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縣城區打擊電動三輪車非法營運專項行動的通告

現作如下通告: 一、禁止無證照、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電動三輪車。
二、禁止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安裝電動三輪車附屬設施。
三、禁止電動三輪車從事道路客運活動。
四、凡從事非法營運的電動三輪車,必須立即停止非法營運行為,自動退出營運市場,否則,一經查獲,將一律解體銷毀。
五、請廣大幹部職工和人民民眾為了自身安全,不要搭乘和僱請非法營運車輛,自覺抵制非法營運。對發現的非法營運車輛,要積極舉報和配合取證。
六、凡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八、本通告自2010年2月12日起執行。
二0一0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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