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保護規定

為了加強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的保護,傳承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規定全文

(2018年11月1日紹興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以下簡稱古香榧群),是指在紹興會稽山腹地生長的以古香榧樹為主的古榧樹林,以及相關的自然景觀、生態環境和由傳統農耕方式、民俗活動等構成的文化景觀。

古香榧群保護範圍為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認定的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古香榧群所在的有關區域。下列片區為古香榧群保護核心區:

(一)諸暨市趙家鎮東溪、榧王、相泉、宣家山片區;

(二)柯橋區稽東鎮占岙、陳村、石岙、龍西片區;

(三)嵊州市谷來鎮袁郭嶺、呂岙、榆樹和竹溪鄉盛家塢片區;

(四)諸暨市東白湖鎮裡四、西丁片區;

(五)嵊州市西白山片區(通源鄉白雁坑、松明培和長樂鎮小昆)。

古香榧群保護範圍以及核心區的具體界線由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 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古香榧群保護工作,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護所需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

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古香榧群的保護、管理、研究和利用等具體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規定共同做好古香榧群的保護工作。

古香榧群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專人做好本轄區內的古香榧群保護工作。

第四條 古香榧群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香榧行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社等組織,可以通過制定村規民約、協會章程、採摘規範等方式做好古香榧群保護工作。

任何單位、個人都有保護古香榧群的義務,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損害古香榧群的行為。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組織編制古香榧群保護規劃,並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

古香榧群保護範圍內實施建設開發活動,應當符合古香榧群保護規劃,有關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徵求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六條 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應當保護和改善古香榧群生態環境。在古香榧群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採取保護措施,避免古榧樹以及周圍景物、植被、地形地貌、文物古蹟等受到損害。

第七條 古香榧群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對古榧樹砍伐、採挖、遷移或者毀根、剝皮;

(二)在單株古榧樹法定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建(構)築物、挖坑取土、動用明火、採石、非通透性硬化地面、傾倒有害污水和堆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以刻劃、釘釘子、剪枝、采穗等方式損害古榧樹的行為。

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損害古榧樹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條 在古香榧群保護核心區內除本規定第七條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墾造耕地;

(二)全墾造林;

(三)新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

(四)新建、擴建排放生產性污染物的工業類建設項目。

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採取退耕、恢復植被等補救措施;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的,按照面積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二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新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或者新建、擴建排放生產性污染物的工業類建設項目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九條 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古香榧群保護範圍的醒目位置設定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標誌、古香榧群保護範圍以及核心區分布示意圖。標誌和示意圖的內容、樣式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單位或者個人擅自移動、遮擋、塗改或者損毀依法設定的標誌和示意圖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 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本規定施行後一年內完成古榧樹資源調查、鑑定和認定工作,對樹齡一百年以上榧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古樹名木保護規定編制分級保護目錄並向社會公布。

對列入保護目錄的古榧樹的位置、特徵、樹齡、生長環境、生長情況、養護狀況等信息建立圖文檔案和電子信息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

定期開展古榧樹後備資源普查工作,將樹齡為八十年以上不滿一百年的榧樹錄入資料庫。

第十一條 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古榧樹列入保護目錄後一年內設立保護標誌,設定必要的保護設施。

單位或者個人損毀、擅自移動古榧樹保護標誌、保護設施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二條 古榧樹的所有權人為養護人。所有權、經營權分離的,應當約定養護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經營權人為養護人。

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在設立古榧樹保護標誌時,應當同時將養護責任書面告知古榧樹所有權人以及其他養護人。

第十三條 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省古樹名木養護技術規範要求和古榧樹的特點,制定並公布古榧樹養護技術規範。

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古榧樹養護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定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指導養護人按照養護技術規範對古榧樹進行養護。

養護人應當按照養護技術規範對古榧樹進行日常養護,發現古榧樹遭受有害生物危害、自然災害、人為損壞導致生長衰弱、瀕危等症狀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及時組織救治。

第十四條 養護人應當按照養護技術規範對古榧樹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倡導使用生物農藥或者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不得使用無產品標識、質量檢驗合格證、登記證號或者生產許可證號的化肥和農藥。

第十五條 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白蟻、木霉病等古榧樹主要病蟲害預防監測制度和區域統防統治工作機制,實施生物、化學和物理防治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措施,培育和扶持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

