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它是在院黨委領導,院團委指導下的獨立開展工作與活動的學生民眾團體。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是學院黨總支、分團委領導的學生民眾組織,是聯繫全院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在維護國家和學校的整體利益的同時,倡導良好的院風、學風,協助本院創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環境,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的活動,並加強同其他兄弟院系社團及學生組織聯繫與合作。

機構設定

主席1名(由團委任命)、副主席3名(由團委任命)、理事會:由各優秀學生社團理事長組成、委員:由學生社團理事長組成、監察委員會:由主席團指定人員人員組成。

傳媒社在線上構設定 傳媒社在線上構設定

下屬部門及職能

行政部:

1.負責社團聯合會制度編訂和修改,對各項活動進行初步的策劃,重點社團和重點活動項目建設,為社團活動方案提供建議性策劃案;

2.負責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內部活動組織;

3.負責會議的場地選取、布置,人員召集,會議記錄的整理及存檔;

4.負責各社團的活動審批、財務管理及會員檔案的管理存檔;

5.對上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向主席團提出審核建議並組織新成立學生社團學習等工作;

6.接受各學生社團會員的投訴,並對處理結果做好登記;

7.根據主席團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品牌活動的策劃和幫助各社團修正活動實施方案並對各學生社團活動的舉辦提出建設性意見;

8.協調主席團起草社團聯合會的規章制度、檔案、會議內容等;

9.對外負責搜羅其他高校社團活動的精髓,為我院社團發展獻言獻策。

宣傳部:

1.負責社團聯合會對內和對外的宣傳工作,在社團聯合會自身品牌的建立和推廣傳播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2.負責各社團活動的活動宣傳與監督,聯繫校內、外媒體對社團活動進行報導,包括新聞的撰寫、審核與發布;

3.與社團聯合會主席團保持緊密聯繫,並積極開展主席團安排的相關任務;

4.負責社團聯合會的網站維護和更新,包括上傳重要檔案、通知和圖片;

5.負責社聯及各社團活動前期平面宣傳設計(海報、幕布、展板、條幅等)。

信息部:

1.及時發布社聯各項活動的最新訊息與工作情況,加強社聯對外的宣傳和影響力度;

2.在社聯舉辦的大型活動中,信息部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及協助其他部門做準備工作;

3.負責對社聯的新媒體(微博等)的管理、維護與普及;

4.與社團聯合會主席團保持緊密聯繫,並積極開展主席團安排的相關任務;

5.負責社團聯合會的網站維護和更新,包括上傳重要檔案、通知和圖片。

評議部:

1.負責各社團的活動記錄、活動的評比;

2.與社團聯合會主席團保持緊密聯繫,並積極開展主席團安排的相關任務。在主席團的統一安排下,具體負責每學期的學生社團評優工作,並對學生社團評優材料進行審核和登記;

3.負責社團納新規範性的評議監督,保證社團納新順利進行;根據主席團要求,具體負責新社團的成立的相關工作,對申請成立的學生社團進行指導;

4.根據主席團要求,具體負責理事長換屆規範性評議監督,保證學生社團換屆的規範性;

5.監督各個社團是否按照團委及主席團要求完成任務並負責收集與匯總各個社團的活動成果;

6.主動深入了解學生社團情況,對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情況進行監督評議;負責社團聯合會內部檢察,另外包括對各社團理事長的監督考察,保證社團活動的規範開展

