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現象

臨時工現象

某些地區“臨時工”城管的“暴力執法”事件時有發生,事後處理結果卻出奇的一致:直接肇事者大都以“臨時工”的身份為單位做“擋箭牌”。這種“丟卒保車”的“臨時工亂象”竟然成為很多機關單位的危機公關通用模式,確實令人擔憂。

事件原委

“每個人都可能是隨時被犧牲的臨時工,沒有人例外,甚至你是臨時活著“。
這是2013年6月5日的網路熱點言辭之一。引出如此喟嘆的,是發生在陝西省延安市的一起城管暴力執法事件。
延安城管暴力執法,最早被一個網路視頻曝出。視頻顯示,六七名身穿制服的城管人員,在人行道上與商戶搶奪腳踏車,之後數名城管對一名男子展開圍毆,該男子摔倒在地後,一名身材壯碩的城管隊員,雙腳跳起踩向男子頭部,男子頭部鮮血直流,倒地不起。
事發後,延安市城管局就”暴力執法”問題作出回應:對副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以及4名參與當日執法的臨時聘用人員(其中包括跳起踩踏商戶者)停職調查。
這一處理決定被報導後,再次引發網友對“延安城管暴力執法事件”的吐槽。只不過,“延安城管暴力執法事件”所引發的第二次關注,遠遠超過了事件本身——“臨時聘用人員”被當作擋箭牌,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

臨時工概念

所謂“臨時工”是與“正式工”相對的稱謂,屬於本單位的“非在編人員”。我國《勞動契約法》並沒有臨時工的概念,按照該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臨時工與正式工都要接受崗前培訓,遵守同樣的法律法規和單位制度。實踐中二者的區別在於,臨時工不占“在編名額”,工資基數與正式工有所不同。可見,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差別體現在單位內部福利和人事制度方面,在對外工作中兩者都是供職單位的代表,他們的職務行為後果都由單位承擔。

協警、協勤、編外城管等都屬於臨時工的範疇。行政執法機關熱衷僱傭他們的原因除了節約成本,彌補行政人員編制不足以外,更重要的是,臨時工在危機公關時可做“替罪羊”使用。其實,這種一廂情願的想法是與法律相衝突的。

旁邊評論

而為什麼會有這么多的臨時工?78.3%的受訪者認為“用人單位為逃避用工成本、減少麻煩,使一些人成為臨時工”,也有73.0%的人認為原因是“一些單位的確需要短期、臨時的勞動力,但編制有限”。

臨時工儘管大多集中在一些底層行業,但很多政府機關部門也有不少臨時工。47.2%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機關部門沒必要招聘臨時工,31.6%的人認為“有必要”,還有21.2%的人認為“不好說”。

那么,現在“臨時工”這個概念是否被異化?90.2%的受訪者給予了肯定回答,只有9.8%的人認為沒有。而是什麼導致“臨時工”概念被異化呢?76.8%的受訪者認為“一些政府部門和企業出了問題就拿“臨時工”當擋箭牌”是主要因素。

那么,如何解決當下的“臨時工”現象?77.9%的人建議“嚴格執行《勞動契約法》,此外要增加用人單位的違約成本,加大懲罰力度”,71.7%的人則表示“法律應該保證“臨時工”們的權益,同時應明確哪類崗位可以使用臨時性勞動力,臨時的期限應在多長時間內”,還有63.0%的人認為“當下的用人制度需要完善”。

儘管“臨時工”在法律意義上並不存在,但“臨時工”現象仍然普遍存在。人們並非是對“臨時工”有意見,大家有意見的是,那些躲在“臨時工”背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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