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表演

聽證表演

水價調整、電價調整與百萬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現行的“聽證會”本來就只是哄老百姓的擺設,所選“出席者”大多為內定的“自己人”,而且座位都在前面,而“反對派”人數極少,且座位全定在最末尾。“有時間參加聽證會,還不如忙點有意義又樂意做的事情”。很多參加過聽證會的人表示自己已經“看透了”聽證會不可能接受真正的民意,更像是一場表演。

來源

聽證表演聽證表演

繼2010年底東莞部分鎮街的水價上調之後,東莞大市區的水價又將有所調整,東莞市物價局於2011年5月26日發布了徵集聽證會參加人的公告,然而,至報名截止日止,有關部門未收到任何市民的報名。2010年曾參加鎮區水價調整聽證會的人均表示,不再願意報名參加不可能接受民意的“走過場聽證會”。

據了解,自2010年12月1日起,由東江水務供水的東莞13個鎮水價齊齊上漲,居民生活用水漲幅0.08-0.23元/立方米,但當時涉及大市區的水價。2011年3月,東莞市物價局表示,制水成本不同但到戶價格卻是一樣,其中莞城、南城與東城、萬江的供水成本相比,每噸水要高出0.7-0.8元,在這種情況下,莞城、南城每供一天水,就至少要虧損5萬-6萬元,因此,理順大市區水價很有必要。本次聽證會之後水價將上漲0.2元/立方米左右。據悉,聽證會召開前15天將會公布兩套調整方案,並在聽證會上進行論證。聽證會後報東莞市政府批准實施。

水價調整與百萬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可為何市民對此漠不關心?曾參加過去年鎮區水價調整聽證會人提起聽證會就非常氣憤,現行的“聽證會”本來就只是哄老百姓的擺設,所選“出席者”大多為內定的“自己人”,而且座位都在前面,而“反對派”人數極少,且座位全定在最末尾。“有時間參加聽證會,還不如忙點有意義又樂意做的事情”。參加過去年鎮區水價調整聽證會的人表示自己已經“看透了”聽證會不可能接受真正的民意。這種“走過場聽證會”被稱為“聽證表演”。

背景

聽證表演聽證表演

2010年以來召開的水價聽證會上,多次傳出“洛陽只有一名聽證代表反對漲價”、“哈爾濱唯一一位反對漲價的聽證代表”、“北京大多數代表同意第二種調價方案”、“濟南水價聽證會低收入群體無一代表”、“福州聽證代表產生程式不合法”等訊息。

以至於有人質疑,老百姓都是不贊同漲價的,參加聽證會的絕大多數“聽證代表”卻贊同漲價,老百姓的意見是不是“被代表”了?價格聽證會,並非一個表決機制,而只是“傾聽民意”。縱是如此,應是比不傾聽民意為好。

然而,這些年來,價格聽證會已經連民意也難得見到了。不少地方都傳出操縱聽證會的醜聞,包括參會資格分配不平衡、內定消費者代表、假冒普通人身份、限制反對方發言等,現在我們又知道,就連代表座次都有安排。

哪怕就在聽證會還能夠聽到民意的時候,有哪個地方的價格定奪取用了民意呢?即便那時,聽證會不過是“漲價說明會”而已。而漸漸地,聽證會甚至連傾聽民意的功能也不再具備,而成為偽造民意的一個現場,“漲價說明會”進而變成“漲價預告會”。

事實上,“最給力”聽證會在反映出公眾民主和權利意識上漲的同時,卻是有關部門的“不長進”,依舊在把聽證當成一種“彩排遊戲”,當成對民意的忽悠。這是一種巨大的反差,而在反差之下,在網友的圍觀之中,應警惕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普通民眾甚至聽證會代表對價格聽證會的熱情與日俱減

一項社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62.5%的受訪者認為聽證會對公民參與決策沒什麼作用甚至是形式主義。而一份對北京市1998~2000年間四次價格聽證會應到代表和實到代表的統計顯示,實到代表的數量和比例呈現出逐年遞減的趨勢,甚至一度下滑到53.3%。也就是說,我國的價格聽證制度正因為失去民眾的信任而日益蛻變為一種法治的擺設。從一定程度上說,官員默然應對聽證代表意見乃至“逃跑”都是“擺設”之下的必然後果。

