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

(三)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負責河陽古民居景區省級旅遊度假區與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的創建工作。 (六)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河陽古民居景區內的宗教事務管理和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 (九)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負責河陽古民居景區的旅遊市場開發、旅遊安全管理工作。

介紹

根據《麗水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有關問題的批覆》(麗編委〔2008〕11號),設立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負責河陽古民居景區的保護、開發、建設等統一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風景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負責編制河陽古民居歷史文化保護區、旅遊事業發展的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負責河陽古民居景區省級旅遊度假區與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的創建工作。
(四)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負責河陽古民居景區文化旅遊資源的普查;負責河陽古民居景區風景旅遊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園林綠化工作。
(五)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負責河陽古民居景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報批工作;負責河陽古民居景區內與景區保護開發相關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
(六)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河陽古民居景區內的宗教事務管理和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
(七)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河陽古民居景區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八)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負責河陽古民居景區的綜合管理;負責河陽古民居景區內的商店、餐館、茶室、攤位、交通運輸和遊樂場所的審核或審批工作。
(九)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負責河陽古民居景區的旅遊市場開發、旅遊安全管理工作。
(十)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負責河陽古民居景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保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申報工作。
(十一)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設3個職能科室:
(一)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綜合辦公室
統籌協調管委會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會務、後勤、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工青婦、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勞動保障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建設管理科
負責景區景點規劃的編制、報批等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古民居的文化遺產搶救與整理保護工作;負責古民居景區內景點及相關建設項目的報批;監督檢查古民居修復質量與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古民居景區內各景點土地的徵收、報批、利用等前期工作;負責古民居建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古民居景區的文明衛生、旅遊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古民居景區內經營場所、遊樂場所和交通運輸的審核工作;負責古民居景區內公共設施保護監察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古民居景區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遊客投訴與居民投訴的調處工作。
(三)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市場開發科
負責古民居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方案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古民居旅遊總體形象的策劃宣傳工作;指導古民居旅遊產品形象的設計和包裝工作;組織並參與國內外各種專業研討會、旅遊博覽會、交易會和大型促銷活動;指導和組織旅遊節慶活動;負責研究旅遊市場動態與信息收集,提供市場信息服務;指導古民居旅遊產(商)品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古民居網站建設;指導古民居經營企業的規範管理。

人員編制

縉雲縣河陽古民居保護開發管理委員會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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