助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科
1.宣傳、貫徹落實《社會團體登記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2.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登記、變更、註銷和年檢工作。
3.查處違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4.指導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依照章程依法開展工作。
老齡辦
1.協助領導處理老齡辦日常工作,承辦老齡委及局黨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2.起草和承辦老齡委、老齡辦綜合性檔案、材料及會務工作;
3.草擬全市老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
4.負責老年社團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
5.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落實社會敬老優待政策;
6.做好優待證的辦理和八十歲以上高齡老人保健費撥付工作;
7.承擔全市老齡事業的宣傳教育、調查研究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
8.負責指導老齡機構基層組織建設,具體做好各級老協的規範化建設工作;
9.負責老齡幹部的業務培訓和宣傳報導工作;
10.承辦老齡工作有關數據統計和信息工作;
11.組織開展老年人文化、體育、醫療保健和社會助老幫困活動,具體做好“老年節”等各項慶祝活動的組織開展,為老志願者服務隊的建設等工作。
監察室
1.按照市紀委、監察局、局黨組要求,監督檢查局機關及系統各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對黨員、幹部實行黨內法規和行政監察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監督;
2.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黨員、幹部作風紀律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3.監督檢查局機關及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4.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廉政情況考察,並作出廉政鑑定;
5.負責受理黨員、幹部的檢舉、控告及申訴,調查處理黨員、幹部違反黨紀和政紀
的案件;
6.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