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安縣文化局

紅安縣文化局

紅安縣文化局(新聞出版局)是主管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和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和上級文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指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文學藝術事業、民眾文化事業、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不斷滿足城鄉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需求,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思想保證和精神動力。

縣情介紹

紅安縣文化局 紅安縣文化局

紅安,原名黃安,位於湖北省東北部大別山南麓,南臨武漢,北接河南,東鄰麻城,西接黃陂、大悟,縣城距省會武漢80公里,車程1個小時左右。全縣國土總面積為1796平方公里,轄12個鄉鎮場,396個行政村,人口66.36萬人,其中農村人口52.9萬人,城鎮人口13.46萬。截止2010年底,全縣尚有貧困人口(人平純收入在1250元以下)6.47萬人。全縣耕地總面積50.05萬畝,是一個典型的山區農業縣,也是新一輪全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老區建設示範試點縣。紅安境內山川秀麗,人傑地靈,曾養育了理學奠基人、北宋時期著名的哲學家程顥、程頤,明代思想家李贄,現代著名的翻譯家、文學家葉君健,歷史學家馮天瑜,經濟學家張培剛等一大批名臣學士。大革命時期,這裡打響了黃麻起義第一槍,誕生了紅四方面軍、紅二十五軍、紅二十八軍三支紅軍主力。為了中國人民的自由和解放,紅安人民不惜拋頭顱,灑熱血,犧牲了14萬英雄兒女,在冊革命烈士就有22552人,犧牲之多、貢獻之大,全國罕見。在這塊紅色的土地上,誕生了董必武、李先念兩位國家主席和陳錫聯、韓先楚、秦基偉等223位將軍,紅安因此成為舉世聞名的“中國第一將軍縣”。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領導及省直機關一直十分關心老區的經濟建設與發展,江澤民、李鵬、溫家寶、李瑞環、喬石、劉華清、吳邦國、賈慶林、習近平、楊汝岱、顧秀蓮、張思卿、任建新、錢正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都親臨紅安視察,給老區人民以親切的關懷和巨大的鼓舞。

現任領導

紅安縣文化局局長:喻成傳

紅安縣文化局副局長:孫雪麗

紅安縣文化局副局長:蔡興珍

紅安縣文化局副局長:秦遵義

紅安縣文化局工會主席:劉學坤

紅安縣文化局辦公室主任:余浩

紅安縣文化局監察室主任:王霞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辦公室、文化股、藝術股

下轄單位: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楚劇團、電影公司、新華書店

職能職責

紅安縣文化局 紅安縣文化局

(1)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和上級文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指導下,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擬訂全縣文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含出版、印刷、復錄、發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領域、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3)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推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4)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5)擬訂全縣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6)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行使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加強對文物保護、文物安全的監督。

(7)負責全縣文物資源調查、文物檔案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和文物勘探發掘、利用、研究工作。負責境內文物的認定。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

(8)指導管理全縣藝術教育,制訂發展規劃,培養文化藝術人才,推廣文化藝術科技成果。審核新辦報紙、期刊、音像以及電子出版單位,審核新辦書刊印刷和書報刊發行單位,審核音像及電子出版物製作、發行單位,審核新聞出版外資企業。

(9)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等),查處違禁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市場,制訂其管理規定;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違反規定的行為;協調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10)擬訂全縣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管。負責全縣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查處發生在我縣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協助國家、省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11)管理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對外、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管理制度

一、預算的管理嚴格執行單位預算,堅持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按照部門預算要求,機關各股室、各二級單位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計畫於每年11月底向財務部門編報下一年度的計畫和預算。

二、收入的管理局機關各項撥款、項目經費、贊助款、開展活動經費等所有收入全部納入財務核算(鄉鎮文化服務協會“以錢養事”經費的管理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一切款項,應該及時開具財務票據、收取款項、登記入帳,不得截留、隱瞞、挪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支出的管理 。

1、認真貫徹落實“一把手”的監管責任,實行領導聯簽制度。經費報支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開支範圍、標準的規定。

2、公務接待嚴格按照厲行節約、一切從簡、依紀依規的原則。公務接待實行報告制、派餐制,確因工作需要就餐的由接待人報辦公室和分管局長審批,經同意後在辦公室領取進餐單,結賬時一律憑辦公室發放的進餐單結賬,招待用煙、用酒嚴格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執行。辦公室將每月招待開支情況匯總報局長審定。

3、每筆500元以內支出由分管財務的局長簽批,超過500元開支報局長簽批,2000元以上開支經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分管財務的局長不得以任何形式自簽自報個人有關開支費用,否則按違紀處理。

4、報銷的各類發票、票據必須註明事由、並且須經手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3人簽字,未按要求籤字不予報銷。不合規定、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

5、鄉鎮文化服務協會所開支的費用在“以錢養事”經費中列支,具體按《鄉鎮文化服務協會管理辦法》執行。

6、因公出差按財政有關規定執行。到縣外出差期間,確需招待客人就餐的,出差人要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經分管領導和局長同意後方可就餐。因公出差,縣內不預支差旅費。縣外出差預支的差旅費,回單位後,原則上當月結清,未結清者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7、凡參加有關會議和業務學習,經分管局長批准後,憑上級檔案通知和正規的發票或收據,方能報銷費用。繞道遊山玩水,費用自理。

