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法律評論(第5卷)

《美國2003年反垃圾郵件法》與另一篇投稿《垃圾郵件的立法應對》屬同一主題,我們把它放在了“立法點擊”欄目中。 他的文章在兩個方面很有特色:一是對各國立法的比較研究上,二是在對國內反垃圾郵件的立法建議上。 《中國網際網路行政立法淺析》從比較巨觀的角度對我國現行的網際網路行政立法進行了梳理與分析,論述了現行立法所存在的問題。

內容介紹

套用聖經上的話來說:關注開源軟體法律問題的人有福了。《網路法律評論》第五卷經過精心準備,推出三篇大作,在“專題連結”欄目開設“聚焦開源軟體”專欄,讓大家能從不同角度透視“開放原始碼運動”。專題文章有:《開源軟體的智慧財產權問題研究——制度誘因、規則架構及理論反思》、《開源軟體: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批判與兼容》、《開放源碼運動對計算機軟體保護的啟示》。
談到“開放原始碼運動”,這場從上個世紀80年代逐漸興起的運動,是人們在知識經濟、資訊時代背景下,對智慧財產權的又一次理論與實踐的批判。然而,這場仍在進行中的運動跟以往的反智慧財產權運動相比又有很大的區別。帶著這個疑問,且看各位作者是如何進行分析論證的。
第五卷有一個明顯的趨勢:來自於實務部門的投稿增多了。這些投稿的作者長期從事某項研究,並在相關的工作中作了大量的調研,所著文章有的放矢。比如說《垃圾郵件的立法應對》、《中國網際網路行政立法淺析》,這些都將在後面談到。
為了形成刊物獨有的風格,本卷承繼第四卷的做法,在欄目名稱上都留下了深深的“網路”烙印。如“連結”、“點擊”、“收藏夾”、“視窗”、“BBS”等詞語,被恰到好處地運用到欄目名稱中去了,細心的讀者不妨可以再對欄目作個瀏覽。
“案例收藏夾”是第一次推出的欄目,第五卷的編輯們在欄目名稱上花了不少心思。我們希望開設這樣一個陣地,刊登一些與網路有關的新近發生的典型案例,在具體的案件中剖析法律問題,以圖拋磚引玉。第五卷為大家準備了三篇文章:《MySQL AB訴Progress Software Corp.,NUSPHERE Corp.案--GPL許可證與法律失之交臂》、《Meta-tag糾紛的解決及思索》、《從CNNIC訴3721到百度訴3721看網路關鍵字定址服務的規範》。
《網路法律評論》上一卷的欄目“信息視窗”介紹了日本“智慧財產權立國”的一些舉措,當時的“編者按”提到“已開發國家逐漸從輸出技術過渡到輸出權利”。去年的8月,日本配套出台了《有關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及其利用的推進計畫》(日本智慧財產權促進戰略)。第五卷“信息視窗”欄目繼續挖掘日本的“智慧財產權立國”。
在“追蹤研究”欄目中,《歐盟電子商務環境下對消費者基本權利的保護》一文,是對第四卷的有關歐盟電子商務契約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述評的三篇文章的呼應,文章論述比較巨觀,可喜的是,並不失於空洞。
《美國2003年反垃圾郵件法》與另一篇投稿《垃圾郵件的立法應對》屬同一主題,我們把它放在了“立法點擊”欄目中。《垃圾郵件的立法應對》的作者李長喜,任職於信息產業部政策法規司,是《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反垃圾郵件規範》的主要執筆人之一。他的文章在兩個方面很有特色:一是對各國立法的比較研究上,二是在對國內反垃圾郵件的立法建議上。
在“立法點擊”欄目里,還安排了《遠程教育中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及相關問題--談美國(技術、教育和著作權協調法案)及啟示》。在我國的遠程教育迅速發展的今天,文章通過分析TEACH Act,並反觀我國的著作權制度,對其提出了修改建議。
在眾多來稿中,我們精選了幾篇,放在“學術BBS”欄目。下面簡要介紹一下這個欄目中的主要文章:
《MSN搭售和單一產品問題》從傳統經濟形態到現代的信息經濟形態的轉變這一角度,論述了界定搭售中的單一產品的標準的轉變。
《淺議英美法系下軟體質量的契約責任》主要以英國傳統契約法為背景,來分析軟體質量的契約責任。對這篇文章的閱讀可以促使我們思考這樣的問題:如何解決軟體質量的契約責任?它與傳統的契約法上的契約責任有什麼不同?
《網上證券交易的法律監管機制初探——以美國為主要借鑑對象的研究》的作者敏銳地覺察到新型的證券交易方式帶來的法律問題,文章在分析網上證券交易市場結構、監管內容以及必要的法律框架的基礎上,結合美國的網上交易監管機制,提出了不同的監管模式。
《中國網際網路行政立法淺析》從比較巨觀的角度對我國現行的網際網路行政立法進行了梳理與分析,論述了現行立法所存在的問題。
篇幅所限,不再對其他入選“學術BBS”的文章一一介紹。
有趣的是,我們基本在同一時間收到兩篇來稿:復旦大學法學院朱純嵐的《論傳統衝突規則在網路空間的套用與困境》;武漢大學法學院陳彬的《略論網路社區規則對國際私法的影響——法哲學層面的思考》。前者著眼於國際公法的角度,分析了網際網路帶來的公法衝突對傳統衝突規則的挑戰,進而指出我國應在涉外網路糾紛的法律選擇問題上尋求更為有效的解決方案。後者著眼於國際私法的角度,指出需要對那些具有明顯地域特徵的法律適用規則進行適當的變革,有必要對運用於網路環境下使用的國際私法概念做相應地調整;採用新的法律適用規則來替代舊的國際私法規則。我們把它們放在一起,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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