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年度收支預算草案,組織財政收入,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完成各項財政上繳任務,編制年度決算,做好財政收支的平衡、監管和稽核。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擬訂全區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執行上級有關財政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按照公共財政要求,履行公共財政職責。
(四)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
(五)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區屬單位實行會計委派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農村財務代理制度。
(六)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七)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科研信息工作。
(八)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陳一偉: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區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集中支付中心。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承辦政務、文秘、列印、信息、宣傳、檔案、信訪、機要、督辦、調研、保密、會議等組織安排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對巨觀經濟運行情況和財稅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局機關全體人員和直屬單位人員的人事、勞動、職稱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車輛管理、接待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經費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保密規章制度建設,檢查局機關保密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系統內的信息網路服務和建設工作;負責財政工作的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局機關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人事、教育培訓,指導辦事處財政教育工作。
預算科
協助局領導管理財政性資金的收入支出工作;負責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草案的編制,匯總全區年度預算;負責政府債務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審定區直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辦理區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工作;辦理動用區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區域財政政策,負責區對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提供各種數據報表和分析說明;負責財政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及時貫徹執行,檢查指導相關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糾正錯誤,查處違規事項;組織財政職能應承擔的收入項目的及時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和預算會計制度;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財政預算管理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行財科
協助局領導管理行政、司法、文教、科技、計生等部門和單位的財政經費工作;負責所管部門、單位的財政經費年度預算的編制、審核和匯總工作;負責各項財政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及時執行、變更、傳達、解釋工作;負責所管部門、單位的經費核算、會計報表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單位預算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糾正錯誤,查處違規,配合預算科做好財政職能應承擔的收入項目的及時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所管部門和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跟蹤問效工作;負責工資代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部署所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政經費決算、審核、匯總、報出工作;承辦國家規定的統一著裝事項;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行財工作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分管的預算部門包括:區委辦公室、區人大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委(監察局)、區法院、區檢察院、信訪局、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區直機關工委、區工會、團區委、婦聯、公安局、交警大隊、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外經貿局、審計局、統計局、旅遊局、行管局、教育局、科技局、文體局、計生局、廣播電視局等。
政府採購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貫徹執行上級政府採購有關法規和政策;負責彙編全區各部門的採購預算,編制全區政府採購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政府採購活動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品目和集中採購目錄的傳達與宣傳與政府採購的統計分析和信息的收集、發布;實行“管采分離”,對單位政府採購工作實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逐步實行政府採購規範化管理和大額採購及工程招標管理;管理和監督全區政府採購工作;做好政府採購投訴管理工作;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政府採購工作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建立與政府集中採購相適應的信息系統。
國庫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的執行,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報、年度財政總決算報表,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收支統計工作,負責向綜合經濟部門提供年度財政統計資料,負責向社會公布月度和年度預算執行統計資料,協調與統計部門的業務聯繫;統一管理區財政的銀行賬戶;組織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等工作;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專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國庫工作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集中支付中心
協助局領導負責財政性資金集中支付工作,根據部門預算、用款計畫和國庫資金安排進行支付;對辦理的部門預算單位支出進行會計核算,設立集中支付預算單位支出總賬和分類賬,分賬管理各類支出;會同有關科室建立區級財政支付信息資料庫,提供預算單位全面、及時、準確的支付信息;負責制訂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施辦法,研究施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問題,組織試點和推廣;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集中支付工作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綜合科
協助局領導管理土地整理開發資金使用監管、住房公積金監管和彩票管理等工作;負責研究財政補貼等巨觀調控政策,參與價格、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設計,監測分析價格形勢;負責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工資調整方案,測算調整工資對全區財政支出的影響並提出相關預算指標安排建議;負責參與企業工資管理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國有土地和礦產資源使用制度的貫徹落實,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保證金等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資金的使用監管;負責對房地產市場的巨觀管理和住房公積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全區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土地出讓資金和土地整理開發資金使用監管、住房公積金監管和彩票管理工作,配合管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工作;負責提供各種數據報表和分析說明;負責上級下發的有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農業科
協助局領導管理農口事業費、農發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持農業多種經營資金的工作;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農口事業費的年度預算編制、審核、匯總工作,以及年度預算的執行和資金核算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核算和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所管資金使用情況和各項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指導,糾正錯誤,查處違規事項;負責組織部署年度決算、審核、匯總以及提供數據報表和分析說明工作;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農業資金管理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分管的預算部門包括:農業局、水務局、林業局、農機局、畜牧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等。
企業債務金融科
