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百事通:行政處罰與行政複議

9.對行政指導行為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12.對市政府頒布的檔案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13.行政處分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7月1日)
平裝: 272頁
開本: 32開
ISBN: 7802262437
條形碼: 9787802262430
尺寸: 20.4 x 14 x 1 cm
重量: 281 g

內容簡介

在日常生活中,您是否遇到過權利受侵害,利益遭損失的情況?在維護自己權利的時候,您是否感到過束手無策,應對無門?那么,翻開我們的“維權百事通”吧,您很容易找到您想要的答案!“維權百事通”叢書,以幫助百姓維權為宗旨,對百姓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權益糾紛進行解答。本書為“維權百事通”叢書中的一本,全面涵蓋百姓與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和複議過程中遇到的糾紛,告訴您行政機關的哪些違法處罰行為可能侵犯您的合法權益,如果被違法處罰了怎樣申請行政複議,等等。想您所想,急您所急,告訴您尋求幫助的途徑,貼心為您解決難題。

目錄

第一部分 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概述
1.接受行政處罰的,是否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行政機關處罰不公正怎么辦?
3.什麼是行政處罰的“一事不再罰”原則?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4.鄉政府的紅頭檔案能否設定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5.公安機關有權處罰無證運送菸草專賣品的行為么?
6.違法土葬的行為應由誰來處罰?
7.市工商局是否有權依《藥品管理法》對銷售冒牌藥品的行為加以處罰?
8.消防隊能否對違規儲油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
9.食品衛生監督檢疫所能否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
10.公安派出所能否作出拘留的行政處罰決定?
11.消費者協會是否有權作出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
四、行政處罰的管轄與適用
12.行政處罰的地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13.對不滿14周歲的違法行為人是否可以實施行政處罰?
14.如何理解從重、從輕、減輕與免予處罰?
15.如何正確理解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問題?
五、行政處罰的證據
16.市民偷拍的“違章照片”能否直接作為處罰證據?
17.依靠電子設備所作的違章記錄能否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
18.證據不足、認定事實不清的治安處罰決定是否應撤銷?
六、行政處罰決定
19.合夥關係或僱傭關係中,如何確定被處罰人?
20.政府的行為違法,相對人的行為並不違法,能否給予行政處罰?
21.酒後駕車應處以何種行政處罰?
22.什麼是正當防衛?誤把他人當小偷而將其刺傷的,是否應受處罰?
23.如何認定不正當競爭?
24.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能否同時送達?
25.如何理解經撤銷後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作出相同的處罰?
七、行政處罰的程式與執行
26.如何正確理解行政處罰程式違法?
27.自立案起近一年時間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否應撤銷?
28.哪此J隋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執法人員迴避?
29.哪些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先行處理案件?
30.哪些情形下可以適用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式?應遵守哪些規定?
31.哪些情形下的行政處罰應適用聽證程式?
32.哪些情形下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3.他人能否幫被處罰人代收罰款處罰決定書並代繳罰款?
34.什麼情況下可以對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
35.行政處罰決定能否暫緩執行?
第二部分 行政複議
一、行政複議概述
1.遇到行政爭議後,如何選擇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2.治安管理案件是否須先經行政複議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3.對行政處罰行為不服的,能夠申請幾次複議?
4.行政複議中是否可以調解?
二、行政複議的範圍
5.能否對郵電局等公用企業的不作為行為申請行政複議?
6.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的,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7.違反程式辦理《離婚證》的,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8.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行為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9.對行政指導行為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10.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處理決定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11.對鎮政府的《通告》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12.對市政府頒布的檔案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13.行政處分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14.向上級主管部門呈送的上報材料是否能申請行政複議?
15.不服房產登記行為能否提起集體行政複議?
三、行政複議的申請與受理
16.梅某是否具有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
17.為保護女兒受教育權父親能否以申請人身份申請行政複議?
18.舉報人能否提起行政複議?
19.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複議?
20.如何確定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
21.不服行政行為的,應當在多長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
22.利害關係人提起行政複議的期限如何計算?
23.提起行政訴訟後,還能否提起行政複議?
24.行政機關作出複議決定的期限如何計算?
25.複議機關未依法受理申請,上級機關是否應責令其予以受理?
26.複議機關不受理複議申請的,能否以複議機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27.申請行政複議是否要交案件受理費
28.哪些情形下申請人可以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29.複議期間是否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
四、行政複議的管轄
30.對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向哪個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31.不服派出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應向誰申請行政複議?
32.不服派出機構具體行政行為應向誰申請行政複議?
33.行政機關被撤銷的,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應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34.不服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行政行為的,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五、行政複議的審理與決定
35.行政複議過程中,若對政府的規定不服的,可否一併提出審查申請?
36.行政複議機關可能會作出哪些決定?
37.哪些情形下行政機關的複議決定為終局裁決,不能再起訴?
38.如何認定行政複議決定是否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
39.行政複議中可否同時申請行政賠償?
40.對行政複議決定應如何執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996年3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199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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