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收入

綜合收入是“單項收入”的對稱。指將個人取得的各種不同性質的收入加以合併計算作為計征所得稅依據的綜合性收入。我國個人收入調節稅就是將工資、薪金收入,勞務報酬收入,承包獎、轉包收入,財產租賃收入四項應稅收入加以合併綜合計征的。按綜合收入徵稅,能比較全面地體現納稅人的負擔能力。

個人收入多種多樣,有工資、薪金收入、勞務報酬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財產租賃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收入,承包、轉包收入,投稿翻譯收入等等。為了合理調節個人收入,當前世界各國對個人收入的徵稅有的實行綜合課徵制,有的實行分項課徵制,綜合課徵制是將個人取得的收入的全部或部分加以合併計算徵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