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竟

刑訊窮盡或刑訊致死之意。《釋名》云:“獄死曰考竟,考得其情,竟其命於獄也”。《九朝律考》則曰:“考竟者,乃考實以竟其事”。
沈家本在《歷代刑法考》中將其作為刑種,恐有不當。案索其本意,當類似於刑訊,至犯人死於獄中,殊非本意。
考竟
呂壹賓客於郡犯法,胄收付獄,考竟。 (見《三國志·吳主傳》注引《文士傳》)
黃門不服,侍中刁玄、張邠啟:“黃門、藏吏辭語不同,請付獄推盡。” (見《三國志·三嗣主傳》注引《吳歷》)
明素壯悍,收考極毒,惟死無辭,廷尉以聞。 (見《三國志·陳武傳》)
後據部曲應受三萬緡,工王遂詐而受之,典校呂壹疑據實取,考問主者,死於杖下。 (見《三國志·朱據傳》)
後邵中惡風,口不能言,去職數月,皓疑其託疾,收付酒藏,掠考千所,邵卒無一語,竟見殺害,家屬徙臨海。 (見《三國志·賀邵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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