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碑記
乘教育創強東風,揚百年大計征帆。紫雲村教育促進會由黃建勇、黃秋岳發起,黃皆春等率先捐資,海內外鄉親和各界熱心人士踴躍回響,共籌得資金三百五十多萬元,重建五層教學大樓,餘款一百八十萬元,經黃培生、黃漢傑等主導,制訂《章程》,依法辦理社團登記手續,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正式成立,同時選舉產生第一屆理事會。理事會接受上級的領導、社會的監督,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和《章程》管理資金,專款專用,每年存本取息進行獎教、獎學和助學。
為頌揚眾鄉親和有關人士熱心教育、造福桑梓之義舉,特將捐資芳名勒石永志。更望樂善之士,慷慨解囊,再添磚瓦,使家鄉教育持續更好發展,則功德無量,名垂千古。
組織機構
紫雲村教育促進會第一屆理事會成員名單
會長:黃培生
常務副會長:黃皆春、黃錫楠、黃序權、黃合鑫
副會長:張南輝、黃澤永、黃培希、黃少欣
黃志群、黃雲中、黃宋城、陳樹敏
謝國梁、黃懷壯、黃漢聰、黃秋岳
陳銘鴻、黃子平、黃振義、黃樹傑
秘書長:黃漢傑
監事長:黃冷華
常務副秘書長:黃如秦
副秘 書 長:黃培雄、黃楚雲、黃妙蓉、黃榮明
會計:黃心群
出納:黃保家
紫雲村教育促進會第一屆理事會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章程制度
紫雲村教育促進會章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紫雲村教育促進會。
第二條本會性質:由紫雲村熱心教育事業的各界人士倡議,並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理事會機構人員均由村內的熱心公益事業人士組成。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弘揚尊師重學的優良傳統,獎勵有突出成績的教師和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扶助貧困孤兒,激勵全村振興文化教育事業,推動家鄉經濟發展。
第四條獎教、獎學、助學對象:符合條件的紫雲國小教師和具有紫雲村籍貫或戶口(不含外寄戶)的學生。
第五條本會接受饒平縣教育局、饒平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村“兩委”會、村民代表、村老協會和廣大民眾的監督。
第六條本會地址:紫雲村委會辦公樓二樓。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紫雲村教育促進會由若干名理事組成理事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監事長1名,監事若干名,秘書長1名,常務副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會計1名,出納1名。根據教育促進會事業發展的需要,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若干名。
第八條理事會成員【除捐款5萬元(含本數)自然成為副會長外】通過民意調查,民主推薦,選拔有公信力的人員組成。第一屆理事會成員由村“兩委”、主要捐贈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並在村教育促進會成立大會上通過。
第九條理事會主持教育促進會日常工作,負責基金募集和管理,審批評獎、頒獎等重要事項。
第十條理事會成員要確立公益為民服務意識,樹立清正廉明形象,取信於民。
第十一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會議,重大問題要通過全體理事民主協商,表決通過。
第十二條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原則上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十三條本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發動關心支持教育事業的社會熱心人士捐集資金、財物支持紫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促進和培育更多的青少年成為優秀人才;
(二)獎勵有突出成績的教師和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
(三)扶持資助貧困孤兒完成學業;
(四)按照捐贈者意願進行的捐贈項目,如單位或個人冠名的獎教獎學、補助或扶持特困學生的專項資金;
(五)開展與教育有關的交流活動。
第四章基金管理
第十四條基金籌集方式:通過各種渠道,積極發動愛國僑胞,港、澳、台同胞,民營企業家和社會各界熱心人士踴躍捐資。捐贈的款項進入紫雲村教育促進會專用帳戶,並由紫雲村教育促進會開具捐贈收據。
第十五條獎金運作。紫雲村教育促進會基金主要採用“存本取息”形式,依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經嚴格審核,在提供抵押擔保的前提下,可以為民營企業提供貸款,每年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的最低目標分別為2%和10%。基金每年度獲得的收益,在支付該年度獎金後如有剩餘,剩餘部分連同該年度募集到帳的資金,全部作為基金本金,繼續“存本取息”。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使用範圍及業務費用來源
