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結合本市實際,組織制訂全市科技發展、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社會的科技進步。(二)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科技統計監測和技術創新能力評價工作,牽頭組織全市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多渠道增加對科技的投入;負責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科學事業費、科技攻關項目及重點實驗室經費、科技基金及高新技術轉化風險投資等專項資金。
(四)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引導、支持、幫助企業建設科技開發與成果轉化機構;管理社會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培育加速成果轉化的服務體系;管理和引導諮詢業的發展,負責科技諮詢機構的信譽等級評價工作。
(五)承擔市政府與重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相關工作,加大項目引進、消化、吸收、轉化,擴大項目源,提高科技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力度。
(六)組織實施全市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創新、農業科技、社會事業、軟科學研究和星火、火炬、新產品研製、科技成果推廣、重點專利申請和實施資助、國際科技合作等重大科技計畫;組織建設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技術基礎設施;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科技創業園、軟體園等創新基地的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認定新產品。
(七)聯繫、指導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為民營科技企業服務,培育、壯大、最佳化民營科技企業。
(八)歸口管理全市技術市場工作,制訂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組織和管理科技成果市場轉化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審批和管理技術貿易機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機構、科技社團和科技諮詢機構,推動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評審、獎勵和推廣工作,審批社會力量設立的科技獎勵事項。核發全市實驗動物許可證。歸口管理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涉及重大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協調工作。
(十)牽頭組織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市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的日常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專利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及計畫;協調、指導專利代理、諮詢、中介、開發等服務機構,指導和協調各地區、各系統、各單位的專利工作;依法調查處理專利糾紛和冒充專利的行為;組織指導專利技術實施及專利技術貿易工作;開展國際專利合作與交流,負責技術進出口中有關專利的審查確認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農村科技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科技興農發展規劃、計畫與政策措施;圍繞城郊型、外向型農業的發展要求,組織實施農業科技開發和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大力扶持創匯農業;指導全市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和基地的建設。
(十二)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我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承辦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初審事項;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審核技術出口事項。
(十三)參與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建議;管理全市外語、計算機等級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帶頭人帶課題研修計畫;組織實施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技普及工作,負責相應的規劃制訂、工作部署、督促檢查、政策引導工作。
(十四)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市各部門和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地區和行業的科技進步。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