聽證會

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具體來說,凡是在聽證會上提出的意見,決策者必須在最後裁決中作出回應,否則相關行為可能因此而無效。在美國行政法上,正式的聽證通常會有抽籤選定的對立雙方,由行政機關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聽證完全克隆法庭辯論,雙方不僅發表意見,還會提出自己的證人和檔案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最後行政法官必須像法院審判一樣做出最後的裁決,裁決必須詳盡地回應雙方的觀點,否則在司法審查中該裁決可能因程式問題而被判無效。在國外,立法程式中也經常使用聽證會。立法中的聽證會相對要隨意一些,通過抽籤產生的聽證代表就某個法案發表自己的觀點,這些觀點將成為議員們投票時的重要參考。由於議員的言論、表決免責權,立法程式中的聽證會不像行政程式中的聽證會那樣有拘束力,換言之,從理論上說議員可以完全無視聽證會上的意見,但是在一個民主體制下,議員不能不為選票著想,聽證會畢竟反映了選民的意見,很少有哪個議員敢無視這些意見的存在。
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也進行了聽證。但是目前我國的聽證制度缺陷是顯著的,行政程式中的聽證沒有拘束力,導致聽了也白聽;立法程式中的聽證由於透明度不夠,聽證代表很難充分恰當的表述意見,另外缺少民主機制,也使得聽證結果對立法機關的成員形不成事實上的約束。

各方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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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反應

網路問政再怎么暢通,也不如面對面交流反饋來得直接有效,聽證會如果真聽民意、聽真民意,誰還願意在網上發牢騷?曾參加過東莞去年鎮區水價調整聽證會的牛仁,針對此事氣憤地表示,有些“聽證會”本來就只是哄老百姓的擺設,所選“出席者”大多為內定的“自己人”,座位都在前面,而“反對派”人數極少,且座位全定在最末尾。可見,經過一次又一次的“逗你玩”,消費者已經“看透了”,不想再被利用了。

官員回應

廣東東莞市民拒絕參加“聽證表演”,表明民眾開始“覺悟”了。但作為公民、居民或者市民,還應該進取一些,主張民生權利,更改聽證規則。 “聽證表演”,終於沒有老百姓陪著玩兒了,雖然這只是“個別地方”。 某官員說,“這只是說明消費者非常不成熟,民主素質有待提高”。

專家建議

價格聽證會,並非一個表決機制,而只是“傾聽民意”。然而,這些年來,價格聽證會已經連民意也難得見到了。不少地方都傳出操縱聽證會的醜聞,包括參會資格分配不平衡、內定消費者代表、假冒普通人身份、限制反對方發言等,現在我們又知道,就連代表座次都有安排。

哪怕就在聽證會還能夠聽到民意的時候,有哪個地方的價格定奪取用了民意呢?即便那時,聽證會不過是“漲價說明會”而已。而漸漸地,聽證會甚至連傾聽民意的功能也不再具備,而成為偽造民意的一個現場,“漲價說明會”進而變成“漲價預告會”。

凡是需要召開價格聽證會的那些生活必需品,都具有公共品的性質。我一直認為,人們出席聽證會,身份不是作為消費者,而是作為一個公民、居民或者市民;不是去參與消費活動,而是參與公共事務。

然而,我們看到的價格聽證會,出席者大多變成了消費者與企業,地方政府部門貌似居中而實則幫助壟斷企業漲價。參與討論民生問題的居民,不僅簡化並弱化為購買產品的消費者,而且連真實的聲音也無法出現,甚至真實的身份還被冒用。

居民不參加這樣的遊戲,無視這個“擺設”,表明人們開始覺悟了。作為公民、居民或者市民,人們還應該進取一些,主張民生權利,更改聽證規則。但不再配合聽證表演,好過“成熟”地扮演被賣還幫人數錢的角色,並由此得到“有民主素質”的讚揚。

其實,聽證會的目的在“傾聽民意”,“規定時間內無一人報名”正是一種民意表達。有關部門如不能聽懂這民意並改進之,那聽證會確實不開也罷。

改革辦法

由於聽證會組織者的獨立性不足,並且缺少一個成本監審程式,導致中國聽證會制度很容易淪為某些既得利益集團操縱價格、壓制民眾利益訴求的工具。這些弊端亟待通過改革加以解決。尤以價格決策聽證因時時涉及民眾的切身利益,舉行得最多,也最受關注。

首先,聽證會組織者的獨立性問題亟待解決。西方已開發國家的經驗表明,只有由獨立、超脫、具有權威性的機構主持聽證,才能從根本上保證聽證會不會流於形式,不會被相關利益集團操縱。比如,美國1975年舉行的“甘迺迪聽證會”,原本是就航空票價問題進行聽證的,而結果卻催生出了《1978年民航放鬆管制法》,通過降低準入門檻促進了航空票價的全面下調,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可謂一勞永逸。

其次,在中國價格聽證會制度上,缺少一個成本監審程式。從根源上來看,價格聽證是公眾與壟斷集團利益博弈、維護自身權利的“公器”。但是,價格管理部門常常既是價格的制訂者和維護者,又往往是聽證會的組織者,這本身就決定了聽證會制度加大了公眾維護自身利益的難度。

添加一個成本監審程式是有明確依據的。成本監審是保護民眾利益不被相關強勢利益集團侵害的有效利器,中國應該以法律的形式,強制性要求所有的聽證會必須由獨立的審計部門對相關產品的成本進行全面審計,並確保這種審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做到了這一點,聽證會的弊端至少可以去掉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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