協助局領導管理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工作;參與全區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的研究;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政策的研究;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扶持、支持經濟發展資金的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負責提供各種數據報表和分析說明;負責發展經濟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檢查指導工作,糾正錯誤,查處違規事項;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網路建設和企業財務管理知識培訓工作;方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級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補貼;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國家糧棉油糖等專項補貼;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管理和監督區級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對地方商業銀行、信託、證券、保險、擔保、領用全作社以及租賃公司、典當行和財務公司等機構財務監管工作;匯總全區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信息,分析地方金融機構的主要經濟與財務指標完成情況;負責組織政府外債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參與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磋商,擬訂相關政策和制度,並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組織部署年度決算、審核、匯總工作;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經濟發展政策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分管的預算部門包括:經貿局、外經貿局、安監局、糧食局、供銷社、地方金融機構等。
社保科
協助局領導管理社會保障基金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社會保障的協調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年度預算編制以及預算計畫的執行和資金核算工作;負責提供各種數據報表和分析說明;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負責社會保障政策的執行落實情況,糾正錯誤,查處違規事項;負責監督歸口部門預算的執行;負責組織部署分管預算部門年度決算、審核、匯總工作;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社會保障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分管的預算部門包括: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民政局、殘聯等。
經濟建設科
協助局領導管理經濟建設資金工作;牽頭與發改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全區經濟建設支出的年度預算編制以及年度預算計畫的執行和資金核算工作;負責提供各種數據報表和分析說明;負責區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參與區級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及管理工作;參與區級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參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管理和分配下達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管經費、國土整治事業費;負責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檢查指導,糾正錯誤,查處違規事項;負責組織部署分管預算部門年度決算、審核、匯總工作;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經濟建設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分管的預算部門包括:發改局、建設局、規劃局、物價局、國土局、交通局、環保局、北區工業園管委會、城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等。
會計科
協助局領導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及其它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按規定組織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推廣指導珠心算、珠算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在崗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和業務培訓學習,表彰、獎勵會計工作先進集體和優秀會計人員,受理會計人員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核確認;負責全區被監管單位的會計賬簿登記和發放工作;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會計管理工作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稅政科
協助局領導管理財政法律、法規、制度規章的落實執行工作;參與草擬有關地方性財稅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全區稅務稽查經費的審核撥付工作;負責財政法律、法規、制度規章執行情況的貫徹執行、檢查指導,糾正錯誤,查處違規事薦;負責提供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制度規章情況的統計數據和分析說明;負責對內務部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並就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情況向政府法制辦匯報備案;組織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供法律諮詢等項服務;根據上級要求,搞好稅源調查和財稅政策調研工作;負責上級下發有關財政法律、法規、制度規章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羅莊區財政資金風險管理處
主管區財政局各科室借出未收回的全部財政周轉金和其他借出資金的風險管理工作;負責借出資金的清理回收,防止資金損失工作;負責上級清理非金融機構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及時向局領導和有關科室提供有關準確數據和全面材料;負責上級清理非金融機構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
羅莊區預算外資金管理局
主管全區政府非稅收入、收費票據管理、財政專戶管理、票款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等工作;負責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的編制,以及年度預算的執行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核算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年度預算編制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資金管理核算工作;負責財政專戶管理、票款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的執行工作;負責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指導,糾正錯誤,查處違規違紀現象;負責全區收費票據的購領、供給、管理、繳銷和正確使用工作;負責緩衝部署預算外資金的年度決算、審核、匯總工作;負責提供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數據報表和分析說明;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政府非稅收入及各種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羅莊區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
主管全區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政策宣傳、徵收管理、解繳入庫工作;負責兩稅稅源普查檔案管理和耕地占用稅、契稅稅收財務核算工作;負責耕地占用稅稅收任務下達,並組織耕地占用稅稅收年度預決算、匯總報表工作;負責指導各劃片耕地占用稅稅收工作;負責契稅征管的協調工作;負責耕地占用稅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區農稅系統全體人員的裝具管理、服裝配發工作任務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有關檔案政策的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羅莊區財政監督局
主管全區財政政策法規的執行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指導檢查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糾正錯誤,查處違規違紀事項;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指導全區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各部門執行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負責提供正確報告或違反財政政策、法規、制度情況的統計數據報表和分析說明;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羅莊區國有資產管理局
主管全區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的改制、資產劃撥、轉讓、出售、報廢等審核批覆工作;負責產權登記、界定、糾紛調處和資產統計、清產核資等產權管理工作;負責資產調劑、運營及對資產使用和運營效益的考核,促進資產節約和有效使用;負責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的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流失,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上級下發的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檔案的及時傳達、轉發、貫徹落實工作。
羅莊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全區財政投資項目的概、預、竣工決算,參與財政性投資項目評審招標,完成工程造價控制、工程進度、質量監督、工程驗收及績效評價工作;參與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財務資金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社會力量(如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為財政實施投資政策和巨觀調控決策提供基礎信息資料;制定財政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