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的由來
自由主義一詞源出西班牙語“Li-berales”,19世紀初被首次用作西班牙自由黨的名稱,表示該政黨在政治上既不激進也不保守的折中態度,後在歐洲、北美廣泛流行使用,成為一種資產階級思想流派的代名詞。自由主義者主張,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都應以維護個人自由為目的,反對任何形式的專制,無論是國家的、教會的,還是社會習俗的、輿論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是公民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公民享有廣泛的自由權,國家應實行代議制民主,國家權力必須受到限制,國家為保護公民權應實行法治與分權。
“自由”一詞最早起源於拉丁文liber。蒂托·李維在他的巨著《羅馬史》里描述了羅馬平民階級向貴族階級爭取自由的鬥爭行動。馬爾庫斯·奧列里烏斯在他的《沉思錄》一書里對此寫道:“……一種主張在政治上應該有著同等權利和同等言論自由的思想,以及一種尊重大多數自由政治的政府……”這種進展在漫長的中世紀裡都暫時停止了,直到義大利文藝復興爭取自由的鬥爭才再度開始,自由城市國家的支持者和教宗的支持者產生了衝突。尼可羅·馬基亞維利在他的《論李維》一書中闡述了共和制政府的原則。英國的約翰·洛克和法國啟蒙運動思想家的巨著中敘述了這種爭取自由權利的鬥爭。
牛津英語詞典指出“自由”(liberal)一詞在英語中存在已久,意思是“得體、高尚而慷慨的自由人”,以及文科(Liberal arts)一詞代表了“免於受壓抑的言論和行動自由”。這一詞本來作為一種貶抑詞,但到了1776年-1788年在吉本和其他人的使用下開始轉變為較正面的辭彙“容忍、免於歧視的自由”。
美國獨立戰爭使美國制定了第一套根基於自由政府概念上的憲法,尤其規定了政府應該在人民的支持下進行管理。在法國大革命中較溫和的資產階級者也試圖建立一個根基於自由概念上的政府。經濟學家如亞當·斯密在他的國富論(1776)一書中則闡述了自由貿易的原則。自由主義的西班牙語“Liberales”最早出現在1812年的西班牙,當時西班牙自由黨用這個詞來標榜他們促進立憲政府的決心。1816年英國的托利黨人則首先用帶有蔑視的口吻使用“自由主義”一詞來貶低對手。1822年,英國文學家和詩人拜倫和雪萊等創辦了名為《自由主義》的雜誌,但影響甚微。直到19世紀三十年代,“自由主義”才被廣泛套用。雖然“自由主義”一詞直到19世紀初才出現,到19世紀將近中葉才被廣泛接納,但自由主義作為一種人類思想和理論,則有更長的歷史。
到了18世紀晚期,自由主義成了幾乎所有已開發國家的主要意識形態。
詞語產生背景
約翰·洛克強調“自由”為人類之必要權利的政治在歷史上不斷重複。如以上所述及的古羅馬庶民和貴族間的衝突、以及義大利城市與教廷國間的鬥爭。在整個15世紀佛羅倫斯和威尼斯的共和政體組成了選舉制度、法規和對自由企業的追求,直到於16世紀被其他外部勢力支配為止。荷蘭人抵抗(西班牙)天主教的鎮壓也經常發生—儘管他們也拒絕給予天主教徒自由。
作為一種意識形態,自由主義最早可以追溯至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對於國教權威的對抗。以及英國光榮革命中的輝格黨人聲稱人們擁有選擇君王的權力,可以視為宣揚人民主權的先驅。不過,一般到了啟蒙時代這些運動才開始被認定為真的“自由主義”,特別是英國的輝格黨人、法國的哲學家、以及邁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這些運動反對君主專制、重商主義以及其他各種宗教的正統和政教勢力。他們也是第一個將個人權利的觀念以法規加以闡述,以及同樣重要的以選舉的議會制來達成自治。
而自由主義開始產生明確的定義,是在提出了自由的個人能夠組成穩定社會的根基的概念後。這個概念首先在約翰·洛克(1632-1704)的作品裡提出,在他的《政府契約論》(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 )中他提出了2個基本的自由概念:經濟自由,意味著擁有和運用財產的權利,以及知識上的自由,包括道德觀的自由。不過,他並沒有將他在信仰自由上的觀點延伸至天主教徒。洛克助長了早期自然權利的觀念,將其定義為“生命、自由和財產”。他的自然權利觀念成為現代人權觀念的先驅。不過對於洛克而言,他認為財產權比參與政府和公眾決策的權利更為重要:他並沒有替民主背書,因為他擔心給予人民權力將會破壞財產權至高無上的地位。無論如何,自然權利的觀念替後來的美國革命和法國大革命提供了意識形態上的根據。
