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具體有10項職能:(一)執行縣委、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二)承辦縣委、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三)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應急組織機構、隊伍建設和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協助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後評估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五)協調、指導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道)、村(居)、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工作,加快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
(六)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工作。
(七)協調、指導建立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平台,接受、匯總、分析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及時向縣政府提出處理建議。
(八)協調、聯繫專家組,研究提出全縣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
(九)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對處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