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貢井區環境保護局

(四)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及生態保護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區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區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和辦法,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以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區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區重大環境問題的解決。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牽頭組織實施全區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制定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鄉鎮和相關部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牽頭進行環境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及生態保護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規划進行環境評價服務,按分級管理規定審批規劃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全區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頒布的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環境監察工作,依法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實施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指導全區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或受區政府委託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區政府提出新建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查、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及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全區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及處置工作,參與上級組織的核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全區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九)開展全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指導、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全區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參與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外事工作,歸口管理全區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和環境保護技術引進與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會同區有關部門在中國小校和成人教育培訓機構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承擔由市、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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