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介紹
(一) 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關於公安工作的安排部署,並指導、檢查和監督各派出機構及職能部門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 分析、研究全縣的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三) 負責對全縣內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偵察,處置危害社會治安的騷亂和治安災害事故。
(四) 負責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
(五) 負責依法管理全縣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行業場所、槍枝彈藥和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等。
(六) 負責依法指導監督全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全縣油田生產保衛工作。
(七) 負責依法執行刑罰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八) 負責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九) 負責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十) 負責全縣社會公共安全產品和管理,規劃刑事技術建設和裝備現代化建設。
(十一)負責全縣的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的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1、 政工科:
負責幹部、人事、教育、宣傳、群團、黨建和隊伍建設等項工作。
2、 紀檢監察室(警務督察隊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縣局紀檢監察、警務督察、控告申訴、審計和廉政建設等項工作。
3、 辦公室(掛消防監督科牌子)
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全局各警種進行協同作戰,受理並進行先期處置報警案件;負責調研、督辦、文秘、檔案管理和機要工作;負責防火監督工作。
4、 裝備財務科
負責計畫、財務、車輛安全管理、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務等項工作。
5、 法制科:
負責法制建設,對執法部門進行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錯案追究理賠,參與研究案件的定性和處理以及勞動教養呈報等工作。
6、 戶政科
負責對全縣的戶籍管理、人口統計、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外來人口管理和基層基礎建設等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