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寧縣發改局

增加的職能負責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 劃入的職能縣工業經濟局所管理的需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 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

單位簡介

綏寧縣發展和改革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8人,退休幹部2人。內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固定資產投資股;下轄2個副科級單位: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縣西部開發工作辦公室(縣湘西開發辦公室)。

主要職能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縣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3、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省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4、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5、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國家、省、市、縣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查特派人員工作。
6、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和計畫,擬訂並組織編制農村經濟綜合開發示範鎮發展規劃,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協調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縣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7、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8、研究分析縣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和貫徹省湘西地區開發戰略、規劃及有關措施。負責全縣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協調等工作。
9、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縣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種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10、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11、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人與社會及自然和諧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12、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3、擬訂或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並參與實施。
14、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職能調整

增加的職能

負責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

劃出的職能

原縣發展計畫局的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能劃歸縣商務局。

劃入的職能

縣工業經濟局所管理的需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

轉變的職能

1、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革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把投資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率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逐步實行登記、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進一步擴大各級政府用自有資金在公共服務領域投資的許可權。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進一步加強重大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
2、強化縣域經濟調節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研究制定並 實施巨觀產業政策,抓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擬訂和戰略儲備工作。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責。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加大經濟體制改革工作,以改革促發展。可由市場調節或企業自主決策的原則上交由市場或企業決定;將對競爭性領域由行業管理轉變為巨觀指導,促進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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