主席團及各部門負責人員

主席團

主席:肖傑

副主席:姜雪 梁雲爽 徐長芬

各部門及負責人員

社聯職能機構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行政部

部長:王皓璇

副部長 :劉建峰 劉夢迪 李平平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宣傳部

部長:尹玉嬌

副部長:李張睿 陳為麗 李雅琳 楊秀傑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信息部

部長:林慶潔

副部長:楊帆 王海燕 王萍 韓玉月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評議部

部長:孫華健

副部長:劉玉姝 任怡靜

社團機構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藝術團

理事長:梁瀟

副理事長:王斌 高家良 張曉光 姜嘉寧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體育愛好者協會

理事長:梁雲爽

副理事長: 李琪 趙憲磊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攝影協會

理事長:馬國鑫

副理事長: 王健健 任小麗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編劇協會

理事長:張雨森

副理事長:張煜淇 郭碩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書法協會

理事長:楊蕾

副理事長:孟春強 魏意如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DV協會

理事長:王江

副理事長:崔文龍 王堂虎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電影放映工作室

理事長:張星義

副理事長:劉麗霞 孫向虎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多媒體課件協會

理事長:崔肖肖

副理事長:趙文清 張彤筱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辯論協會

理事長:余寶婧

副理事長:韓心怡 趙夢雪

公益服務隊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光影之翼志願服務隊

隊長:張逸涵

副隊長:王虹燦 李瓊 陳道峰

光影之翼文藝服務隊

隊長:崔曉麗

副隊長:房少雲 鄒墨馨

章程

傳媒學院社團聯合會章程

總綱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它是在院黨委領導,院團委指導下的獨立開展工作與活動的學生民眾團體。

第二條 本會宗旨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積極,健康的內容,活潑多樣的形式,通過多層面組織引導學生活動,進行能力培養,提高大學生思想覺悟,增強大學生綜合素質。

第三條 本會的職能

管理,指導和協調全院大學生社團的活動,促進大學生社團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開展豐富多彩的課餘活動,保證我院大學生社團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指導思想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黨的教育方針,發揮社會和學校與各社團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積極團結和引導各社團開展各項有益、健康的文體及學術實踐活動,回響黨的號召和祖國需要,通過各類社團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文化生活,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創造性。引導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實現個人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良好結合。

第五條 本會任務

1、引導學生社團學習並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開展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教育,引導社團會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水平。

2、對各學生社團的活動和發展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督,對各社團的活動定期進行評議,激勵並促進社團的發展。

3、在維護國家利益和學校總體利益的前提下,爭取和維護各學生社團的共同利益,溝通各社團與學院和團委的聯繫,做學院和團委與各社團之間的橋樑紐帶。創造有利於社團發展的環境和條件。

4、加強學院各學生社團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增強社團之間的合作與資源整合,發展社團的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成員

第六條 成員的產生

凡在傳媒學院團委正式註冊、承認本會章程的社團及其社團會員均為本會成員。

第七條 本會成員的基本義務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積極舉辦學術、文體和社會實踐活動,勤於實踐,勇於創新,提高自身及其會員的全面素質。

3、自覺遵守校規校紀,文明自律,尊師愛校;自覺維護學校的黨政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4、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第八條 成員的基本權利

1、在本會工作中有建設、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2、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有要求本會提供正當權益保障和服務的權利。

4、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設定與職權

第九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條:社團聯合會理事會

1、由各學生社團理事長組成,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2、每學期定期召開兩次會議,如有重大事件,經學院團委批准,可不定期組織召開。

3、職權:

⑴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⑵ 代表各學生社團表決關於社團管理、評比等重大決議,當天1/2票數通過視作通過,未出席大會的委員視作自動放棄權利

第十一條: 機構設定

主席1名(由團委任命)

副主席3名(由團委任命)

理事會:由各優秀學生社團理事長組成

委員:由學生社團理事長組成

監察委員會:由主席團指定人員組成

第十二條: 社團聯合會成立四個下屬部門:

第十三條: 社團聯合會理事會成員及各部門部長、副部長的選拔

1、有志願參加社團聯合會管理的委員和社長,向理事會提交參選表格(個人簡歷和參選部門)

2、理事會在初步審評後,決定最終的參選人名單,(主席擁有一票否決權)

3、參選人員進行參選演講,社聯全體委員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各部部長,副部長。

4、選舉的各部部長,副部長任期為一年,社長退社後即退任,表現優秀者可考慮連任。

5、如果各部部長或副部長有失職,理事會有權罷免其職務(主席和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通過,即可罷免)

第四章

社團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的成立
1、學生社團成立前,須由社團發起人向團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遞交成立申請書。內容包括成立目的,動機,活動宗旨,方式,會員範圍,經費來源,近期工作構想以及主要發起人的情況介紹。
2、院團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根據成立申請書對社團進行調查,審核,根據校園文化建設的需要及社團發起人的組織領導能力表決是否允許其成立。獲準成立的社團應答辯。

3、獲得答辯權的社團須在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全委會上介紹所申請社團的情況,並回答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及其他委員的質詢,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會長及其常務委員會以舉手表決的方式決定是否對申請成立的社團進行註冊,應到會的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有效。

