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20世紀80年代後期國際上興起的現代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一套系統化、程式化和具有高度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科學管理體系。其核心是要求企業採用現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在內的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科學、規範和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降低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從而預防事故發生和控制職業危害。這與我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工作方針相一致。近幾年,已開發國家一直努力把包括勞工標準在內的有關內容納入世界經濟貿易體系中,把安全生產問題與國際貿易掛鈎,形成事實上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面臨許多新問題,其中包括履行國際勞工組織提岀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問題的嚴峻挑戰。目前,我國還是一個開發中國家,由於經濟基礎和技術水平等原因,與已開發國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在短時間內很難達到目前已開發國家的安全生產水平,安全生產有可能成為影響我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潛在因素。在這種背景下,我們必須改變過去傳統的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建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逐步實現現代化、規範化、科學化的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幫助企業在國內、國際市場中贏得優勢和市場準入通行證。
我國是開發中國家,面臨著建設繁榮、富強、文明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任務,安全生產關係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關係到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關係到我們國家的形象。同時也是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的重要一環,特別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背景下,我國加入WTO後,安全生產工作必須改變過去的傳統管理模式,逐步實現現代化的科學管理;企業的安全管理也必須上一個新的台階和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傷亡事故時有發生,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都十分關注,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領導多次指出: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國務院2004年1月9日頒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第十款規定“依法加強和改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改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積極採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風險評估、安全評價等方法,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進一步突出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項工作的重視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全國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部門,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和工作職責,為進一步推動我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向科學化、規範化方向發展奠定了基礎。
2001年6月,國際勞工組織第281次理事會會議上,審議通過並頒布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導則》(ILO?OSH 2001),為世界各國開展此項工作提供了堅實、靈活和合理的基礎。在原國家經貿委原有工作基礎上,參考導則有關內容,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1年11月頒布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目的是闡明我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