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審計機關依法對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項目和資產評估進行審計監督。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能源資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研究擬訂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長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政府投資和以縣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地方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級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屬於縣審計局監督對象的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上級審計部門授權項目的審計。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繁昌縣審計局職責規定,我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等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對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二)綜合法規科
承擔審計工作規劃編制和年度審計項目安排工作;承擔有關地方規範性審計檔案的草擬、修改、廢止及報批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全縣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縣政府規定,指導和監督全縣及駐繁單位內部審計的組織建設、業務規範、業務質量和科研工作。開展內部審計業務諮詢、業務培訓和業務交流活動;承辦縣內部審計協會和縣審計學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注意發現經濟案件線索並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指導全縣財政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縣人大機關、縣政府工作機構、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注意發現經濟案件線索並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對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公益性項目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注意發現經濟案件線索並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指導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六)縣經濟責任審計局
組織對全縣黨政機關、審判檢察機關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制定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劃、計畫和具體辦法;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注意發現經濟案件線索並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