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組織權利救濟

憲政制度的核心是“限政”——權利對權力的限制,因此公民自組織的行動,其參與政治秩序的實質是對國家權力的一種分化。 公民自我組織、自我治理作為實現權利救濟的方式之一,它代表了一種利益糾結方式和一種民主生活的發展方向,尤其是在奔向現代化的中國。 作為一種基層民主的實踐和探索,自組織維權尚不敢說是最好的方案,但無疑是一劑良方。

內容介紹

自組織維權就是試圖論述這樣一種基層民主和實踐。作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一種新視角,自組織維權為弱勢群體實現權利救濟提供了一種新的可能,一方面可通過公民自組織的發展和壯大來約束既得利益集團對大多數人們利益的侵犯,另一方面,可以對研究和探索如何建設新的國家和社會的關係有所促進。
政治秩序不是抽象的結構,它是由不同力量參與構成的,民間社會也是其中的一支力量。憲政制度的核心是“限政”——權利對權力的限制,因此公民自組織的行動,其參與政治秩序的實質是對國家權力的一種分化。公民自我組織、自我治理作為實現權利救濟的方式之一,它代表了一種利益糾結方式和一種民主生活的發展方向,尤其是在奔向現代化的中國。
作為一種基層民主的實踐和探索,自組織維權尚不敢說是最好的方案,但無疑是一劑良方。任何一種民主嘗試都是難能可貴並值得支持的,就探索中國式民主的實現途徑來看,自組織維權只是其中的一小步,但通過這一小步,如果能體會到更多東西,加深對中國推進民主的諸多方面的認識,就有可能為國家民主前進一大步作出一些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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