4、通過答辯的社團在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下健全機構,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制定本社團的章程,並報院團委備案,經同意後招收會員。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註冊
1、學生社團每年在指定日期到聯合會辦理註冊登記。
2、學生社團辦理註冊申請書並填寫註冊登記表。內容包括開展社團活動宗旨,目的,會員情況,組織機構,內部制度建設情況,上一學年活動總結,經費使用情況,固定資產明細帳目及下一學年主要工作計畫和構想。
3、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根據註冊申請書對社團進行調查,核實,決定是否對該社團進行註冊。

第十六條:學生社團的取消
1、學生社團不能每年按時進行申請註冊和登記的,視為該社團的自動取消。
2、學生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中一項或多項時,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取消該社團的註冊資格:
(1)組織內部管理混亂
(2)社團經費的管理,使用出現嚴重漏洞的
(3)社團主要成員借社團名義進行違反法紀,法規,校紀,校規的活動,影響惡劣的
3、取消註冊資格的社團在恢復註冊資格前不得以社團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4、取消資格的社團負責人在提出完善改進方案並已取得成效後,可再次向學生社團聯合會遞交申請,重新申請註冊。

第十七條:未經批准擅自成立學生社團,本會將責令解散。並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各學生社團的活動原則上獨立進行,一切面向全校的活動和其他重要活動,事先均要向本會協調部匯報,並由組織部備案,以便對其活動進行協調考察。學生社團日常管理按《 傳媒學院社團聯合會工作制度條例》執行。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主要由各學生社團自籌。

第二十條:本會對各學生社團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總評比,對在學生社團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學生社團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各學生社團要定期向社團聯合會匯報工作,本會將採取多種方式檢查指導和監督各學生社團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各學生社團間要搞好團結,互相幫助,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競賽。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終止和補充由常務委員會根據學院有關的章程制度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修改後的章程要提交全委會討論認可後具體組織實施。特殊情況下,由理事會請示學院團委後,直接實施章程的修改,終止和補充,並及時向全委會通報。

第二十四條:有三分之一的委員提出修改或補充章程的要求時,可由理事會討論後,交全委會表決。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傳媒技術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色活動

敬老愛老

“紅色三月 你我同行” “紅色三月 你我同行”

與聊城市敬老院、各社區老年活動室都有定期的敬老愛老活動。

弘揚傳統文化

“電影進社區” “電影進社區”

定期舉辦泥塑、剪紙、戲曲、東昌毛筆、葫蘆等傳統文化遺產宣 傳弘揚活動。

興趣愛好

“創意井蓋塗鴉” “創意井蓋塗鴉”

英語、攝影、動漫等興趣愛好活動。

專業對口

弘揚傳統文化 弘揚傳統文化

公益影片拍攝、新聞宣傳活動。

工作制度條例

傳媒學院社團聯合會工作制度條例

總 述

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是學院黨總支、分團委領導的學生民眾組織,是聯繫全院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在維護國家和學校的整體利益的同時,倡導良好的院風、學風,協助本院創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環境,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的活動,並加強同其他兄弟院系社團及學生組織聯繫與合作。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聊城大學傳媒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它是在院黨委領導,院團委指導下的獨立開展工作與活動的學生民眾團體。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積極,健康的內容,活潑多樣的形式,通過多層面組織引導學生活動,進行能力培養,提高大學生思想覺悟,增強大學生綜合素質。

第三條本會的職能是管理,指導和協調全院大學生社團的活動,促進大學生社團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開展豐富多彩的課餘活動,保證我院大學生社團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

社團聯合會工作制度

一、任用制度

1. 社團聯合會會員必須學習態度端正,政治思想上進,個人作風嚴謹,品格優良,服從組織安排,遵守校紀院規;

2. 對於申請進入社團聯合會人員,要經過嚴格選拔及考察測試,由各協會理事長確定考察人選,經主席和副主席同意,報請學院團委批准才可以確定成為社團幹事或者會員,考察期為一星期。

3. 在考察期間要求被考察人員工作積極,認真負責,在社聯與社團活動中沒有無故缺席、缺勤現象,並且在學習方面刻苦、努力。遵守學校以及學院規定,無違規違紀行為,無任何學校學院處分。如達不到以上要求將不予任用;

4. 通過考察期並符合的人員經理事長會議確定人員名單,由主席和副主席審批,上報學院領導和團委老師,經批准後方可成為正式部員;

