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契約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契約,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係,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辭退原理
一般員工只有履行契約,才能獲得正常的報酬。辭職情況:1.員工主動辭職,找單位人事部門,簽訂一份廢除原契約的協定,即可辭職。2.由於單位原因,需要裁員的,勸退並給予相應補償,經當事人同意後,簽訂協定書,員工拿到補償方協定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