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

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

《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於2017年6月30日,由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在京召開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是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在2012年根據《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自律公約》的精神制定發布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基礎上修訂完善而成,旨在進一步指導各網路視聽節目機構開展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工作,提升網路原創節目品質,促進網路視聽節目行業健康發展。

政策全文

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 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

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2017年6月30日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常務理事會2017年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工作,服務網路視聽節目創作,促進網路視聽節目行業健康發展,根據《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起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 本通則所稱網路視聽節目,具體包括:
(一)網路劇、微電影、網路電影、影視類卡通片、紀錄片;
(二)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網路視聽節目;
(三)其它網路原創視聽節目。
第三條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單位應當認真遵守本通則的規定,積極傳播本通則倡導的內容,不得傳播本通則禁止的內容。
第二章 審核原則
第四條 本通則所稱內容審核,是指從事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單位在播出網路視聽節目前,對擬播出的視聽節目作品和用於宣傳、介紹作品等目的而製作的圖文及視頻內容的審核。具體審核要素包括:
(一)政治導向、價值導向和審美導向;
(二)情節、畫面、台詞、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第五條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單位在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方面,堅持如下原則:
(一)先審後播原則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單位應建立內容播前審核制度、審核意見留存制度及工作程式,配備與業務發展需要相適應的審核員,及相應的審看設施。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單位播出的網路視聽節目必須經過審核員審核認定。
(二)審核到位原則
1.審核員審核節目時應完整審看包括片頭片尾在內的全部內容,不得快進和遺漏,每部網路劇、微電影、網路電影、影視類卡通片、紀錄片應由不少於三人的審核員審核,每期(條)專業類網路視聽節目應由不少於兩人的審核員審核。
2.審核員應客觀、公正地提出書面的節目審核意見,審核意見應明確指出需要修改的問題、是否同意播出,並說明理由。
3.審核員應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較高的文化修養、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審核員應經過節目內容審核業務培訓,考核通過後從事節目內容審核工作。
第三章 導向要求
第六條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單位應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努力傳播體現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的優秀作品。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把人民作為表現的主體,展示奮鬥人生,刻畫最美人物,反映人民心聲,為人民抒寫、為人民抒情、為人民抒懷,把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二)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弘揚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歌唱祖國、讚美英雄、謳歌時代,引導人民樹立和堅持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
(三)堅持以現實題材為主,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記錄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
(四)大力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以史為鑑、傳承文明,激勵中華兒女自尊、自信、自強。深入闡發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
(五)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牢記社會責任,持續頌揚自強不息、敬業樂群、扶危濟困、見義勇為、孝老愛親等傳統美德,引導人們增強道德判斷力和道德榮譽感;
