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司法局

3、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勞動教養管理所。 4、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管理全市的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10、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機構概況

臨湘市司法局於1981年恢復重建,負責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內設5個股室和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兩個事業單位,下轄20個司法所,行業管理兩個律師事務所和一個法律服務所,並在全市組建人民調解組織456個。2010年,在局長楊發君同志的帶領下,“抓班子、樹形象、強素質、辦實事”,紮實工作,認真履職,努力開創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一年來,一是將“爭先創優”活動貫穿於整個隊伍建設中,著力打造一支高素質、高品位的司法行政隊伍,做合格的臨湘司法人,爭創一流的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認真落實學習制度和各項議事制度,切實貫徹落民主集中制原則,特別注意運用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的班子成員議事和決策程式,提高了領導班子決策水平和領導能力,增強班子凝聚力、戰鬥力和創新能力;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和幹警業務能力建設,完善機關制度,嚴格按照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開展崗位練兵,要求每個幹部對外能講一堂法制課,進行技能業務比賽。隊伍建設的加強,幹警綜合素質的提升,樹立了良好的司法幹警社會形象。
二是以“實現‘兩個維護’,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為契機,全面推進全市維穩工作開展。我局首先圍繞中心,突出工作重點,認真做好因非正常死亡、重點工程建設、征地拆遷、林權改制、土地流轉、市場租賃、環境污染、安全生產、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引起的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使這類易激化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平息於萌芽狀態。其次對照專項攻堅活動實施方案和領導的要求在重大突發事件出現後能夠快速反應,我們司法幹警總是第一時間趕赴配合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強有力的措施進行疏導化解,做了大量積極有效的工作。全年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721起,調解率為100%,調解成功3691起,調解成功率為98%,成功防止因民間糾紛引起的自殺案件25件、防止“民轉刑”案件31件、防止群體性械鬥89件、防止群體性上訪63件、防止糾紛激化179件,調處非正常死亡糾紛案123起,為臨湘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三是著力開展法律服務,不斷提升服務質量為民辦事,為政府分憂。我局堅持強化對市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的管理,充分發揮好資源優勢,提高服務政府、服務企業、服務民眾的能力,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拓展服務領域,不斷提升服務質量,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在處理楊田垃圾場糾紛案、礦石粉廠拆遷糾紛、太子奶集團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案等重大矛盾糾紛案中,我局幹警都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全程按照法律規定參與處理,市領導多次給予了肯定和表揚,一年來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13件,在岳陽市排名第一,公證處共辦理各類公證業務720件,接待民眾電話諮詢及民眾來訪1500餘次,全市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210家,代理各類案件263件;解答諮詢2530餘人次。
四是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不斷提高市民法律素質為工作目標。通過不斷改進傳統宣傳形式,加強了法制宣傳教育長廊、宣傳欄、電視滾動字幕等普法載體的建設,擴大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覆蓋面。在全市懸掛學法用法橫幅110條,張貼標語600餘條;利用媒體宣傳學法用法,在臨湘電視台採取常年列印字幕方式宣傳學法用法,內容是:“您不學法,法不識您,您不依法,法不依您”。利用手機簡訊宣傳學法用法,傳送內容為“尊敬的市民:為共建法治臨湘、和諧臨湘,請您積極學法、自覺守法、主動用法、誠心護法”的手機簡訊5萬餘條。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去年6月份岳陽市對我市第二批“依法決策示範領導班子”進行驗收時,對忠防鎮、市交通局的創建工作給予高度評價,並順利通過驗收。去年5月25日,2010年全市第一期農民普法培訓班在儒溪鎮舉行後,我局組織農民普法宣講團到各鄉鎮(辦事處)開設普法課堂,進行巡迴宣講,先後舉辦培訓班20多期,源潭組織腰鼓隊在全鎮進行法制宣傳,桃礦耗資3萬餘元對“法制一條街”和“法制宣傳走廊”進行全部翻新,定湖邀請律師為學生講法制課,並組織學生學法守法簽名活動,長塘組織舉辦村幹部法制培訓班,主管領導和司法所長都講了課。這些活動的開展為廣大市民樹立正確的法律權利和義務觀念,提高市民依法維權意識,受到了廣大民眾的好評。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
2、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地方、行業、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勞動教養管理所。
4、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管理全市的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管理市公證處。
6、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市法律援助中心。
7、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8、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9、指導市律師協會、省公證協會岳陽聯絡處、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和人民調解員協會的工作。
10、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市司法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12、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岳陽市法學會的換屆選舉及運營管理。
13、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和黨群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14、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和槍枝、彈藥、服裝、警車等物資裝備。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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