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引

清制,國家由戶部刊印行鹽憑票,稱為“引”,商人按引納課,憑引配鹽。 清初,為劃一引制,改票行引,稱為票引,歸入額引之內。 肩引即以肩挑行販之引,每引配鹽八百斤。

文據名。清代行鹽憑票之一種。清制,國家由戶部刊印行鹽憑票,稱為“引”,商人按引納課,憑引配鹽。時,浙江之杭州、嘉興、寧波、紹興四府屬州縣,行銷票引。初,因明代兩浙、山東、河東之交通不便的縣, 實行票法, 由官給票收課。清初,為劃一引制,改票行引,稱為票引,歸入額引之內。共行銷票引十萬零六百九十八道,引課每引征銀一錢九分一毫零。兩浙票引又分為肩引與住引兩種。肩引即以肩挑行販之引,每引配鹽八百斤。各地鹽場附近小販,領引挑賣,每引限八日,每日赴場配鹽一百斤,在指定地區售賣。時,行銷肩引的地區有寧波府屬之鄞縣、慈谿、象山及紹興府屬之餘姚、上虞五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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