(六)努力講好中國故事,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七)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傳播既能在思想上、藝術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場上受到歡迎,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作品;
(八)牢固樹立精品意識,下大力氣提升品質,提高原創能力,努力傳播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優秀作品。在劇情設計上要弘揚正氣、伸張正義,傳播真善美、鞭笞假惡醜,體現積善成德、明德惟馨的道德導向。
第四章 節目內容審核標準
第七條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單位要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價值導向和審美導向,禁止製作、播放含有下列內容的網路視聽節目: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
(三)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和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的;
(四)煽動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宣揚邪教、迷信的;
(五)危害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的;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七)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網路視聽節目中含有下列內容或情節的,應予以剪截、刪除後播出;問題嚴重的,整個節目不得播出:
(一)不符合國情和社會制度,有損國家形象,危害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
1.貶損國家形象、國家制度和方針政策;
2.貶損、惡搞、損害革命領袖、英雄人物的形象、名譽;
3.損害人民軍隊、武裝警察、國安、公安、司法人員等特定職業、群體,以及社會組織、團體的公眾形象;
4.宣揚消極、頹廢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渲染、誇大社會問題,過分表現、展示社會陰暗面;
5.貶低人民民眾推動歷史發展的作用;
6.以反面角色為主要表現對象,或為反動的、落後的、邪惡的、非法的社會勢力、社會組織和人物立傳、歌功頌德,著重表現其積極的一面;
7.宣揚中國歷史上封建王朝對外的武力征服;
8.宣揚帶有殖民主義色彩的台詞、稱謂、畫面等;
9.脫離國情,缺乏基本的現實生活依據,宣揚奢華生活等。
(二)有損民族團結:
1.含有傷害民族感情的情節、台詞、稱謂、人物形象、畫面、音效等;
2.對獨特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獵奇渲染,甚至醜化侮辱;
3.表現傷害民族感情的民族戰爭、歷史事件;
4.將歷史上民族間的征伐表現成國與國之間的戰爭等。
(三)違背國家宗教政策:
1.宣揚宗教極端主義和邪教;
2.不恰當地比較不同宗教、教派的優劣,可能引發宗教、教派之間矛盾和衝突;
3.過多展示和宣揚宗教教義、教規、儀式等內容;
4.歪曲、詆毀或歧視宗教觀念、宗教信仰和宗教稱謂;
5.對宗教內容戲說和調侃等。
(四)宣揚封建迷信,違背科學精神:
1.宣揚靈魂附體、轉世輪迴、巫術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
2.宣揚愚昧、邪惡、怪誕等封建文化糟粕。
(五)渲染恐怖暴力,展示醜惡行為,甚至可能誘發犯罪:
1.渲染暴力、兇殺,表現黑惡勢力的猖狂;
2.細緻展現凶暴、殘酷的犯罪過程,及肉體、精神虐待;
3.暴露偵查手段、偵破細節,可誘導罪犯掌握反偵查手段;
4.表現離奇、怪誕的犯罪案件;
5.對真假、善惡、美醜的價值判斷模糊不清,混淆正義與非正義的基本界限;
6.詳細展示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行為;
7.展現過度的驚悚恐怖、生理痛苦、歇斯底里,造成強烈感官、精神刺激並可致人身心不適的畫面、台詞、音樂及音效等;
8.為宣揚以暴制暴,宣揚極端的復仇心理和行為。
(六)渲染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趣味:
1.具體展現賣淫、嫖娼、淫亂、強姦、自慰等情節;
2.表現和展示非正常的性關係、性行為,如亂倫、同性戀、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
3.展示和宣揚不健康的婚戀觀和婚戀狀態,如婚外戀、一夜情、性自由、換妻等;
4.較長時間或較多給人以感官刺激的床上鏡頭、接吻、愛撫、淋浴,及類似的與性行為有關的間接表現或暗示;
5.有明顯的性挑逗、性騷擾、性侮辱或類似效果的畫面、台詞、音樂及音效等;
6.展示男女性器官,或僅用肢體掩蓋或用很小的遮蓋物掩蓋人體等隱秘部位及衣著過分暴露等;
7.含有未成年人不宜接受的涉性畫面、台詞、音樂、音效等;
8.使用粗俗語言等;
9.以成人電影、情色電影、三級片、偷拍、走光、露點及各種挑逗性文字或圖片作為視頻節目標題、分類或宣傳推廣。
(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
1.損害重要歷史人物及其他真實人物的形象、名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貶損他人的職業身份、社會地位或身體特徵。
(八)歪曲貶低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1.渲染、誇大或集中展示民族愚昧或社會落後方面;
2.違背基本史實,為已有定論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翻案”,或為尚存爭議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正名”;
