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安縣監察局

紅安縣監察局

紅安縣監察局是紅安縣人民政府下設的行政機關,是主管全縣監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受紅安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

背景信息

紅安縣監察局 紅安縣監察局

紅安,原名黃安,位於湖北省東北部大別山南麓,南臨武漢,北接河南,東鄰麻城,西接黃陂、大悟,縣城距省會武漢80公里,車程1小時左右。全縣國土總面積為1796平方公里,轄12個鄉鎮場,396個行政村,人口66.36萬人,其中農村人口52.9萬人,城鎮人口13.46萬。截止2010年底,全縣尚有貧困人口(人平純收入在1250元以下)6.47萬人。全縣耕地總面積50.05萬畝,是一個典型的山區農業縣,也是新一輪全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老區建設示範試點縣。紅安境內山川秀麗,人傑地靈,曾養育了理學奠基人、北宋時期著名的哲學家程顥、程頤,明代思想家李贄,現代著名的翻譯家、文學家葉君健,歷史學家馮天瑜,經濟學家張培剛等一大批名臣學士。大革命時期,這裡打響了黃麻起義第一槍,誕生了紅四方面軍、紅二十五軍、紅二十八軍三支紅軍主力。為了中國人民的自由和解放,紅安人民不惜拋頭顱,灑熱血,犧牲了14萬英雄兒女,在冊革命烈士就有22552人,犧牲之多、貢獻之大,全國罕見。在這塊紅色的土地上,誕生了董必武、李先念兩位國家主席和陳錫聯、韓先楚、秦基偉等223位將軍,紅安因此成為舉世聞名的“中國第一將軍縣”。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領導及省直機關一直十分關心老區的經濟建設與發展,江澤民、李鵬、溫家寶、李瑞環、喬石、劉華清、吳邦國、賈慶林、習近平、楊汝岱、顧秀蓮、張思卿、任建新、錢正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都親臨紅安視察,給老區人民以親切的關懷和巨大的鼓舞。

現任領導

紅安縣監察局局長:阮偉

紅安縣監察局副局長:江河

紅安縣監察局副局長:吳新波

紅安縣監察局副局長:張瑞林

局長的職責

一、協助縣紀委書記工作,並按分工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工作及縣監察局全面工作。
二、受紀委書記委託,主持召開縣紀委常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及其他會議,主持召開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
三、對分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和建議,提交常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討論。
四、親自參與一些案件的檢查處理工作,處理和接待重要來信來訪。
五、深入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合理化建議。
六、指導起草分管業務範圍內的重要公文,並負責審核把關,審核監察局上報下發的重要檔案。
七、完成書記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局長辦公會

一、審議需要以縣監察局名義發出的重要檔案;

二、討論決定向被監察部門和人員(或有處理權的有關機關)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

三、討論決定對違反政紀案件當事人作出行政處分決定。

副局長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在縣監察局局長的領導下,積極參與集體領導,協助局長認真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和政紀案件查處等各項工作。

三、參加局長辦公會研究政紀案件,發表意見。

四、協管各室業務工作,對所分管室、分管工作、分管幹部管理負領導責任。

五、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案件查辦、政府部門監督、工作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森林防火等重大事項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認真完成縣政府、縣監察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檢查工作程式

紅安縣監察局 紅安縣監察局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進行檢查。檢查工作的程式是:對需要檢查的事項予以立項;制定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向本級政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提出檢查情況報告;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

 

紅安縣監察機關複查、複審、覆核工作程式

紅安縣監察局 紅安縣監察局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查決定;對複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對監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監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審決定;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上一級監察機關的覆核決定和國務院監察機關的複查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為最終決定。複查、複審、覆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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