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海軍[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肖海軍[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肖海軍,男,湖南雙峰人,1965年10月出生,199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湖南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以商法學、經濟法學以及法理學研究為研究方向。研究領域為商法學與經濟法學基礎理論、商事代理法、企業公司法、證券法、投資法、房地產法等。

人物經歷

肖海軍,湖南雙峰人,1965年10月生。

1986年7月畢業於湘潭大學歷史系,獲歷史學學士學位。

1992年8月,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全國第四批),獲律師執業資格。

1999年12月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師從漆多俊教授),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7年6月畢業於湖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師從李步雲教授),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由教育部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全額資助)赴英國諾丁漢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1年(英國商法),獲出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書。

2009年2月至2009年3月,赴中共中央黨校參加全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骨幹研修班學習,獲骨幹研修班結業證書。

2009年12月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

學術任職

1.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2.湖南大學法學院商法學科帶頭人,民商法學碩士點方嚮導師組組長,法學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商法學科方向的負責人;

3.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4.湖南省民商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5.湖南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

6.湖南大學法學院2001年以來歷次博士點、重點學科、學科建設、重點專業、院報基地等申報材料的重要成員、具體撰稿人、主要責任人,是湖南大學法學院成立以來法學學科建設的主要參與人和重要材料的支撐者之一;

7.2001年-2003年,擔任湖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副主任;2003年,先後擔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系主任;

8.2007年,擔任湖南大學商事法與投資法研究所所長;

9.《嶽麓法學評論》主編;

10.湖南大學《商法學》精品課程主持人、負責人。

11.上海建緯(長沙)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12.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研究方向

主要從事商法學研究,研究領域為商法基礎理論、商事代理法、企業公司法、證券法、房地產法等。

主要貢獻

科研項目

2001年以來,主持和完成科研課題近20項,其中代表性的有:

1. “商會法律制度研究”(2005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文號:05BFX024),主持人,2009年3月結題(結題證書:20090262),結題等級為良好。

2. “我國商事登記制度統一化改革研究”(2011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文號:11BFX036),主持人,在研。

3. “營業權利的法律保護研究”(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資助項目,文號:NCET-09-0336),主持人,在研。

4. “經營性國有資產代表人制度研究”(教育部2003年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文號:03JD820008),主持人,2007年11月通過結項(結題文號:2007JX237)。

5. “公用事業反壟斷問題研究”(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2007年度一般項目,文號:07SFB2040),主持人,已完成。

6. “政府投融資法律問題研究”(2011年度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重點資助項目,文號CLS [2011]B12),主持人,已完成。

7. “有限合夥制度比較研究”(2010年度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資助項目,文號:教外司留[2010]609號),主持人,已完成。

8. “投資基金立法模式研究”(湖南省2002年社會科學基金課題一般項目,文號:02YB34),主持人,2007年12月通過結項(結題證書號:20070182)。

9. “國有股權代表人制度研究”(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2004-2005年度立項課題,文號:0405019),主持人,2007年10月通過結項。

10. “營業權研究”(湖南省2012年度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文號:12CGA004),主持人,成果立項,已完成。

11. “國際人權視野下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研究”( 2007-2008年李步雲教授主持的瑞典羅爾.瓦倫堡人權研究所國際合作資助項目“人權案例研究”子項目),主持人,已經完成(李步雲主編:《人權案例研選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出版)。

12. “中國產權交易法律規範基本問題研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2004年應急項目:70441013),排名第三,已完成並結題。

13. “有限合夥企業(中小企業)融資法律問題研究”(2002年度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金融研究重點課題),主持人,已完成。

14. “國有資產保護中的民事檢察研究”(2009年湖南省檢察理論研究重點項目,文號:XJ2009D02),主持人,已完成。

15. “《商法學》精品課程建設項目”(湖南大學2005年-2007年度精品課程建設項目,湖大20050602教務函),主持人,已驗收。該項目最終成果《商法學》被法律出版社列入全國“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於2009年11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16. “《商法導論》研究生優秀教材建設項目”(湖南大學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教材建設項目,文號:05D007),主持人,已完成。