3.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的精神實質;
4.違背基本的歷史常識,缺乏基本的歷史依據,任意曲解歷史,不尊重人類文明、他國文明和風俗習慣等;
5.對歷史尤其是革命歷史進行過度娛樂和遊戲式表現。
(九)危害社會公德,對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的:
1.以惡搞方式描繪重大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戰爭等災難場面;
2.以肯定、讚許的基調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現打架鬥毆、羞辱他人、污言穢語等;
3.表現未成年人早戀、抽菸酗酒、打架鬥毆、濫用毒品等不良行為;
4.違反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的吸菸鏡頭和吸菸場景;
5.人物造型過分誇張怪異,對未成年人有不良影響;
6.展示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形象的動畫、動漫人物的性行為等;
7.含有其他有違社會公德的不文明行為。
(十)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公開展示某專項工作的內部制度、程式;
2.可能引發國際糾紛或造成不良國際影響;
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濫用、錯用特定標識、呼號、稱謂、用語;
4.節目中的產品和服務信息植入違反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有關規定;
5.破壞生態環境,虐待動物,捕殺、食用國家保護類動物的內容;
6.侵犯個人隱私內容;
7.以抄襲、剽竊或未經許可翻拍等方式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節目;
8.從事損害我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製作或參與製作的節目;
9.其他有違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內容。
第九條 專業類網路視聽節目應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價值導向、審美導向,體現高雅健康的審美情趣和文化品位,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一)堅決抵制是非不分、善惡不辨、以醜為美、顛倒黑白的錯誤傾向;堅決抵制各種詆毀主流思想和主流價值的內容;堅決反對歪曲歷史、美化反動、調侃崇高、否定英模的錯誤傾向;堅決抵制厚黑學、潛規則、圈子山頭等封建文化糟粕和腐朽思想遺毒;堅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不良風氣和過度商業化、過度娛樂化的傾向;堅決摒棄廉價的笑聲、無底線的娛樂和無節操的垃圾;堅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低級趣味;堅決反對天價追星、無聊遊戲、奢華盛宴等不良風氣。
(二)不得宣揚不良的家庭觀、婚戀觀、金錢觀。在涉及真實人物生活講述與調解等節目中,堅持真實原則,不得為了追求轟動效應人為設定虛假、離奇故事情節,擺拍經過事先設計的對話,製造假故事、假新聞,愚弄客群。
(三)對節目中涉及的主持人、嘉賓、評審、選手等人物進行篩選把關,不得選用有醜聞劣跡、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物,慎重選用有爭議或存在邊緣化觀點的人物。節目中的人物語言、行為、著裝、服飾、髮型、颱風等應當符合大眾審美觀念。
(四)節目主持人應對嘉賓、評審、選手等人物的言行舉止正確引導,防止語言和行為低俗,對錯誤觀點和言論要及時批駁。主持人之間不得互相挖苦、吹捧、調情。嘉賓、評審要加強點評的專業性和針對性,避免誇張作秀、互相惡搞以及不文明言談舉止,不能喧賓奪主、故意製造噱頭和看點,使節目成為明星宣揚自我的舞台。選手不得為博眼球而煽情作秀、誇張搞怪或渲染悲切情緒。
(五)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儘量減少未成年人參與,對少數有未成年人參與的節目要堅決杜絕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的不良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現象。
(六)真人秀類節目要減少明星參與人數,提高普通民眾的參與比重,讓民眾成為節目的主角。不得追星逐利、媚俗捧場,杜絕展示明星炫富享樂、炒作節目片酬成本。不得借真人秀節目炒作包裝明星子女。
第十條 專業類網路視聽節目除符合前款網路視聽節目的總體要求外,還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以道聽途說的信息為話題,進行主觀臆測的討論、評論的;
(二)以調侃嚴肅話題為主要內容的;
(三)圍繞易引發爭議的負面話題進行討論、評論的;
(四)以宣揚明星炫富享樂為主要話題的;
(五)以炒作緋聞醜聞隱私劣跡為主要內容的;
(六)展示危險程度高、惡意整人、易被青少年模仿的遊戲項目的;
(七)誘導未成年人談論名利、情愛等話題,誘導未成年人現場拉票、盤問未成年人失敗退出感受的;
(八)就家庭糾紛採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參與家庭糾紛和現場調解的;
(九)為吸引眼球,製造低俗噱頭,展示醜行惡態,或作假作秀、故意激化矛盾,突出放大不良現象和非理性情緒,以“考驗”“測試”的名義人為製造和展示“人性惡”事件的;
(十)故意刺激、為難嘉賓娛樂觀眾的;
(十一)諷刺他人、相互吹捧或進行粗俗反串的;
(十二)使用粗俗惡搞字幕和誇張怪異音效的;
(十三)以採訪、討論性愛、性生活細節為話題的;
(十四)展示民眾參與的各類整容變性細節的;
(十五)其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的內容。
第十一條 嚴肅認真對待節目細節,涉及下列內容的,要聘請相關專家進行把關:
(一)涉及革命先驅及其他重要人物形象、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特定符號與標識使用以及圖形、圖表等;
