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調整設定的通知》(臨發〔2005〕5號)精神,設定臨澧縣文化局(簡稱縣文化局),加掛臨澧縣新聞出版局、臨澧縣著作權局、臨澧縣旅遊局牌子。縣文化局是主管全縣文體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及旅遊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能:全縣旅遊業的市場開發、行業管理及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管職能,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劃入。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政府有關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旅遊工作的規章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和實施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旅遊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協調文化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統籌安排文化、文物及旅遊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全縣文化旅遊設施建設。
(四)綜合管理全縣文學藝術工作,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和生產,重點扶持精品和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推動各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文化活動。
(五)歸口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研究制訂全縣電影事業發展規劃,組織電影文學創作,推動全縣電影事業的發展。
(六)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工作,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民眾文化工作,指導民間文化和少年兒童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以及農村文化活動;促進各類圖書館(室)工作,相互合作,協調發展。
(七)負責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和文化稽查,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演出、娛樂、電影、文物、美術、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工作;負責全縣音像製品出版、復錄加工、發行、批發、租賃、銷售和放映的管理工作;管理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八)對全縣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九)負責管理全縣文化科技、文藝事業工作,編制、制訂其發展規劃,推動文化科技的進步和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發展。
(十)擬定全縣出版物市場的有關規定,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擬定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十一)綜合管理全縣文博工作,執行文物法規,指導協調文物考古、發掘、陳列和文物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管理全縣的新聞出版工作,負責著作權事務的協調工作,加強對圖書、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電子出版物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做好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旅遊業的科學規劃與巨觀調控,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培訓。
(十四)負責全縣旅遊業的市場開發、資源整合和行業管理。
(十五)負責全縣旅遊市場及服務質量的依法監管。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