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司法局

臨沂市司法局

臨沂市司法局是臨沂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規,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和在臨沂設立的外國(境外)、外省、市律師機構。

(四)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業務。

(五)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過渡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的申報登記工作。

(九)負責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和指導全市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

(十一)參與地方涉法規範性檔案的研究擬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及對涉港澳台法律服務的聯絡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四)負責主管業務範圍的行政應訴、複議、聽證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區黨委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外事、信訪、建議提案辦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基本建設計畫申報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掛市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組織編寫和審定全市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律師管理科

監督管理全市律師機構;負責全市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律師協會。

(四)公證管理科

監督管理全市公證機構;負責全市公證員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公證協會。

(五)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和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協調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指導、監督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市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牽頭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八)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培訓、抽選、考核、獎懲、履職保障等工作;集中承擔本部門行政處罰相關職責。

(九)司法鑑定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活動;指導全市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誠信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發、推廣和套用工作;指導、監督市司法鑑定協會。

(十)人事科(掛警務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公證、律師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十一)司法考試工作科

負責組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國家司法考試培訓工作。

(十二)市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

政治處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掛警務科牌子)、司法考試工作科承擔。

臨沂市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受理全市影響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並指派執業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負責法律援助工作宣傳以及與法律援助有關的其他工作。

臨沂市沂蒙公證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規定,負責在執業區域內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公證服務。

領導分工

牛兆英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劉玉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律師管理科、公證管理科、市沂蒙公證處、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員協會。

李 楠 副局長:分管法制宣傳科、基層工作科、市社區矯正辦、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劉 飛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制宣傳科、公證管理科、市沂蒙公證處和市公證員協會

李興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持紀檢組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分管監察室。

劉江厚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主持政治處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老幹部、群團和計畫生育工作,分管人事科、司法考試工作科和機關黨委。

張學山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分管司法鑑定管理科和市司法鑑定協會

李 偉 調研員:分管辦公室和政策法規科。

劉茂廣 市普法辦專職副主任:主持市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李楠同志分管法制宣傳科。

徐廣雲 副調研員:協助劉江厚同志分管老幹部、機關黨委、群團和計畫生育工作。

李瑞靜 副調研員:協助李楠同志分管基層工作科、市社區矯正辦、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基層法律服務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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