學術成果

2001年以來,出版《營業權論》、《營業準入制度研究》、《商法學》、《商會法律制度研究》、《企業法原論》、《國有股權法律制度研究》等高水平學術著作多部;主持和完成“商會法律制度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我國商事登記制度統一化改革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經營性國有資產代表人制度研究”(教育部)、“公用事業反壟斷問題研究”(法務部)、“政府投融資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法學會重點課題)、“投資基金立法模式研究”(湖南省社會科學基金)、“國有股權代表人制度研究”(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等課題多項;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法商研究》、《法律科學》、《比較法研究》、《現代法學》、《法學評論》、《台北大學法學論叢》、《行政法學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等CSSCI源刊上發表法學論文40餘篇。原創性地提出了營業權理論並把其引入到商法、經濟法領域,通過《營業權論》(著作)、《營業準入制度研究》(著作)、《論營業自由》、《論營業權入憲》等系列論著,以營業自由——營業準入——營業權利救濟為基本研究架構,對涉及商法、經濟法最基礎層面的營業行為、營業權利和營業保護等問題進行了比較系統的探討;所著《企業法原論》一書,首創了企業法引論、一般企業法、特殊企業法、企業政策法和企業救濟法等5編結構的研究架構,並梳理出營業自由權——資本權——營業財產權——商事債權這一反映企業營業過程和營業內涵的企業權利四層結構;對商會法律制度進行了開拓性的研究,所完成的國家社科基金結題書稿《商會法律制度研究》,被匿名鑑定專家評價為具有“補白”意義,其系列研究成果得到學界的充分肯定,學術水平獲得國內同行的認同。

學術著作

2001年以來,出版的學術著作與教材近20部,具代表性的學術著作和教材有:

1. 《營業權論》(獨著,27萬字),法務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證書編號:2009425),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出版。

2. 《營業準入制度研究》(獨著,35萬字),入選王保樹教授主編的“商事法專題研究文庫”,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

3. 《商法學》(主編,82萬字),全國“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

4. 《商會法律制度研究》(獨著,40萬字),國家“十一五”重點規劃圖書“法律科學文庫”,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5月出版。

5. 《國有股權法律制度研究》(獨著,27萬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

6. 《企業法原論》(獨著,49萬字),湖南大學學術出版基金系列從書,湖南大學出版社2006年7月出版。

7. 《物業管理與業主權利》(獨著,29萬字),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

8. 《物業管理侵權的法律救助》(第一,35萬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出版。

9. 《房屋裝修侵權法律問題研究》(第一,32萬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出版。

10. 《商法學》(主編,87萬字),湖南大學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

11. 《巨觀調控法律制度研究》(合著,排名第二,49萬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

12. 《環境事故認定與法律處理》(獨著,30萬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

主要論文

2001年以來,在重要、核心等期刊以上發表法學學術論文80餘篇,其中在重要、CSSCI源刊上發表40餘篇。代表作為:

[1]《論公司設立撤銷制度——以《公司法》第199條的適用展開》(獨著,26000字),載《中國法學》2011年第2期。

[2]《表決權信託制度的源流及在我國的套用前景》(獨著,10000字),載《中國法學》2005年英文版。

[3]《大陸國企公司化改制後引發的現代公司變型及立法對策》(獨著,23000字),載《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48期(2001年)。

[4]《新型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構建》(獨著,20000字),載《中國法學》2001年專號。

[5]《論商主體的營業能力》(獨著,14000字),載《法學評論》2011年第4期。

[6]《論營業權入憲——比較憲法視野下的營業權》(獨著,22000字),載《法律科學》2005年第2期(《中國法學教育年鑑》[2005年卷]、《中國法學文檔》2007年第1期收錄,2005年度中國商法學優秀論文三等獎)。

[7]《論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的權源結構與運行》(第一,16000萬字),載《現代法學》2004年第1期(人大複印《經濟法學》2004年第10期全文複印,《中國商法學精萃》[2005年卷] 全文收錄)。