孟德斯鳩在歐洲大陸,以法律限制君王權力的原則最早由孟德斯鳩所闡述,他在《論法的精神》一書里主張“更好的說法是,與自然狀態最一致的政府,便是與人民的性情和性格最為吻合,在人民支持下建立的政府”而不僅是以統治的力量來作為政府的狀態。跟隨著孟德斯鳩的想法,政治經濟學家如薩伊·讓·巴蒂斯特(Jean-Baptiste Say)和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熱烈的闡述市場的“和諧狀態”,或許也是因此而產生了自由放任一詞。這也牽涉到了重農主義以及讓·雅各·盧梭的政治經濟學。
接下來法國的啟蒙運動也出現了兩名對自由主義思潮產生巨大影響的人物:伏爾泰主張法國應該採納君主立憲制,並廢止第二階級(Second Estate),以及主張人類擁有自然權利的盧梭。兩人都以不同的形式,主張社會有可能抑制一個人的自然權利,但卻不能抹滅他的自然狀態。伏爾泰的觀念較偏向智慧上的,而盧梭的觀念則與本質的自然權利有關,或許類似於德尼·狄德羅的觀念。
安德斯·屈德紐斯盧梭也主張一種在自由主義思潮的歷史上不斷出現的觀念,那就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間的社會契約。他將此立基於個人的自然狀態上,並聲稱每個人都知道要如何採取對他們最有利的行動。他聲稱每個人生下來都是自由的,但教育將能充分的將他限制在那個社會的規範里,這個說法震搖了當時的君主社會。他宣稱國民有著根本意志(organic will)的民意,主張應該讓人民自決,這也違反了當時的政治傳統。他的觀念成為了法國大革命中國民大會宣言的重要成分,也影響了美國的思想家如班傑明·富蘭克林和托瑪斯·傑弗遜。他的觀點認為國家的統一是經由人們同意的協定行為產生的,或者是經由“國民的意志”產生的。這樣的統一行為能讓國家在不受既有社會秩序(如貴族政治)的捆綁下存在。
替自由主義思潮貢獻了相當大一部分作品的主要思想家團體是那些和“蘇格蘭啟蒙運動”有關的人物,包括大衛·休謨和亞當·斯密,以及德國的啟蒙運動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
亞當·斯密大衛·休謨所貢獻的類別和數量都相當多,但最重要的是他於《人性論》(1739-1740)一書里所主張的,人類行為的根本慣例將會戰勝那些試圖限制和管制他們的事物。當中的一個例子便是他對重商主義的輕蔑,以及輕蔑累積黃金和銀塊的行為。他主張價格與貨幣的數量有關,而累積黃金和紙幣的行為只會導致通貨膨脹產生。
雖然亞當·斯密是最知名的經濟自由主義思想家,他並非第一個提出類似概念的人。更早的法國重農主義便已提出有系統的政治經濟學研究,以及市場能夠自我組織的狀態。班傑明·富蘭克林在1750年的著作中支持美國產業的自由。1718年至1772年在瑞典-芬蘭的自由和議會政府則產生了芬蘭的國會議員安德斯·屈德紐斯(Anders Chydenius),他是最早提出自由貿易和產業不受管制的概念的人之一。他的概念對北歐國家特別有著長期的影響,但稍後也於別的地區產生巨大的影響。
蘇格蘭人亞當·斯密在他的學說中,闡述了個人能夠建立同時有著經濟和道德價值的生命,無須政府進行指引。而一個國家的公民若能擁有自由採取行動的權利,則那個國家將會變的更為強大。他主張終結封建制度、以及由國家壟斷獨占的重商主義管制,提倡“自由放任”的政府。在他的《道德情操論》(1759年)一書中,他發展了一套以動機為主的理論,試圖調解人類私利和無管制的社會秩序。在《國富論》(1776年)一書中,他主張市場在一些狀況下,將能自然的調節自身的問題,並且能產生比當時飽受管制的市場更為有效的狀態。他分配給政府的角色是一些無法交由利益動機託管的工作,例如能使個人免受暴力和詐欺行為終止競爭、貿易和生產的保護。他對於稅賦的觀點是,政府只能徵收不會傷害到經濟的稅賦數量,而“每個人繳納給國家的稅賦比率,應該取決於他在國家的保護下所賺取的收入多寡而定。”他同意大衛·休謨的看法,“資本”才是國家的財富來源—而不是黃金。
伊曼努爾·康德伊曼努爾·康德則受到大衛·休謨的實驗主義和理性主義的強烈影響,他對自由主義思潮最大的貢獻是在倫理學的領域上,他提出了絕對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概念。康德主張理性和道德的接收系統是低於自然法則的,也因此,試圖遏止自然法則必定會導致失敗。他的理想主義發揮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他宣稱在認知系統的根基上還有著更重要的真相存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