(二)節目內容表現人民軍隊、武裝警察、國安、公安、司法人員、醫生、律師等特定職業、群體,以及社會組織、團體的;
(三)涉及特定歷史時期、職業群體的服裝、布景道具等。
第十二條 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的其他相關要求:
(一)網路視聽節目中文字幕除書法題寫的片名及相關文字外,應為規範漢字。作品有歌詞的歌曲,外語標題、台詞、有特定含義的辭彙及標識等,應加中文字幕;
(二)網路視聽節目名稱、台詞、字幕等語言文字應遵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有關法律法規,尊重、禮敬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嚴格按照規範寫法和標準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字、詞、短語、成語等,不得濫用諧音、生造濫造詞義、肆意曲解內涵,不得使用不規範的網路語言和錯詞別字。遣詞造句要堅持正確導向,符合語法規範,自覺摒棄低俗、庸俗、媚俗的低級趣味,嚴禁使用挑逗、污穢、惡毒、侮辱、謾罵等極端言辭。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要加強網路視聽節目名稱、台詞、字幕、配音等使用語言文字的管理,加強對演職人員、主持人、嘉賓及其他節目參與人員規範使用通用語言文字的提示指導,防止不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節目上線播出。
第十三條 網路視聽節目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歷史題材,以及政治、軍事、外交、國家安全、統戰、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題材應遵照廣播影視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章 罰則
第十四條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單位因違反本通則的規定,協會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該機構以及直接責任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向全行業及社會公開;情節惡劣的,取消會員資格;涉嫌違法違規的,報告主管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通則自協會發布之日起施行,協會成員接受本通則的約束。2012年7月13日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理事會通過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下稱《通則》)一共包括六個章節,分別為總則、審核原則、導向要求、節目內容審核標準、罰則和附則。
《通則》對網路視聽節目給出了比較明確的界定:具體包括網路劇、微電影、網路電影、影視類卡通片、紀錄片,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其他網路原創視聽節目。
根據《通則》,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單位須遵守《通則》規定,不得傳播通則禁止的內容。
《通則》確立了兩大內容審核原則:先審後播和審核到位,審核要素包括政治導向、價值導向和審美導向,情節、畫面、台詞、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針對導向要求,《通則》提出,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單位應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努力傳播體現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的優秀作品。具體包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以現實題材為主,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記錄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大力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等等。
針對節目內容審核標準,《通則》第四章列出了8條完全禁止內容,以及10條須裁剪、刪除的內容。具體來說,禁止製作、播放的內容包括,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等等。
而《通則》中明確,網路視聽節目中含有下列內容或情節的,應予以剪截、刪除後播出;問題嚴重的,整個節目不得播出,具體包括:
——不符合國情和社會制度,有損國家形象,危害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的,這其中包括貶損、惡搞、損害革命領袖、英雄人物的形象、名譽;脫離國情,缺乏基本的現實生活依據,宣揚奢華生活,等。
——渲染恐怖暴力,展示醜惡行為,甚至可能誘發犯罪的,具體包括細緻展現凶暴、殘酷的犯罪過程,及肉體、精神虐待;暴露偵查手段、偵破細節,可誘導罪犯掌握反偵查手段;表現離奇、怪誕的犯罪案件,等。
——渲染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趣味的,包括具體展現賣淫、嫖娼、淫亂、強姦、自慰等情節;表現和展示非正常的性關係、性行為,如亂倫、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展示和宣揚不健康的婚戀觀和婚戀狀態,如婚外戀、一夜情、性自由、換妻等;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的,包括損害重要歷史人物及其他真實人物的形象、名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貶損他人的職業身份、社會地位或身體特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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