[8]《公司表決權例外排除研究》(第一,17000字),載《法學評論》2006年第3期(人大複印《經濟法學》2006年第10期全文複印)。

[9]《商事代理立法模式的比較與選擇》(獨著,16000字),載《比較法研究》2006年第1期。

[10]《論營業自由》(獨著,35000字),載《商事法律報告》2004年第1期(2004年度中國商法學優秀論文二等獎)。

[11]《論營業行政許可的法律屬性與合理邊界》(獨著,18000字),載《行政法學研究》2008年第4期。

[12]《營業準入制度的國別效應分析》(獨著,12000字),載《財經理論與實踐》2010年第4期。

[13]《信託投資機構信託義務的釋義與認定》(獨著,21000字),載《社會科學》2009年第2期。

[14]《論巨觀調控法的利益調控位序與層級遞進結構》(獨著,12000字),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中國經濟法學精萃》[2005年卷]全文收錄)。

[15]《弘揚契約精神 推進法治建設》(獨著,18000字),載《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6期。

[16]《論保險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與責任歸屬》(獨著,12000字),載《財政理論與實踐》2005年第2期。

[17]《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草案)條款結構的若干建議》,載《法制日報》2005年2月24日第9版。

[18]《論保險契約的成立時間》(獨著,9000字),載《財政理論與實踐》2003年第3期。

[19]《建立經營性國有資產代表人制度》(第二,15000字),載《政法論壇》2002年第6期(CSSCI源刊,人大複印《經濟法學》2003年第4期全文複印)。

[20]《論我國營業行政許可的制度變遷與改革路徑》(獨著,11000字),載《財經理論與實踐》2009年第2期。

[21]《論環境侵權之公共賠償救濟制度的構建》(獨著,11000字),載《法學論壇》2004年第3期(《中國民法學精萃》[2005年卷] 全文收錄)。

[22]《契約精神與憲政》(第二,15000字),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5年第3期。

[23]《債轉股及其法律規制》(獨著,7000字),載《財經科學》2001年第2期。

[24]《論國家股持股主體的歸屬及管理》(獨著,7000字),載《財政理論與實踐》2001年第5期。

[25]《論國有股權之國家巨觀管理模式》(獨著,9000字),載《湖南社會科學》2003年第3期。

[26]《論經營性國有資產代表人分級梯次結構的建立》(獨著,11000字),載《湖南大學學報》2003年第5期。

[27]《論〈經濟法學〉教材體系的創新》(獨著,9000字),載《大學教育科學》2004年第3期。

[28]《營業權入憲的源起與比較》,載《比較法與中國》(2005年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會法>專家建議稿》(獨著,20000字),載《商法研究》2010年第1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

[30]《西方國家商會組織的源起與制度範式之比較》(獨著,12000字),載《中國商法年刊》(2007年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

[31]《論我國商會制度的源起、演變與現狀》(獨著,16000字),載《北方法學》2007年第4期。

[32]《國家控制、社會自治和個體自由三維視角下的商會——商會的源起、演變與制度範式之比較》(獨著,22000字),載《比較法在中國》(2006年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

[33]《論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的權源結構》(獨著,12000字),載《中國商法年刊》第3卷(2003年卷),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

[34]《商事代理立法模式的選擇》(獨著,21000字),載《中國商法年刊》第4卷(2004年卷),黑龍江大學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

[35]《信託投資機構信託義務的一般釋意義》(獨著,9000字) ,載《中國商法年刊》(2008年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

[36]《論公司設立登記撤銷的法律效力》(獨著,9000字),載《中國商法年刊》(2010年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

[37]《股東表決權信託制度研究》(第一,26000字),載王保樹主編:《21世紀商法論壇:轉型中的公司法的現代化》(2004年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4月出版。

獲獎記錄

1.2009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入選;

2.1998年度入選“湖南省高校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對象”;

3.2009年被評為湖南大學劉鑾雄本科教學優秀教師獎(本科教學中學生、同行、督導團綜合評分須達到90分以上者方有資格參評,本人年年在9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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