一、經費使用範圍:
(一)獎勵為本村教育事業和教書育人作出突出成績的教師;
(二)獎勵學業、學術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學子;
(三)幫助貧困孤兒完成學業;
(四)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合法用途。
二、業務費用來源:
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業務費用及本會工作人員必需的辦公費用不占用教育促進會基金,由村每年一次性撥款,金額為12000元。
第十七條獎勵辦法:獎勵對象首先由秘書長根據調查摸底情況提出申請,報理事會通過,會長簽批。教育促進會每年在8月(國小發獎時間另定)評審和發放獎勵一次,在保證不動用“本金”的基礎上對獎勵的金額和人數可視基金募集的情況,逐年作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教育促進會是專為教育設定專項基金的管理機構,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專用基金。
第十九條教育促進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條教育促進會會計、出納不得兼任。財務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一條教育促進會要進行陽光操作,每年對收支情況進行張榜公布,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十二條原成立於1998年4月的村教育基金會(至2012年止,息金連同本金已經用完)、由村黨總支副書記黃培雄發起的成立於2013年3月的紫雲學校獎教獎學基金會(基金餘額已併入紫雲村教育促進會)隨著紫雲村教育促進會的成立而自動解散,歷史的獎教、獎學、助學資料及檔案由紫雲村教育促進會歸檔管理。
第五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15日內,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2015年6月27日第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紫雲村教育促進會的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紫雲村教育促進會理事會
2015年6月27日
獎勵辦法
紫雲村教育促進會獎教獎學助學實施辦法
(2018年6月14日第四次修訂)
第一條為激勵教育工作者樂教和中小學生勤學,根據《紫雲村教育促進會章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獎教獎學助學所需的資金,來源於紫雲村教育促進會所籌集的資金收益和利息,並依此以獎教獎學助學的方式頒發。
第三條凡在紫雲國小任教的教師和籍貫或戶口在紫雲村的學子,符合評獎條件的,均可申請評獎;凡籍貫或戶口在紫雲村的貧困孤兒,均可申請助學。
第四條每年舉行一次獎教獎學的頒獎和助學活動,時間定於每年8月份(國小時間另定),頒獎地點設在紫雲村委會辦公樓。
第五條獎教獎學助學的範圍、獎項及標準:
一、獎教
根據學校教育工作特點,獎教劃分為集體獎和個人獎。
(一)集體獎
1、在當年度鎮、縣國小質量檢測中,總成績獲前三名的,分別獎勵學校:
鎮級: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
縣級: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600元,第三名1200元。
2、在當年度國小畢業生參加縣學年綜合檢測中,被錄取上饒平二中國中部的,每生以200元的標準獎勵學校。
3、在當年度學校全面工作綜合評價獲鎮、縣先進單位的獎勵學校:鎮級1000元;縣級2000元。
4、國小參加鎮、縣、市中小學生各項文體活動(如籃球賽、桌球賽、田徑運動會、文藝匯演等)獲團體前三名或一等獎:鎮級的按每項800元的標準獎勵學校;縣級的按每項1200元的標準獎勵學校;市級的按每項2000元的標準獎勵學校。
(二)個人獎
知識質檢
1、學校每次質檢學科,以期初學生人數計,凡平均分達到以下分數線的獎科任150元。各科的要求是:一年級85分;二年級80分;三年級、四年級70分;五年級、六年級65分。
2、鎮、縣質檢學科,凡超鎮一類學校同年級科平均分的獎科任200元。學科統考或抽考成績榮獲全鎮一類學校同級科一至五名的分別獎第一名650元、第二名550元、第三名450元、第四名400元、第五名350元。
3、當年度國小畢業生參加縣學年綜合檢測,被錄取上饒平二中國中部的,每生以600元的標準獎勵畢業班科任。
論文或經驗總結
凡參加鎮以上論文或經驗總結評選獲獎的,給予該教師獎勵:
鎮級:一等獎50元, 二等獎40元, 三等獎30元;
縣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50元,三等獎100元;
市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
國、省級:一等獎4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200元。