5. 對於工作不積極、不認真、態度不端正、學習成績不符合要求的被考察人員予以開除學生幹部隊伍處分。聯合會成員如有違紀行為者,由主席和副主席討論決定給予其相應處分,並上報團委老師審批;

6. 建立意見信箱(監察委員會、理事會)以此來監督全體社團聯合會成員,由主席團負責考核,對出現問題的學生幹部作及時處理;

7. 社聯副理事長以上聯合會成員因一定原因,自動辭職者,應向主席團遞交申請,並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報給團委老師,經批准後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或私自移交工作;

8.社團內部主要學生幹部因支教、休學、退學、身體原因不能履行職務者可推薦合適人選暫時接替職務,經理事長副理事長評議合格上報主席團後方可正式接替其職務。

9. 對無故不服從協調者,理事長和副理事長有權視情節嚴重程度上報主席團討論後給予通報批評或開除聯合會處分等相應處分。

二、社團聯合會日常工作制度

1. 藝術團 :藝術團下設3個部,舞蹈部、器樂部和聲樂部。每個部按照本部門的既定任務與職責發揮自己的作用,培養有一定藝術技能的人才為學院和學校選取優秀節目,積極開展文化娛樂活動,豐富學院文化生活,促進與學校及其他學院的藝術交流活動開展。

2. 體育愛好者協會:納新結束後進行一定的思想和技術培訓,並按照自己部的計畫定期舉辦體育活動,其次協助體育部完成體育的相關工作。

3. 攝影協會:納新結束後先進行技術培訓,以月為周期舉辦攝影比賽,自費參觀影展,定期進行街拍和外拍。

4. 辯論協會:納新結束後先進行技術培訓,定期舉辦辯論比賽,

5. 浪漫者協會:納新結束後先進行技術培訓,舉辦劇本徵集大賽,舉辦話劇大賽,聯合5566等社團共同舉辦晚會。

6. DV協會:納新結束後先進行技術培訓,協助編劇協會,協助學生會4個專業部,舉辦DN影展。

7. 電影放映工作室:納新結束後先進行技術培訓,協助DV協會,協助4個專業部,舉辦觀影寫影評活動。

8. 多媒體課件協會:納新結束後先進行技術培訓,舉辦PPT比賽,舉辦PS比賽。

9. 光影之翼志願者服務隊:積極開展志願活動,加強與校青年志願者總隊,聊城市蒲公英協會及各學院志願者服務隊的聯繫,積極開展志願活動,確定定期志願服務活動與敬老院、國小等需要志願服務的地點,建立長期與定點的志願服務聯繫。

三 注意事項

1. 各部門組織活動如需其他部門人員協助時,應在交活動申請表前,向主席團說明,由主席團協調各社團工作;

2. 理事長例會上各部門必須作出上階段的工作總結,並提交下階段活動的計畫和具體方案;

3. 各社團理事長的工作需服從聯合會主席和副主席的決定,有情況應及時向上一級匯報,各社團理事長還應負責本社團與其他社團的協調工作;

4. 副理事長及以上幹部對必須參加的活動應積極參加,無故推拖者將根據本章有關規定處理;

5. 各社團應及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任務,不能完成者應儘快主動向上級說明和闡述原因,無故推脫以及人為原因不完成工作者視其情節輕重,經主席團討論,上報學院團委分別給予警告、撤職等處分;

6.聯合會會員在出入各種場合時,應注意儀表,談吐文明,不得存在有損學院和聯合會聲譽的行為,若有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一定懲罰。

四、社團聯合會活動申請、舉辦制度

1. 各社團在申請活動時需有申請表、填寫需認真規範,不可出現任何反動言論或過激語言。

2. 各社團活動申請表都必須有學院團委書記和主席簽字(蓋章),學院團委書記和主席在審核批准後方可加蓋團委公章,學院團委書記和主席未批准而加蓋公章的活動一律視為無效並追究相關責任。活動申請表交秘書處一份存根,一份由本社團負責保管;通報表揚需二份,一份張貼公示,一份交秘書處存根;學期末本社團舉辦活動數量和質量以申請表數量為準。二份通報表揚都必須有學院團委書記簽字、主席簽字、團委蓋章,三者缺一不可,否則視為無效。

