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做空是股票、期貨等市場的一種操作模式。和做多是反的,理論上是先借貨賣出,再買進歸還。一般正規的做空市場是有一個中立倉提供借貨的平台。實際上有點像商業中的賒貨交易模式。這種模式在價格下跌的波段中能夠獲利,就是先在高位借貨進來賣出,等跌了之後在買進歸還。這樣買進的仍然是低位,賣出的仍然是高位,只不過操作程式反了。
影響
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在目前條件下推出股指期貨等做空機制只能意味著風險的加大。
做空機制是強者的遊戲,作為股票市場的弱勢群體,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參與這種危險的遊戲是極易受到傷害的。
做空機制對莊家來說,固然也有很大的風險。但是其暴利的誘惑是巨大的,在暴利誘惑和監管乏力下,他們會不擇手段,會散布更多難以辨真偽的虛假信息,會更頻繁地做莊、聯手操縱價格等等。特別是在做空機制下,股指和股價的暴跌將會經常發生,而且這樣的暴跌將使一部分集團和個人獲得暴利,市場中將出現真正的空方,而對於只能依靠股價上漲而獲利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怎么可能有能力與空方進行搏殺並戰而勝之呢?
做空機制對於股票市場來講,固然有著積極的意義和作用,但負面作用也很明顯。特別是對於我們這樣一個歷史短暫、法制尚不健全、規則尚有漏洞、信息極不對稱的新興市場而言,其負面影響如果不能引起足夠重視,並得到有效控制的話,其殺傷力足以摧毀整個市場並引發金融動盪,破壞穩定的局面,阻礙中國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這絕不是危言聳聽,海外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曾多次表明了做空機制的巨大負面效應。
對於廣大中小投資者來說,對做空機制一定要有一顆戒備和警惕之心;對於監管當局來講,我們強烈呼籲,在推出做空機制時,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別是要同時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並加強監管,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股市行情
實際上,中國股市的本質是為非流通股東圈錢而存在的,而不是為了資源配置!這個本質是由中國股市的基本矛盾——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矛盾,或者說是 流通股東與非流通股東的矛盾——所決定的。正是這個基本矛盾的存在,決定了中國股市不能設計做空機制。
具體來說,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矛盾,或者說是流通股東與非流通股東的矛盾,最突出的表現是:在IPO、配股或增發時,由於流通股東的出價遠遠高於非流通股東,其溢價部分作為資本公積被所有股東所共享,這樣,非流通股東就從流通股東處獲得了巨大的利益——中國股市實際上淪落為一個為非流通股東“圈錢”的市場。
舉個例子:假設一家股份上市公司,總股份1000股,其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東占70%的股權即700股;社會流通股東占30%的股權即300股。非流通股東按股票的面值每股1元,共出資700元,社會流通股東卻要溢價出資,每股7元,總計出資2100元。這樣這家上市公司設立後總計擁有1000股總股本,2800元的總資產,非流通股東占70%的股份,所以占總資產2800元的70%計應該是1960元;社會流通股東,應該占有總資產2800元的30%總計840元——原來出錢700元的非流通股東現在一下子增值擁有了1960元,原來出錢2100元的流通股東只剩下840元。
要達到為非流通股東圈錢的目的,就必須滿足一個條件,那就是流通股東的出價要遠遠高於非流通股東,而流通股東的出價與二級市場股價水平息息相關,所以,二級市場的股價水平就需要遠遠高於非流通股東的出價,二級市場的價格越高,為非流通股東圈的錢越多。換句話說,如果流通股東的出價與非流通股東差不多,那么“圈錢”的遊戲就沒法繼續了。
因為存在為非流通股東“圈錢”的潛規則,中國股市只能做多便是一種必然的選擇,如果存在做空的機制,就使流通股東有了從股價下跌中獲利的可能,就有可能使股票價格水平大幅下跌,從而使非流通股東無法獲得圈錢所帶來的利益!因為做空機制也許意味著圈錢遊戲的結束——而那些排著長隊等著IPO、配股和增發的非流通股東是不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