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詳情

國函〔2004〕41號

教育部:

你部《關於建立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教職成〔2004〕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牽頭的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你部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屬檔案: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 務 院

二○○四年六月四日

制度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 農業部 扶貧辦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為進一步做好職業教育工作,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職能

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職業教育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聯席會議按照加強業務指導、協調各方力量、交流情況經驗、研究發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實的要求,由各成員單位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有關職業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實。

重大問題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農業部、扶貧辦共7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教育部為牽頭單位。教育部部長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任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在教育部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需要或按照領導同志指示,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聯席會議的議題主要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職業教育工作的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研究、協調解決職業教育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督促、檢查、指導職業教育工作;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二)聯席會議例會的主要內容要形成紀要,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貫徹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三)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成員名單

召集人:周 濟 教育部部長

成 員:李守信 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

吳啟迪 教育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部長助理

王曉初 人事部副部長

張小建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

張寶文 農業部副部長

王國良 扶貧辦副主任

政府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8〕144號

教育部:

你部《關於提請調整完善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教職成〔2018〕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撤銷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其職能併入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附屬檔案: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檔案內容

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對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職業教育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研究解決職業教育重大問題;研究審議擬出台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部署實施職業教育改革創新重大事項;聽取國家職業教育指導諮詢委員會等方面的意見建議;督促檢查職業教育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資委、稅務總局、扶貧辦9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教育部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設召集人1人,由國務院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設副召集人2人,由教育部主要負責同志和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擔任;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教育部,主要承擔聯席會議組織聯絡和協調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教育部分管職業教育工作的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專題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方面貫徹落實,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落實情況定期報告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成員單位開展聯合督導調研,對成員單位和地方職業教育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研究辦好新時代職業教育的有關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議;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推動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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