3. 本社團舉辦活動時,社團內部人員可參與活動但不作為相應評獎人員,即舉辦活動時社團內部人員一律不予加分。參賽人員≥40人的比賽形式活動獎勵1分值(強制性活動除外)。

4. 其他事項經由主席團評議另行通知。

五、社團聯合會會議、活動紀律制度

(一)會議紀律制度

1. 定期召開全體聯合會例會、理事長例會,實行例會制度;

2. 聯合會一周或兩周召開一次理事長級例會,時間定於*****,地點初定於******,特殊情況另行通知。會議由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會上各協會須匯報工作情況,研究各項議程。

3.聯合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主席作階段性工作報告,討論並制定下階段聯合會的工作計畫及人事變動等決策事項;

4. 各社團會議時間及內容自行安排,由理事長掌握長度,原則上每周不少於一次,地點自行安排;

5.與會人員務必對通訊工具進行消音處理或關機,會議進行期間認真聽取報告並積極記錄,不得有交頭接耳、頻繁進出會場等影響會議正常進行。

6. 會議考勤和記錄製度:

(1) 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當面向會議主持人,累計三次寫書面檢討,並給予口頭批評;

(2) 因生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例會者,需及時向主管負責人請假並說明原因;無故不參加例會者,給予口頭批評;

(3) 二次無故不參加例會者,給予通報批評,扣本人綜合測評分2分;

(4) 四次無故不參加例會者,開除出社團聯合會;

(5) 對無故缺席,造成社團聯合會工作嚴重失誤者,給予開除社團聯合會處分,並追究相應責任;

(6) 對請假累計五次(含五次)以上者(實習、公事與病假除外)給予開除社團聯合會處分。

(二)活動考勤制度

1. 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給予開除聯合會處分;

2. 無故不參加活動者,給予通報批評,對無故不參加活動造成聯合會工作嚴重失誤者,給予開除聯合會並追究相應責任;

3. 工作期間,不積極,不努力,中途開小差者累計三次給予開除處分,對造成不良影響者追究相應責任;

(三)活動加分制度

1. 聯合會舉辦活動要求體現學院特色,保證質量質量和特色,不可有應付現象出現。

2. 聯合會活動加分如無特別情況每次加分人數為10人(按實際活動參加人數的30%),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三名,優秀獎四名,獲獎情況應當場公布,加分分值依次為4、3、2、1。其他特殊情況由主席或者副主席評議後方可實施,活動結束後作品都要展示標出一二三等獎。

3. 聯合會每月按照新聞和活動質量(新聞報導為輔,活動質量為主)分別評選一個部門為“每月之星”協會,年終統計綜合測評時獲得“每月之星”的協會全體成員加平時表現分3分以資鼓勵,年度最佳協會全體成員加平時表現分5分。

4.新聞加分。各部門每周進行新聞統計,新青年0.5分,新聞網1分,校報4分,市級報紙4分,省級報紙8分,國家級16分,所加分加在部門上,年終各部門進行綜合考評,總分按1人30%,2人25%、3人20%、4人10%其餘由理事長決定不加或5%,記入部門成員綜合測評分。

5.聯合會各社團每月基本活動宣傳分1分,如果月底超不過1分,就會扣除本社團2分。

6.新聞報導(報紙、電視台),部門每個活動新聞報導以最高級別媒體加分分值為準,理事長加相應分值;市級以上級別報導給與額外獎勵:4分。

7.網路報導,網路報導發表在新華網或人民網上的活動相應部門加平時表現分4分,其餘網站不予統計加分。

8.如無特殊貢獻,本社團、部門嚴禁給本社團、部門成員加分。

六、聯合會獎懲制度

1.本著獎勵先進,激勵後進,懲前毖後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2.聯合會各部學生獎懲紀錄統一由主席和副主席管理。

(一)獎勵制度

1.獎勵分為口頭表揚,通報表揚,評選優秀學生幹部,聯合會先進個人等;

2.對工作中成績優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

3.對表現突出的聯合會幹部,向團委老師推薦,優秀個人可提名評選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

(二)懲罰制度

1、聯合會組織內部處分為:口頭批評,通報批評,警告,留會察看,開除出會處分;

2.對於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例會的懲罰依本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3.會議通過分配給部門、個人的任務,由於自身主觀因素,沒有完成並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者,由主席團討論給予恰當處分;