8、有關領導來局檢查工作有業務延伸到二級單位的,一般由對口二級單位招待,確需由局統一安排食宿的,由分管局長核定標準,由局統一開具“進餐單”,進餐單”經辦公室蓋章登記後方可生效,憑統一的“進餐單”報銷費用,未附“進餐單”的票據不予報銷。

9、辦公費用報銷。購買各種辦公用品,必須附按發票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票中寫明,可附上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公章的購物清單。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的要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屬於政府採購的物品須實行政府採購。

10、車輛費用報銷。機動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外出本市用車需說明情況,以正式油料發票報銷;報銷車輛維修費應在政府採購指定點維修或購買並開據修理廠家的正式發票,外出本市需要更換配件或維修的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機動車保險按財政要求統一投保。

11、不準私借公款,確因特殊情況需借款的,經分管財務局長批准後,總額不超過2000元,上月借下月還。

12、文化局機關全部固定資產和公共財產由財務室統一登記造冊,分股室管理並辦理有關手續。每年由辦公室、財務室對局機關所有財務進行一次清查。如有遺失、損壞,視其情況,分別由管理人照價或折價賠償。因工作需要調出的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在調離前應先到財務室辦理財務、財產移交手續。手續不清,人事股不得轉移工作關係,離退休人員的公用財產由辦公室負責清收。

13、鼓勵機關各股室創收,其純收入的30%用於購置固定資產,改善辦公條件,20%補貼股室業務開支,另50%作為局辦公經費。

14、為增強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做到民主理財,根據財政局的部門預算要求,制定各二級單位的年初預算。每半年向局長辦公會匯報財務收支情況,每年向機關全體幹部職工公布全年收支帳目,分析財務情況。

15、本規定自檔案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

1、小車實行統一管理,由辦公室統一登記、派車,不得橫向派車,司機未經安排不得擅自出車。

2、派車範圍只限於副局級以上領導,因公務活動用車,用車需提前一天與辦公室聯繫,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因辦理業務工作或其它公事須租車的,要經當事領導和分管財務局長同意,報辦公室登記,否則,一切費用不予報銷。

3、因公出差,一律由司機購油,用車人在購油發票上註明出車事由並簽名,辦公室簽字登記,然後送分管財務局長審批方可報銷,用車費用每月結賬一次。

4、司機如私自出車,每次罰款300元,在司機當月工資中扣除,其途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事故由司機本人承擔。

5、小車修理費、保險費等大額支出由辦公室、財務室聯合審定,然後報局長辦公會審批。

6、司機出車應強化安全意識,並認真做好行車日誌,車用後入庫,加強保養,保證出車安全。

值班制度

1、努力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人人養成愛學習的好習慣。

2、認真學習政策、法規和文化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綜合修養。

3、以自學為主。各股室不定期組織集體學習,機關每兩個月集中學習一次,任何人不得藉故不參加,集中學習由局領導班子成員輪流主持。

4、遵守值班紀律,按時上下班,堅守崗位,有事先請假,安排好臨時替代人員。股室幹部有事必須要向分管領導請假,局黨組成員有事必須向局長請假。

5、認真填寫值班日誌,作好電話記錄和來訪記錄,然後按有關職責和分工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6、提高警惕,做好保密工作,不能把本機關領導同志的家庭地址任意告知他人,不準拆閱公私信件。

7、接洽和接待外地、外單位聯繫工作的人員,對來訪者要事先問清意圖,根據提出的要求,值班人員酌情處理,如遇到重大事情及時向局長報告。

8、在特定時間加強巡邏,做好防盜、防火、防自然災害事故工作。

9、實行責任追究制,誰值班誰出問題誰負責。

衛生工作制度

1、努力創造良好的機關辦公環境,增強幹部環境美化意識。

2、各股室各負其責,做好日常衛生,做到窗明几淨,整潔衛生。

3、公共衛生由保潔員負責,並保證日常衛生。

4、實行例行制,每周五下午機關衛生大掃除。

公開承諾

紅安縣文化局 紅安縣文化局

一、面向城鄉、貼近民眾、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文化活動,合理解決民眾看戲難、看電影難、看書難的問題,維護好、滿足好城鄉民眾的文化權益和需求。

二、推行政務公開,實行“陽光行政”,做到辦事程式公開、辦事結果公開、辦事人員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公開,全面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

三、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落實首問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對待辦事民眾接待熱情、服務周到、文明耐心,辦事高效,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和推諉拖沓等不良現象。

四、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辦理文化、新聞出版行政審批項目,依法管理、稽查、淨化文化市場,做到廉潔行政、文明執法、和諧執法、秉公執法,堅持杜絕不廉潔行為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現象。

五、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建設和管理,強化職業道德、增強宗旨意識、完善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手段、最佳化服務質量,做到利民、便民、惠民,積極為城鄉民眾提供滿意、優質的文化服務。

六、及時發現和糾正在行政執法中的失職行為,認真對待人民民眾反映和投訴的熱點問題,做到有錯必查、有錯必究、有錯必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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