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死刑制度

美國死刑制度

死刑在美國是一個引起爭議的問題。每次處決殺人犯時都會有反對死刑的人權和宗教人士出來抗議。反對死刑制度的歐洲聯盟以及一些國際人權組織也批評美國聯邦政府和三十三個州至今仍然保留死刑。 美國民眾對死刑的反對在1966年升到最高峰,當時美國有47%的民眾反對死刑,比支持死刑的(當時是42%)還多,而當時有11%的人對此“沒有意見”;同時,在1970和1980年代,美國民眾支持死刑的比例有所上升,對死刑的支持在1994年達到高峰,當時有80%的人支持死刑;之後,反對死刑運動再次強化,在最近一次於2011年所做的蓋洛普民意調查中,有35%的美國民眾反對死刑;另外,在2012年加州死刑公投的結果,53%的民眾反對一項會導致死刑廢除的提案(Proposition 34),而47%的則支持該提案。

歷史

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了死刑;不過在保守派的壓力和居高不下的謀殺率的情況之下,1976年美國又恢復了死刑。不過,實際上美國有部分州已經廢除死刑(密芝根州更在19世紀70年代廢除),或者置而不用,它們大多數位於東北部及五大湖地區。

2009年3月,新墨西哥州廢除死刑,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2011年1月11日、伊利諾州議會表決通過廢除死刑,終結長達10年的死刑存廢爭議。

死刑法律

美國有關死刑的法律在1970年代中期得到重大修訂。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就幾宗死刑案件做出裁決說,當時的判決程式過於武斷,構成“殘酷和異常的懲罰”(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從而違反憲法。這項裁決使美國一度暫停使用死刑。

三十多個州隨後修改了有關死刑的法律。一些州規定,對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的審判分成兩個階段進行,首先由陪審團裁決其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接下來再進入量刑階段,在考慮可能加重或減緩犯罪情節的各種因素之後,最後裁決是否宣判死刑。這種分兩步的程式得到了美國最高法院的維持。美國最高法院在1976年裁決說,死刑本身並不違反憲法,但是審判程式必須有嚴格的標準。在這以後,死刑在美國重新恢復。

目前 ,各州和聯邦的死刑犯,都有極為惡劣的謀殺罪行。

典型的死罪包括在從事偷渡人口、綁架、搶劫銀行、強姦或猥褻兒童等重大犯罪活動時蓄意殺人。聯邦法律中可判死刑的罪行還包括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從事恐怖活動而導致人員喪生、出於報復而蓄意殺害執法人員及直系親屬、蓄意殺害政府領導人,等等。

美國陸軍少校、軍隊精神病醫生尼達爾·馬立克·哈桑因據稱2009年11月5日在德克薩斯胡德堡陸軍基地開槍打死13人而受到13項預謀殺人罪的指控,他將在軍事法庭接受審判。如果罪名成立,還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在美國軍法系統中,臨陣脫逃、譁變和通敵都可以被處死。個別州和美國聯邦系統還規定“叛國罪”可判死刑。“間諜罪”在聯邦法律系統中也可判處死刑,自1953年羅森堡夫婦遭處決之後,沒有人在沒有命案的情況下因這類罪名被判死刑。

根據最高法院陸續做出的一些裁決,強姦而未殺人者不得判處死刑,哪怕是強姦幼女這種惡劣行徑;被告犯罪時年齡未滿18歲,不得判處死刑;罪犯心智慧型力低下,不得判處死刑。

白領犯罪比如貪污受賄和詐欺等等,在美國不可能面臨死刑。2009月11月,路易斯安那州的前國會眾議員威廉·傑弗遜因在擔任議員時犯有受賄罪被判處13年監禁,這是美國國會歷史上因議員在任期間犯罪而判處的最長的刑罰。2009年6月,華爾街歷史上最大的金融詐欺犯伯納德·麥道夫被聯邦法庭判處150年監禁,這是有關法律所允許的最高刑罰。

執行方式

和很多國家一樣,美國歷史上曾使用過絞刑和槍決,後來用過電椅和毒氣。斬首在20世紀以前的猶他州是合法的死刑執行方式之一,儘管從未使用過。截止2016年5月,全美51個州級區劃中(50個州+哥倫比亞特區),仍然有31個保留死刑。 絕大多數都規定使用注射方式。在某些州,其他可供死刑犯自己選擇的處決方式有可能包括電椅、毒氣、槍決和絞刑。不過,絕大多數已執行死刑採用的都是注射方式。冷槍殺手約翰·穆罕默德就是躺在行刑床上,被注射了三種混合藥劑處死的。一種藥劑使人睡眠,一種停止呼吸,一種停止心跳。