輔導學生
凡參加鎮、縣、市以上組織的各類競賽,獲取各類獎的,給予該老師獎勵:
鎮級: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第三名40元;
第四名30元,第五名20元;
縣級:第一名120元,第二名100元, 第三名80元,
第四名60元,第五名40元;
市級:第一名160元,第二名140元,第三名120元。
第四名100元,第五名80元;
榮譽獎
紫雲國小在職教師,當年度獲市政府、市教育局及以上榮譽稱號的,獎勵該教師600元。
二、獎學
(一)大學
獲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頒發的博士、碩士學位證書的,博士每人獎勵3000元,碩士每人獎勵2000元。
(二)中學
高考
一等獎(3000元)
當年度高中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考上清華大學、北京大學、香港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人民大學其中一所的。
二等獎(2000元)
當年度高中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個人總分上本科第一類分數線的。
三等獎(1000元)
當年度高中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個人總分上本科第二類分數線的。
說明:參照2017年廣東高考一本與二本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差劃定本科 一類、二類分數線(具體詳見2018年6月14日理事會會議記錄)。
四等獎(400元)
當年度高中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個人總分上專科分數線的。
中考
1、當年度國中畢業生參加中考,錄取上汕頭金中的,每人獎500元;
2、當年度國中畢業生參加潮州中考,錄取上饒平二中或錄取成績不低於饒平二中的其他中學的,每人獎400元。
(三)國小
知識質檢
當年度國小畢業生參加縣學年綜合檢測,被錄取上饒平二中國中部的,每生獎勵400元(含紫雲村籍在錢東域內其他國小就讀的學生,領獎時須出示原學校證明)。
凡參加鎮、縣質檢學科,成績名列前茅的,給予該學生獎勵:
校級:凡鎮、縣質檢語數(英)總成績名列前三名的:
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鎮級: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 第三名60元;
第四名50元,第五名40元;
縣級:第一名12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80元。
第四名60元,第五名50元。
各類競賽
凡參加鎮、縣、市以上組織的各類競賽,獲取各類獎的,給予該學生獎勵:
鎮級: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第三名40元,
第四名30元,第五名20元;
縣級:第一名12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80元,
第四名60元,第五名40元;
市級:第一名160元,第二名140元,第三名120元。
第四名100元,第五名80元;
(四)榮譽獎
紫雲村中小學生當年度受到市級及以上的表彰,獲得榮譽稱號的,每人獎勵300元。
三、助學
國小至國中階段每年每人每學期400元;高中階段每年每人每學期600元;大學階段每年每人每學期800元。
第六條獎教獎學助學評審辦法:
一、集體獎、個人獎在同一獎項只獎勵獲獎者最高等次一個獎項;
二、獎教獎學的評審以相應的證書、錄取通知書(須蓋有省級招生辦、錄取學校印章方為有效;非全日制、降分補錄等不發獎金)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有效成績單、成績表、名次表等為依據;
三、獲獎的集體或個人都應於每年8月5日前(含助學申報時間)提供相應憑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複印件由所在單位簽字蓋章)上繳教育促進會秘書組審查,教育促進會評審核准後再頒獎;
四、獲獎的集體或個人,因上級頒獎單位跨年度發給證書,可按程式申報,跨年頒獎;
五、獎教、獎學、助學逾期未提供資證材料,視為放棄,跨年度不補獎;
六、國小以學期為單位,每學年度獎教獎學二次。各項獎金須經學校教導處出具詳細證明並蓋章,經校長簽名,村管校幹部證實,教促會理事會秘書組審核。如當次質檢、競賽等排等次(排名次)可對應獲獎名次(等次)發獎。
第七條根據每年獎金總量情況,對獎勵的金額和人數可視基金募集的情況,逐年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歸紫雲村教育促進會理事會。
附:國小增設獎項
為保證繼續對國小教育資金的投入,減輕村政經濟負擔,經村“兩委”、教促會領導會議商定:根據量力而行、專款專用原則,教促會每學期以“學校管理獎”“教師工作量獎”“六年級興趣組培訓費”三個項目獎給學校21300元。每學期末,學校必須列出各項獎勵項目明細提交教促會存檔。原村政設立的“工作量獎”“辦公費”“六年級補課費”全部免去。
紫雲村教育促進會理事會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