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背景
在天主教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期間(1869-1870),有一群神父和信徒不願意接受此次會議為天主教會所帶來的革新,尤其是教宗首席權和不能錯的信理。他們在多林可(J.J.I. von Doellinger,1799-1890)神父教授的領導下,逐漸脫離而形成許多分離的、獨立的小團體,故名“老派天主教會”(Old Catholic Church)。它們一度受到不少基督新教的影響,也沾染了十九世紀國家主義和俗化主義的色彩。在1965年,這類小團體的人數約少於二十萬。
主要宗派
老尼德蘭天主教會(Old Catholic Church of the Netherlands)波蘭天主教會(Polish Catholic Church)日耳曼老天主教徒管區(Catholic Diocese of the Old Catholics in Germany)瑞士基督天主教會(Christian Catholic Church of Switzerland)老澳大利亞天主教會(Old Catholic Church of Austria)老捷克共和國天主教會(Old Catholic Church of the Czech Republic)
神學理論
烏德勒支宣言(Utrecht Declaration)(1889)可是說老派天主教團體所共有的教義基礎。根據此宣言,老派天主教徒只承認首八屆大公會議的法令。他們卻接受聖經和聖傳為啟示的根源,去沒有把舊約次經放在同等的位置。對他們來說,羅馬主教該受特殊的敬重,但在審判權上卻不擁有任何的優先,更不象梵一所斷定的享有不能錯的特權。此外老派天主教信徒亦否認功績寶庫、大赦、敬禮聖人、聖像、遺物等等;他們不接受聖母無原罪及蒙召升天的兩條信理,也不承認聖母瑪利亞在所有恩寵中的中保位置。但他們卻接受七件聖事及宗徒 傳承;雖然他們否認體變(transsubstantiation)’之說,他們仍承認在聖體中基督的真實臨在。禮儀相似羅馬禮,並且以地方語言舉行。每一個主教區都是獨立的,由一位主教管理;最高權威來自聖職人員和教友共同組成的會議;會議甚至可以選舉主教。自從1931年開始,老派天主教會與英國聖公會達成協定,相互承認對方的大公性和獨立性,並且可以參與對方的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