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村級經費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村級經費使用管理,保障村(居委)幹部工資報酬和基層組織正常運轉,建立我市農村基層組織經費保障機制。按照《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穩定規範的農村基層組織工作經費保障制度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0〕5號)和《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監察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粵民發〔2015〕9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村級經費是財政對村級組織補助的各項運轉經費、貧困村投資工業園收益、村(居委)集體經濟收入及專項資金等。
第二條村級經費實行“村賬鎮(街道)管、分村建賬、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原則,由鎮(街道)財政結算中心設立村級經費專賬,確定專人管理。
第三條村級經費的支出範圍為:村(居委)幹部工作補貼及考核績效;村(居委)辦公經費;村(居委)公益事業等必要支出。
第四條 村級經費中,村(居委)幹部工作補貼由鎮(街道)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直接發放,原則上每月發放一次,村(居委)幹部考核績效按照鎮(街道)考核結果發放。
第五條村級經費中,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應實行報賬制,鎮(街道)財政結算中心將村級辦公經費全額撥付到村級支出專戶,每個村(居委)備用金額度5000元,備用金報完賬後重新申請。鎮(街道)財政結算中心在各村(居委)的賬套上統一設立村級辦公經費專賬,實行分村核算。
第六條 村級經費中,專項資金嚴格執行專款專用原則,鎮(街道)財政結算中心將村級專項資金全額撥付到村級支出專戶,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管理要求據實轉賬支付,嚴禁使用現金支付。鎮(街道)財政結算中心在各村(居委)的賬套上統一設立村級專項資金專賬,實行分村核算。
第七條 村級經費的使用要由黨支部書記、村(居委)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共同審核。村級經費特別是村(居委)辦公經費支出報銷,重點審核開支範圍、開支標準、票據憑證,確保村級經費的規範、合理使用。
第八條 村級經費的撥付、開支情況要按照村務公開的要求,每季度在農村基層組織公共服務平台上公開,並向民眾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第九條 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等部門要加大對村級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審計、監察部門要將村級經費收支情況列入審計監察範圍,多渠道健全完善村級收支的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村級經費;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虛報冒領的行為,一經發現,由市財政追回資金,並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村級其他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