4.處分提出後,如有情況失實或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訴,並享有相應組織的解釋權。若被處分人無理取鬧,不服從組織決議,經批評教育仍無效,經聯合會理事會討論,作開除出會處理;

5.處分時間從批准之日算起,在沒有批准之前,不能剝奪其應有權利;

6.警告,留會察看處分時間一般為一個月,改變或撤銷對學生幹部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團聯合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延長察看日期或提前恢復權利;

7. 以上所有制度必須嚴格執行,決不例外;一經觸犯嚴格處理,決不留情。

8.以上工作條例所顯示分值均為聯合會內部平時表現分。

七、補充條例

1.社團聯合會會員在演播廳工作或外出拍攝,除本學院工作外,每個崗位每次加平時表現分1分。

2.社團聯合會作為與學生會並列並同屬於學院團委直接領導下的學生組織,各社聯會員不得因為學生會工作而擱置社聯工作,若造成不良影響者,由社聯主席團通報學生會主席團,雙向做出處分決定。

3.社團聯合會會員要積極進取,遵守社聯、學院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對於違反學院、學校規章制度的人員,試學院、學校之處分決定,社聯做出相應處理。

4.社團聯合會各社團活動與校外組織建立聯繫,必須經過認真考察在主席團備案並由主席團上報學院團委批准後施行。

5.社團聯合會會員不得參加任何未經學院、學校批准並註冊的學生組織,不得參加任何校外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註冊的社會組織,違反此規定,自動脫離社團聯合會。

八、聯合會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適用對聯合會包括文字、音像、電子等所有資料檔案的管理;

2. 聯合會資料檔案由聯合會進行統一管理,並由主席團指定專人負責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3. 聯合會各部門在開展各項活動時,及時向分團委書記和主席團遞交活動申請表,在開展完活動後及時向主席團遞交活動總結表,包括文字、音像及電子資料,保留相應的副本,並指派專人進行本部門的資料檔案管理;申請表、總結表、綬帶由主席或者副主席統一製作並保管。

九、聯合會會議室及其他工作場所紀律制度

為使其能更好的為同學們服務作出以下規定:

1. 各場所內所有物品均為學院財產,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搬動、借用;

2. 損壞、丟失公有物品者,須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進行處分;

十、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

1. 聯合會財務屬社團聯合會集體所有,經費主要用於各社團開展活動和社團聯合會本身的辦公開支。經費使用應作到認真預算、厲行節約、妥善保管、規範結帳。具體細節如下:聯合會活動經費由主席或者副主席統一管理。每學期初各部門本著節約的原則進行嚴格的經費預算(日常用品如:墨水、彩筆、毛筆、紙、證書等由秘書處統一購買不在各部門、社團預算之內);每項活動開展之前,各社團需在申請表上註明經費預算,並上報主席或者副主席和學院團委老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申請的,要在活動開展後一天內說明情況,不申請的不予以報銷;

2. 所需款項經學院團委批准後,由經手人開“正式專用發票”,在發票後註明購買原因及時間、經手人姓名,上交主席或者副主席統一辦理。活動結束後經團委老師簽字審核後報銷。社團聯合會的各項經費,財務監察委員會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定期到團委報銷;

3. 任何人不得虛報、假報、借報票據,票據填寫需屬實準確、工整,否則不予以報銷並對有關當事人給予批評處分;

4.各部己有物品不得重複購買,堅決杜絕浪費現象;

5. 對於與社會企業合作必須有詳細契約,所有贊助契約一律由團委老師同意方可生效,贊助資金和物品統一由主席團調配使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使用上述資金;

6. 活動經費屬於社團聯合會公有財產,經費使用應本著節約的原則,任何人不是私自扣留、處置,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處罰。

十一附則

1. 聯合會任何部門、社團或個人不得制定與本制度相衝突的條例或規則,如有相異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2. 聯合會全體成員均應嚴於律己,遵守本制度。對於本制度未涉及到的相關內容由主席團審議並報學院領導批准後再做定奪。

3. 各部門、社團應制定本部門相關制度條例約束並規範部門、社團成員的行為,提高部門的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務同學、服務學院。

4.加減分算法:綜合測評分加分=平時表現加分*百分數、

綜合測評分減分=平時表現減分*百分數、

5.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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