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訂十科法

◆意 ◆神 ◆境

【名詞解釋】
考訂十科法,詩詞技巧之一,名稱來源於劉鐵冷所著《作詩百法》。考訂十科法是從詩的主題、情趣、神韻、氣勢、義理等多角度進行闡述,其十科分別為:意、趣、神、情、氣、理、力、境、物、事。考訂十科,對於詩詞的創作、修改和理解有很重要的指導意義。
詩之有十科,在學者性之所近能自領會耳。有巧有拙,有虛有實,有深有淺,有奇有正。朴如漢魏,麗如六朝,盛如唐,昌如宋,發揚如明清。詩家數千,詩集數萬,而綜核十科,如錐畫沙,如印塗璽,蓋自有流傳弗替者,未可輕視也。
【分類解析】
考訂十科法:
◆意
作詩先當命意,如構宮室,必須法度形制已備於胸中,始施斧斤,以此實驗取譬,則風之於空,春之於世,雖蹔有其跡,而無能得之於物者,是以造化超妙,變幻易成,立意不凡,情意愈遠。
◆趣
意之所不盡而有餘者之謂趣,是猶聽鍾而得其希微,乘月而思游汗漫,窅然真用,將與造化周流,此其趣也。
◆神
以變化詩道,濯煉性情,會秀儲真,起源達本,皆其神也。
◆情
是由中心靜想中生,不必盡論,不必不論,猶月於水,觸慮皆然,神於詩為色為染,情染在心,色染在境,一時心境會融而情出焉。
◆氣
其於條達為清明,滯著為昏濁,情貴乎流通,虛往無礙,盛大等乎空量,熹微藹如春和,然非果有所自而生之者,愈不可知。
◆理
有所興趣而言也,故凡一事之感,一物之悟,皆興起也,而其悲歡通塞總屬自然,非有造設惟不盡其所已盡之興,猶王家之疆里也。
◆力
今之行路,將有所即,靡不由是而達,然猶有所未至,非日積之功既深,則足力之病進。論辯詩且然,非尋思之功深,則材力之病進,要在馴熟,如與握手俱往。
◆境
耳聞目擊,神寓意會,凡接於形似聲響,皆為境也。然達其幽深玄遠,發而為佳言,遇其淺深陳腐,積而為俗意,復如心之於境,境之於心。心之於境,如鏡之取象;境之於心,如燈之取影,亦各因其虛明淨妙,而神悟自然。故於精思經營,如在圖畫不著一字,盡得風流。
◆物
引古證今,當如己造,無為彼奪,如窅然色之膠青,空然水之鹽味。
◆事
詩指其一,而不可著,復不可脫,著則落在陳腐窠臼,脫則失其所以然,必究其形體之微,而超乎神化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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