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擅斷
即法官或君主不顧法律的規定,按個人意志定罪量刑。中國古代在沒有公開的成文法時,“議事以制”(《左傳·昭公六年》),但有了公開的成文法後,官吏仍不依法判案,帝王的意志、命令,就是法律的一種形式,甚至其法律效力高於其他一切法律之上。在歐洲,罪刑擅斷不僅在君主制國家存在,在共和制國家也盛行,如古希臘法律規定,法官可以臨時根據個人的信念決定罪與刑。
即法官或君主不顧法律的規定,按個人意志定罪量刑。 中國古代在沒有公開的成文法時,“議事以制”(《左傳·昭公六年》),但有了公開的成文法後,官吏仍不依法判案,帝王的意志、命令,就是法律的一種形式,甚至其法律效力高於其他一切法律之上。 在歐洲,罪刑擅斷不僅在君主制國家存在,在共和制國家也盛行,如古希臘法律規定,法官可以臨時根據個人的信念決定罪與刑。
罪刑擅斷
即法官或君主不顧法律的規定,按個人意志定罪量刑。中國古代在沒有公開的成文法時,“議事以制”(《左傳·昭公六年》),但有了公開的成文法後,官吏仍不依法判案,帝王的意志、命令,就是法律的一種形式,甚至其法律效力高於其他一切法律之上。在歐洲,罪刑擅斷不僅在君主制國家存在,在共和制國家也盛行,如古希臘法律規定,法官可以臨時根據個人的信念決定罪與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