2010年6月,49歲的殺人犯羅尼·李·加德納按照他自己的選擇,在猶它州被槍決處死。行刑官員將加德納綁在椅子上後,用面罩蒙上他的頭,並在他的胸前放置了一個靶標。接著,五名志願射擊手用0.30口徑的步槍向他瞄準射擊。其中一顆子彈是空包彈,這樣可以讓每個行刑手都感覺自己射出的可能不是致命一擊。加德納成為1976年美國恢復死刑以來第三名被槍決的犯人,也是1996年後第一名槍決犯。

美國的死刑在公眾視線之外執行。美國最後一次“公開處決”是在1936年。當時,雷尼·貝西亞因姦殺一名70歲婦女在肯塔基州被當眾絞死,現場有至少兩萬民眾圍觀。從那以後,美國再也沒有公開處決犯人。不過,行刑時會有“目擊者”在場,包括被害人家屬。2001年,奧克拉荷馬爆炸案兇手蒂莫西·麥克維被處死的時候,有200多名倖存者和死難者家屬通過閉路電視遠程目擊了經過。

抗訴程式

死刑是極刑的一種,必須慎重處理,被判死刑的人有多重抗訴程式。即使是在州法律系統內被判死刑,死刑犯在州內抗訴失敗後,還可以依據美國憲法中的“人身保護權” (Habeas Corpus)抗訴到聯邦法院。死刑抗訴往往會一路打到美國最高法院。另外,死刑犯還可以呼籲總統或州長行政干預,宣布暫停執行、減刑或大赦等等。

這些複雜申訴的程式往往曠日持久。冷槍殺手約翰·穆罕默德2002年作案並被捕,2003年被定罪,2004年被判死刑,到了2009年才被處決。相比之下,這還算是“從快”了。傑克·奧爾德曼1975年因殺害妻子而被喬治亞州判處死刑,在2008年被處決,他在死囚牢房裡生活的時間超過了33年。

存廢爭議

反對死刑者從道德、社會公平、錯殺機率和法律成本等多方面角度批評美國的死刑制度,並且指出死刑其實並沒有起到威懾犯罪的作用。不過,根據蓋洛普民意測驗,百分之六十幾的美國人支持把犯有謀殺罪的人判處死刑。

相關新聞

自2014年4月俄克拉荷馬州的注射死刑出錯之後,美國首次恢復執行注射死刑,2014年6月17日一天之內在喬治亞州、密蘇里州和佛羅里達州共處死三名死囚。

據騰訊、中搜報導,在喬治亞州,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在1989年強姦並殺死一名15歲的女孩。他在執行死刑前的最後一刻,以注射藥物的來源為由提出抗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喬治亞洲當局的一名發言人說,他是在注射了藥物的一個多小時之後死的,無明顯的併發症。

第二名被執行死刑的罪犯是在密蘇里州,他在1996年殺害了兩名婦女,他在17日凌晨被注射藥物死亡。17日晚些時候,佛羅里達州在當地時間18點對第三名死囚執行注射死刑。這是美國在俄克拉荷馬注射死刑出錯之後首次重新恢復注射死刑,24小時內處決三名死囚。

美國當地時間2014年7月23日下午1點52分,亞利桑那州執行了一名死囚的死刑,但在死刑現場卻出現一些意外,注射到該囚犯體內的致命毒物導致其在痛苦中掙扎了近2小時才死亡。囚犯伍德於1989年曾殺害女友和其父親被判處死刑。但一直以來,美國各方圍繞其是否應該被判死刑還有很多爭論,但最終被執行死刑。

伍德死去的過程又將死刑爭論拉回人們視野。據悉,伍德被注入有毒藥物,隨後他閉上了眼睛,但10分鐘後他開始喘粗氣,四肢亂抓,顯得很痛苦。在持續了1個多小時後,伍德才被宣布死亡。
伍德的律師稱,在伍德掙扎的這段時間裡,他向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遞交了緊急抗訴書,要求停止執行這場死刑。他們認為超長執行過程違反伍德權利,死刑不應當涉及殘忍,痛苦的懲罰。然而就在法官聽取律師描述時,伍德停止了呼吸。
伍德的律師此前曾以當局不公開有毒藥物的成分而向美國最高法院抗訴,稱這一行為侵害了被告人的知情權,但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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