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法律顧問

總法律顧問是具有法律顧問資格和豐富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的企業內部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對企業經營者負責,職責是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並依法提出意見,以保證企業依法經營、維護企業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企業總法律顧問應具備的條件和職責範圍

(一)企業總法律顧問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覺擁護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秉公盡責,嚴守法紀,團結協作;

2.在企業中層及以上管理崗位任職三年以上,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3.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精通法律業務,從事專職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五年以上。

(二)企業總法律顧問負有以下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或負責審查本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

2.直接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見;

3.在主持或參加企業重大經濟活動中,負責有關法律業務的處理工作;

4.負責企業法律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做好企業日常契約管理、招投標、智慧財產權管理、工商事務、仲裁訴訟等方面的法律事務工作;

5.組織實施本企業法律顧問的培訓、考核,參與推薦下級單位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

6.對本企業其他部門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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