第十六條 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針對古香榧群的災害監測預警,建立災害預防機制,落實防範颱風、暴雨(雪)、雷電、火災和地質災害等措施,合理布局和設定防雷裝置等設施,提高災害防禦能力。

第十七條 養護人發現古榧樹死亡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核實,按照規定由相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註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處理已死亡的古榧樹。已死亡但具有重要歷史、文化、景觀、科研等特殊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古榧樹,可以採取相關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後予以保留。

第十八條 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良榧樹種質資源的保護,建立榧樹種質資源圃、基因庫,開展種質資源收集保存、良種選育和示範推廣。

第十九條 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應當重視香榧基礎研究,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和個人對香榧專用肥料農藥、病蟲害防治技術、產品深加工等研發。

第二十條 積極推廣標準化栽培技術,鼓勵香榧產品申報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香榧系列產品,打造區域公用品牌,註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提升品牌競爭力。

第二十一條 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通過設立古香榧群遺產展示廳、博物館、主題公園等途徑,展示傳統栽培、採摘、炒制等技藝和景觀資源、歷史文化、民俗風情,普及古香榧群保護知識,提高公眾的保護意識和能力。

積極開展古香榧群的農耕技術、生產工具、民間典故、傳統民俗等歷史文化的挖掘、研究和整理,促進香榧文化的傳承。

第二十二條 支持集體經濟組織和當地居民利用古香榧群資源發展林下經濟和健康養生、休閒觀光等業態。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古香榧群的保護開發利用,支持通過轉包、入股、租賃、合作等形式依法流轉古榧樹經營權,推進規模經營。

第二十三條 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古香榧群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置:

(一)未按照法定程式組織編制保護規劃或者擅自修改保護規劃的;

(二)違反規定批准墾造耕地的;

(三)接到古榧樹生長衰弱、瀕危等症狀報告,未進行調查核實,及時組織救治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的地方性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規定的說明

省人大常委會:

《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2018年11月1日經紹興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現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並就《規定》制定的有關情況作一說明。

一、制定《規定》的必要性

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是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和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分布在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的12個鄉鎮59個村,面積402平方公里,區域內有樹齡百年以上的古香榧樹7.2萬餘株,千年以上的4500株。當前,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的保護工作存在保護要求過低、管理職責不夠明晰、養護技術不夠規範、養護責任不夠明確等問題,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破解保護難題,加強保護力度,為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保護提供法制保障。

二、制定《規定》的過程

根據《紹興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計畫》要求,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規定(草案)》後,於6月初正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6月25日至26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規定(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根據審議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有關單位對《規定(草案)》進行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分送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政協、市級各部門、各區、縣(市)黨委及人大常委會、柯橋區、諸暨市和嵊州市政府等單位,以及市四套班子領導、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和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組成人員、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庫成員等,開展多個層面徵求意見;委託相關區、縣(市)人大常委會直接向古香榧群所在地的鄉鎮(村)、民眾等徵求意見,還通過紹興市人大入口網站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同時,由常委會領導帶隊赴柯橋區、諸暨市和嵊州市開展實地調研徵求意見,分別召開由古香榧群所在地的政府工作部門、鄉鎮(村)、企業、人大代表和民眾代表參加的多個層面的座談會,當面聽取意見。據統計,市人大常委會共召開各類座談會和論證會10餘場次,參加座談會和論證會人數達300餘人次,向有關單位、各級領導和市人大代表發放書面徵求意見函500餘份,向民眾直接發放意見徵集表1500份,共徵集到各類意見建議1000餘條。

《規定(草案)》相對成熟後,由市人大常委會分管主任帶隊赴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行專題匯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行了研究論證,並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見。市委馬衛光書記專題聽取市人大常委會領導關於《規定(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並實地進行立法調研,對草案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市政府盛閱春市長對草案也提出了修改意見。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和主任會議對《規定(草案)》進行了討論,決定將草案報送市委審議。10月12日,市委常委會對《規定(草案送審稿)》進行了研究,認為草案重點突出、結構合理、內容精簡、措施得當,原則同意草案送審稿。10月19日,法制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提出《規定(草案修改稿)》,提請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

三、《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共二十五條,採用簡單型結構,不設章節,將規範條款與對應罰則規定在同一條文中,力求簡潔明了、操作可行;內容上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保護體制、管理、技術等層面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保護範圍,理順管理體制,落實養護責任,設立保護目錄製度,提出開發利用舉措,力爭為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的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內容包括:

(一)關於適用範圍。明確本規定所稱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是指在紹興會稽山腹地生長的以古香榧樹為主的古榧樹林,以及相關的自然景觀、生態環境和由傳統農耕方式、民俗活動等構成的文化景觀。同時,明確了古香榧群保護範圍為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認定的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古香榧群所在的有關區域,並確定五個片區為保護核心區,具體界線由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第二條)

(二)關於管理體制。按照“政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鄉鎮—村級等相關組織”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明確各層級的工作職責。一是規定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古香榧群保護工作,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護所需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二是規定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古香榧群的保護、管理、研究和利用等具體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規定共同做好古香榧群的保護工作。三是規定古香榧群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專人做好本轄區內的古香榧群保護工作。四是規定古香榧群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香榧行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社等組織,可以通過制定村規民約、協會章程、採摘規範等方式做好古香榧群保護工作。(第三條、第四條)

(三)關於古香榧群的保護。一方面以規劃引領,保護古香榧群和生態環境。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組織編制古香榧群保護規劃,並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古香榧群保護範圍內實施建設開發活動,應當符合古香榧群保護規劃,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採取保護措施,避免古榧樹以及周圍景物、植被、地形地貌、文物古蹟等受到損害。同時,對古香榧群保護範圍內設定標識和示意圖進行了規範(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另一方面,作出禁止性規定,加強保護力度。列舉了古香榧群保護範圍內禁止的三種行為,設立了相應的罰則,同時為了突出對核心區的保護,規定除了一般禁止行為外,還禁止墾造耕地等四種行為。(第七條、第八條)

(四)關於古榧樹的保護。一是設立古榧樹保護目錄製度。規定對樹齡一百年以上榧樹編制分級保護目錄,並實行動態管理和定期開展古榧樹後備資源普查工作,同時對設立古榧樹保護標誌、保護設施進行了規範(第十條、第十一條)。二是落實養護責任。明確了古榧樹的所有權人為養護人。所有權、經營權分離的,應當約定養護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經營權人為養護人。同時,規定養護人應當按照養護技術規範對古榧樹進行日常養護以及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三是規定具體保護措施。針對現實中影響古榧樹保護的突出問題,規定了病蟲害防治、災害預防、註銷制度等內容。(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

(五)關於開發利用。保護是為了更好地發展,草案分別從種質資源、科學研究、品牌建設、遺產文化、開發利用等方面加以規定。一是規定了應當加強對優良榧樹種質資源的保護,建立榧樹種質資源圃、基因庫,開展種質資源收集保存、良種選育和示範推廣。二是規定了應當重視香榧基礎研究,支持對香榧專用肥料農藥、病蟲害防治技術、產品深加工等研發。三是鼓勵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香榧系列產品,打造區域公用品牌,註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四是規定了古香榧群的遺產展示以及相關歷史文化的挖掘、研究和整理,促進香榧文化的傳承。五是鼓勵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和居民利用古香榧群資源發展林下經濟,同時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古香榧群的保護開發利用。(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

(六)關於法律責任。上位法已經設定法律責任的,使用轉致條款。具體條文中出現的違法行為,直接跟設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此外,規定了市和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古香榧群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有未按照法定程式組織編制保護規劃或者擅自修改保護規劃等四種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置。

《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保護規定》和以上說明,請予審議。

解讀

11月30日,《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保護規定》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全票通過並予以批准。2019年3月1日起,該《規定》將正式實施。

作為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和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分布在柯橋區、諸暨市、嵊州市的12個鄉鎮59個村,面積402平方公里。據統計,區域內有樹齡百年以上的古香榧樹7.2萬餘株,千年以上的4500株。近年來,這些會稽山古香榧群的保護工作普遍存在保護要求不高、管理職責不夠明晰、養護技術不夠規範、養護責任不夠明確等問題。通過地方立法破解保護難題,加大保護力度,為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迫在眉睫。

根據《紹興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計畫》要求,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規定(草案)》後,於6月初正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6月25日至26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規定(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此後,市人大常委會對其進行廣泛調研、幾經修改。10月31日至11月1日,《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保護規定》在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審議通過。會後,由市人大常委會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據介紹,剛獲批准的《規定》,在內容上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保護體制、管理、技術等層面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保護範圍,理順管理體制,落實養護責任,設立保護目錄製度,提出開發利用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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